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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陽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2011-02-23 775
核心提示: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縣對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和及時控制重大食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縣對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和及時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提高政府保障食品安全和處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寧夏回族自治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寧夏回族自治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固原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在食物(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消費等環節中發生的食物污染事故、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造成社會公眾嚴重傷亡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危害,并造成一定社會影響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工作原則
 
  1、堅持政府統一領導、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則;
 
  2、堅持加強群防群控和日常監測,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的原則;
 
  3、堅持采用先進技術,充分發揮各部門的職能作用,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則;
 
  4、堅持快速反應和高效處置,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理及整改落實的原則。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級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
 
  (一)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
 
  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對事發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造成嚴重威脅,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超出事發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水平的;發生跨地區(香港、澳門、臺灣)或跨國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國務院認為需要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處置的。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
 
  事故危害嚴重,影響范圍涉及省內兩個以上市(地)級行政區域的;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的;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
 
  事故影響范圍涉及市(地)級行政區域內兩個以上縣級行政區域,給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市(地)級人民政府認定的較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
 
  事故影響范圍涉及縣級行政區域內兩個以上鄉鎮,給公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造成傷害人數3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的;縣級人民政府認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三、應急處理指揮體系
 
  (一)應急指揮部及職責
 
  1、應急指揮部的組成及其主要職責
 
  縣人民政府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按照事故的級別,在上級應急指揮部的指導和縣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統一指揮本轄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人員組成如下:
 
  總 指 揮:分管副縣長
 
  副總指揮:政府辦公室主任
 
  縣衛生局局長
 
  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
 
  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鄉(鎮)長
 
  成員:宣傳部、衛生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農牧局、質監局、工商局、發改局、財政局、教育局、建環局、公安局、糧食局、宗教局、交通局、監察局等部門負責人。
 
  主要職責:發布啟動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命令;領導、組織、協調、督查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負責發布事故的重要新聞信息;決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處理系統、保障體系建設事宜;審議批準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工作報告等;向縣人民政府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告事故救援情況。
 
  2、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縣衛生局:負責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工作;組織協調本轄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和救援工作;負責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報告、通報、處理工作;組織編制和修訂應急預案;建立食品安全專家庫;協調開展應急救援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按照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有關規定,負責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及醫療救治,開展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縣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協調新聞宣傳單位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新聞報道工作。
 
  縣農牧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負責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相關產品的技術鑒定等工作。負責組織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依法開展對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縣質監局:依法開展對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縣工商局:依法開展對流通環節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縣藥監局:配合衛生監督所依法開展對餐飲服務環節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縣發改局: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物資的組織供應,參與對私屠濫宰、加工注水肉、病害肉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縣宗教局:負責組織清真食品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調查處理,配合相關技術鑒定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資金保障及管理。
 
  縣教體局:負責協助衛生等部門對學校食堂、學生營養餐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調查及組織應急處理工作。
 
  縣建環局:負責協助衛生等部門對建筑工地食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因環境污染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違法行為調查和組織應急處理工作。并負責本地環境監測工作,協調、提出縣人民政府對環境污染違法行為的處理意見和建議。
 
  縣公安局:負責對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立案查處工作,協助有關職能部門對事件的調查和事發地的監控工作。
 
  縣糧食局:負責組織糧油收購、儲存、運輸環節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縣交通局:配合衛生、發改等部門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人員、物資運輸工作。
 
  縣監察局:負責對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以及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工作人員的失職、瀆職及其他違法違紀行為的調查和責任追究工作。
 
  3、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組成及其職責
 
  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彭陽縣衛生局,縣衛生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食品藥品監管、農牧、質監、工商、衛生、發改、宗教部門分管局長任辦公室副主任,成員由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有關人員組成。
 
  主要職責:提出啟動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建議;貫徹落實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各項部署;提出協調解決應急救援具體意見,組織實施應急工作;檢查督促事故發生地的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做好應急處理工作,及時有效控制勢態,防止蔓延擴大;負責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日常管理工作;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縣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應急救援處理情況;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4、應急處置工作組的組成及其職責
 
  本預案啟動后,應急指揮部根據工作需要,成立調查處理組、安全保衛組、醫療救治組、專家咨詢組、物資供應組、交通運輸組、善后處理組、新聞發布組。各應急處置工作組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并及時將情況報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調查處理組:由應急指揮部根據事發情況,按照成員單位職能確定牽頭單位和參加單位。其主要職責:深入調查事故發生原因,做出調查結論,提出處理意見;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實施救援工作,監督救援措施的落實,評估事故影響,提出事故防范意見;依法實施行政處罰,監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追蹤源頭,嚴格控制流通渠道;依法追究責任人責任,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查處。
 
  安全保衛組:由縣公安局負責。其主要職責:組織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開展對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
 
  醫療救治組:由縣衛生局負責。其主要職責:迅速組織搶救隊伍,開展醫療救治工作,盡快查明中毒、致病(死)原因,提出和采取救治控制措施。
 
  專家咨詢組:由縣衛生局負責。其主要職責:本預案啟動后,組織專家組成專家咨詢組,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提出咨詢和建議,并進行技術指導。
 
  物資供應組:由縣發改局負責。其主要職責:協調有關部門組織供應應急救援物資,確保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
 
  交通運輸組:由縣交通局負責。其主要職責: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中人員、物資的運輸工作。
 
  善后處理組:由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其主要職責:組織營救受害人員,做好事故發生后的傷亡人員善后及其家屬的安撫工作。
 
  新聞發布組:由縣委宣傳部負責。其主要職責:把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宣傳工作的正確導向,指導、協調新聞宣傳單位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新聞報道工作。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規定,組織實施信息發布。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機構
 
  縣衛生局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監管工作。
 
  (三)專家咨詢委員會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專家咨詢委員會,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提出咨詢和建議,并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四、監測、預警和報告
 
  (一)監測系統
 
  建立全縣統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監測和信息報告系統,加強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綜合利用,構建各部門間信息溝通平臺,實現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
 
  農牧局發布有關農藥殘留等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信息和有關獸藥殘留等畜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消息。
 
  質監局、工商局、衛生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市場食品質量監督檢查信息。
 
  縣衛生局負責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匯總、傳遞及分析整理,并定期發布食品安全綜合信息。
 
  (二)預警系統
 
  1、加強日常監管
 
  農科、畜牧、質監、工商、食品藥品、宗教、發改等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尤其是高風險食品的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儲藏、經營、餐飲消費等環節的食品安全日常監管,并將監管信息及時上報縣衛生局;縣衛生局應及時收集整理各類食品安全信息,分析某種食品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和可能的發展趨勢,并及時做出預警。
 
  2、建立通報制度
 
  通報范圍: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30人以上群體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通報方式:縣食品安全各監管部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向縣衛生局通報;縣衛生局接到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和與事故有關的部門通報,加強預警預防工作。
 
  特別通報: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及港、澳、臺人員和外國人的特殊情況時,應及時報告縣外事辦,外事部門按照相關規定實施。
 
  新聞通報:對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縣衛生局在上報縣人民政府的同時,要及時向縣委宣傳部通報情況,以便及時組織輿論引導工作。
 
  3、建立舉報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縣有關部門舉報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隱患,以及相關責任部門、單位、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監管職責的行為。
 
  相關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組織或者通報有關部門,對舉報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4、應急準備和預防
 
  衛生局對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進行分析,并將情況及時通報有關部門,必要時召開會議,聽取有關專家意見,研究應對措施。
 
  衛生局接到可能導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應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并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根據事態發展程度及時上報縣人民政府,向有關部門、應急救援機構和專家通報,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三)報告系統
 
  衛生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系統。縣食品安全各監管部門應當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的有關規定,主動監測,按規定報告。
 
  1、報告范圍
 
  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30人以上群體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責任報告單位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食品檢驗機構及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
 
  3、責任報告人
 
  行使職責的食品安全監管和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從事食品行業的工作人員;消費者。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瞞報、遲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4、報告程序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后,事故當事人或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應當立即向縣人民政府、衛生局及有關部門報告;有關部門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1小時內上報縣人民政府和縣衛生局;縣人民政府、縣衛生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市衛生局報告,并在2小時內上報自治區衛生廳。
 
  5、報告時限
 
  縣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應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時內作出初次報告;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或者上級的要求隨時作出階段報告;在事故處理結束后10日內作出總結報告。
 
  6、報告內容
 
  (1)初次報告: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應當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
 
  (2)階段報告: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
 
  (3)總結報告: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
 
  (一)分級響應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大(Ⅰ級)四級,依次由縣(區)級、市級、自治區級人民政府決定啟動本級應急預案,并及時上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和衛生局。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人民政府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1、特別重大、重大及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Ⅰ級、Ⅱ級、Ⅲ級)
 
  發生特大、重大和較大食品安全事故后,縣食品安全應急指揮部門要在自治區、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領導和指揮下,迅速、有效地組織各應急救援隊伍和事故單位的救援力量實施先期處置,全力控制事態發展,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并及時向區、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及縣人民政府報告事故處理進展情況。
 
  2、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IV級)
 
  (1)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在縣人民政府統一指揮下,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應急救援工作。
 
  (2)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組織有關成員單位進行調查、確認和評估,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根據調查結果提出是否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并向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通報情況。
 
  (3)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迅速啟動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按規定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和市衛生局報告;向指揮部成員單位通報事故情況,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對事故進行進一步調查、分析評估。并將調查評估結果及時上報縣應急救援指揮部。
 
  (4)按照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指令,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迅速到達指定地點,立即啟動醫療救護組、事故調查組、安全保衛組、物資供應組、交通運輸組、善后處理組、新聞報道組、專家咨詢組等有關事故處理工作小組的工作,并及時部署與事故相關的鄉鎮、部門開展相應的應急救援工作。
 
  (5)開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與事故發生單位、醫療救護組、事故調查組、安全保衛組、物資供應組、交通運輸組、善后處理組、新聞報道組、專家咨詢組的通信聯系,并隨時掌握事故發展動態。
 
  (6) 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協調專業應急力量救援。
 
  (7)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根據有關部門和專家的建議,通知有關應急救援機構隨時待命,為本地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8)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要啟動或設立現場應急指揮部,在縣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照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落實有關工作。
 
  (二)響應的升級
 
  響應的升級: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隨時間發展進一步加重,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并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當報市人民政府和市衛生局審定,及時提升預警和響應級別。
 
  (三)指揮協調
 
  1、特別重大、重大及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指揮協調(Ⅰ級、Ⅱ級、Ⅲ級)
 
  Ⅰ級、Ⅱ級、Ⅲ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縣人民政府負責及時成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在區、市應急指揮部或者指揮部工作組的指揮、指導下,負責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全力控制事態發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危害鏈。
 
  2、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指揮協調(IV級)
 
  (1)縣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本預案;提出應急處置方案;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工作;協調指揮其它應急力量實施救援行動。
 
  (2)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縣應急指揮部提出應急救援重大事項決策建議;協調、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及時向縣應急指揮部報告應急救援行動的進展情況;指導對受威脅的周邊危險源的監控工作,確定重點保護區域。
 
  (四)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縣境內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發生事故的單位和鄉鎮人民政府應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實行緊急處置。
 
  跨縣、跨領域、影響嚴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緊急處置,由自治區、市應急指揮部決定。
 
  (五)響應的終結
 
  發生在縣境內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終結,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分析論證,經現場檢測評價確定無危害和風險后,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應急指揮部批準宣布應急響應結束。
 
  六、后期處置
 
  (一)善后處置
 
  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發生在本轄區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二)責任與獎懲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結束后,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通報、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總結報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總結分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總結報告并及時上報縣應急救援指揮部和縣人民政府。
 
  七、應急保障
 
  縣、鄉兩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應急保障措施。
 
  (一)信息保障
 
  衛生局負責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報告系統,認真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處理、分析、傳遞、發布等工作。
 
  (二)醫療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的,衛生系統應當立即啟動醫療救治。救治人員應立即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工作。有關部門及時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資源,支援現場救治和防疫工作。
 
  (三)人員保障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根據急救援工作需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專家庫,當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時,由指揮部統一調度,派出專家和相關技術人員參加事故處理。
 
  (四)技術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工作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機構承擔。當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時,應急指揮部應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采集樣本、按標準實施檢測等技術鑒定工作,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學依據。
 
  (五)物資經費保障
 
  縣有關部門要全力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提供應急救援物資和資金,所需經費列入政府預算。
 
  (六)應急演練
 
  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要組織有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開展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練。
 
  (七)宣傳培訓
 
  各鄉鎮人民政府、相關部門要按照分工負責的原則,加強應急處置技能培訓,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廣泛開展食品安全知識宣傳教育,提高消費者在食品安全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應急防護知識和能力。
 
  八、附則
 
  (一)名詞術語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應包含有可能損害或威脅人體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質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導致消費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產生危及消費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隱患。
 
  食品安全的范圍:包括食品數量安全、食品質量安全、食品衛生安全。本預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質量衛生安全。
 
  食源性疾患:亦稱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過食物進入人體,使人體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稱之為食源性疾患。
 
  高風險食品:可能發生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二)預案制定與管理
 
  本預案由縣衛生局制訂,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根據情況,及時修訂本預案。
 
  本預案縣衛生局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地區: 寧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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