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條 在商品生產地檢驗的出口商品需要在口岸換證出口的,由商品生產地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按照規定簽發檢驗換證憑單。發貨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持檢驗換證憑單和必要的憑證。向口岸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申請查驗。經查驗合格的,由口岸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簽發貨物通關單。
【釋義】本條是對出口商品產地檢驗和口岸查驗的規定。
出口商品實施產地檢驗制度。出口商品的發貨人應當向商品生產地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報檢并接受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對其商品的檢驗。之所以這樣規定,是因為實施產地檢驗有利于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結合生產過程落實檢驗措施,便于及時發現出口商品的質量問題,減少企業損失。
出口商品的生產地與出口口岸不一致的,發貨人應當在國家質檢總局統一規定的期限內,持合同等必要的憑證和相關批準文件向商品產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報檢,由產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檢驗合格后出具《出境貨物換證憑單》,發貨人憑《出境貨物換證憑單》和有關憑證向出口口岸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申請查驗。為保證出口商品檢驗結果的有效性,國家質檢總局對不同種類出口商品在《出境貨物換證憑單》上規定了不同的檢驗有效期,發貨人應當持《出境貨物換證憑單》和國家質檢總局規定的外貿合同、信用證、發票、裝箱單等必要憑證,在《出境貨物換證憑單》上標注的有效期內向口岸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申請查驗。
近年來,由于質檢總局全力推進信息化工程,電子申報、電子轉單已應用到大部分報檢商品,實現了產地檢驗檢疫機構和出口口岸檢驗檢疫機構的聯網傳輸,更加方便企業,提高效率。
口岸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對出口商品查驗時,應當檢驗《出境貨物換證憑單》、對外貿易合同、信用證、發票、裝箱單等憑證是否齊全,并按照國家質檢總局的規定予以驗證放行或者核查貨證。
實施驗證放行方式查驗的,由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受理申報,并核查《出境貨物換證憑單》。《出境貨物換證憑單》真實有效的,簽發《出境貨物通關單》。
實施核查貨證方式查驗的,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受理申報,核查《出境貨物換證憑單》的真實和有效,并檢查出境貨物的基本情況是否與《出境貨物換證憑單》記載相符。核查貨證實行按比例抽查。出境貨物經核查貨證符合要求的,由口岸檢驗檢疫機構簽發《出境貨物通關單》。
出口商品生產地與出口報關口岸一致的,直接由生產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簽發《出境貨物通關單》。
【釋義】本條是對出口商品產地檢驗和口岸查驗的規定。
出口商品實施產地檢驗制度。出口商品的發貨人應當向商品生產地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報檢并接受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對其商品的檢驗。之所以這樣規定,是因為實施產地檢驗有利于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結合生產過程落實檢驗措施,便于及時發現出口商品的質量問題,減少企業損失。
出口商品的生產地與出口口岸不一致的,發貨人應當在國家質檢總局統一規定的期限內,持合同等必要的憑證和相關批準文件向商品產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報檢,由產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檢驗合格后出具《出境貨物換證憑單》,發貨人憑《出境貨物換證憑單》和有關憑證向出口口岸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申請查驗。為保證出口商品檢驗結果的有效性,國家質檢總局對不同種類出口商品在《出境貨物換證憑單》上規定了不同的檢驗有效期,發貨人應當持《出境貨物換證憑單》和國家質檢總局規定的外貿合同、信用證、發票、裝箱單等必要憑證,在《出境貨物換證憑單》上標注的有效期內向口岸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申請查驗。
近年來,由于質檢總局全力推進信息化工程,電子申報、電子轉單已應用到大部分報檢商品,實現了產地檢驗檢疫機構和出口口岸檢驗檢疫機構的聯網傳輸,更加方便企業,提高效率。
口岸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對出口商品查驗時,應當檢驗《出境貨物換證憑單》、對外貿易合同、信用證、發票、裝箱單等憑證是否齊全,并按照國家質檢總局的規定予以驗證放行或者核查貨證。
實施驗證放行方式查驗的,由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受理申報,并核查《出境貨物換證憑單》。《出境貨物換證憑單》真實有效的,簽發《出境貨物通關單》。
實施核查貨證方式查驗的,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受理申報,核查《出境貨物換證憑單》的真實和有效,并檢查出境貨物的基本情況是否與《出境貨物換證憑單》記載相符。核查貨證實行按比例抽查。出境貨物經核查貨證符合要求的,由口岸檢驗檢疫機構簽發《出境貨物通關單》。
出口商品生產地與出口報關口岸一致的,直接由生產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簽發《出境貨物通關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