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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兒童食品和校園及其周邊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甘食藥監發〔2014〕304號)

   2014-09-16 726
核心提示:各市州、甘肅礦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蘭州新區衛生局(食品藥品監管局),東風場區工商局:  根據國家總局《關于開展兒童食品
各市州、甘肅礦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蘭州新區衛生局(食品藥品監管局),東風場區工商局:
 
  根據國家總局《關于開展兒童食品和校園及其周邊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食藥監食監二〔2014〕158號)要求, 現就我省開展兒童食品和校園及其周邊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集中力量,突出重點,全力開展整治執法行動
 
  各地要以今年9月至10月為重點時段,以校園及其周邊200米范圍為重點區域,以學校食堂和主要面向學生經營食品的食品(雜)店、餐飲服務單位、兒童食品經營單位為重點場所,加大監督檢查和執法力度,集中部署開展專項整治行動。
 
  (一)開展兒童食品經營主體資格大檢查。繼續深化全省食品生產經營主體資格專項清查行動,對校園及其周邊食品經營者逐戶進行執法檢查,全面核查食品經營者主體證照,認真檢查食品經營主體的經營條件,堅決取締查處無證無照食品經營戶,清理或規范不符合食品經營條件、標準和相關要求的食品經營者,重點清理整頓校園周邊小賣部、小商店(超市)、小食品店以及制售早點的餐飲流動攤販等,做到不留死角、不存盲區。
 
  (二)開展食品經營者履行法定責任和義務情況大排查。對兒童食品經營者和校園及其周邊食品經營者履行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等法定責任和義務情況進行拉網式檢查。對兒童食品批發商未實行電子追溯管理、不按規定提供“電子一票通”的一律停止批發業務;對校園及其周邊食品經營者未依法或按規定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等法定義務,購入、銷售和使用無合法來源或票證不全的食品或原料的食品經營者要依法從嚴從重查處。
 
  (三)開展劣質食品大清查。對食品經營者的食品銷售、加工區域,以及食品和原料庫房進行全面檢查,認真清查假冒偽劣食品、“三無”過期和腐敗變質食品、標簽標識不規范食品,以及價格明顯低廉、感官異常、不按儲存條件儲存的小食品,對發現的過期食品、腐敗變質食品、劣質食品、“兩超一非”(即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食品、標簽標識不規范食品和其經營者,以及使用劣質原料加工、制作的食品和其經營者,要一追到底,堅決依法查處。
 
  二、排查風險,消除隱患,認真開展秋季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大檢查
 
  要抓住學校秋季開學關鍵時段,按照此次專項整治和省局《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甘食藥監食〔2013〕62號)及省食藥監局等三部門《關于在中小學校開展創建“健康校園”活動的通知》(甘衛監督發〔2014〕169號)等文件要求,認真組織開展秋季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大檢查:
 
  (一)認真組織自查。督促轄區內所有學校(含托幼機構)食堂、向學校供餐的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認真開展校園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落實情況自查,在秋季開學前重點對所有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劑進行核查,并選用適宜的方式方法對所有的工具、用具、容器、餐具等進行全面、徹底的清洗消毒,重點排查風險隱患,強化內部管理,堵塞食品安全管理漏洞。
 
  (二)全面監督檢查。在學校自查的基礎上,各地要以中小學校食堂、幼兒園食堂,特別是開展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的學校食堂為重點, 集中力量在學生秋季開學前一周至開學后半個月內,對轄區內的所有學校(含托幼機構)食堂、向學校供餐的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進行全面監督檢查, 重點檢查原料索證索票和進貨查驗是否齊全,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實,食品安全責任書是否簽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是否執行到位,人員健康管理是否嚴格,原料采購、貯存、加工制作是否規范,餐飲具和工用具清洗消毒是否符合規定等。
 
  (三)督促問題整改。對發現的問題,要督促學校和供餐單位限期立即整改,對不積極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停止供餐,嚴查違法違規行為;對整改結果要及時進行復查,有關情況要及時通報教育行政部門,并向社會公眾公示監督檢查結果,力爭在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社會共治方面取得突破,嚴防學校食堂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
 
  三、落實措施,強化監管,著力規范兒童食品和校園周邊食品經營行為
 
  (一)強化對兒童食品和校園周邊食品經營行為的日常監管。一是嚴把許可準入關。對申請從事兒童食品銷售,或選址于校園及其周邊的食品銷售經營申請人要依法進行嚴格審核,對經營環境和經營條件不符合標準和要求的,一律不得予以許可。同時,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對不能持續保持經營條件的,要依法及時查處、清理或規范。二是嚴把進貨查驗關。要認真落實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確保校園及其周邊經營的食品來源正規、渠道清楚、質量可靠,發現問題可及時追溯。三是嚴把銷售退市關。要認真檢查校園及其周邊食品經營者的庫存和銷售情況,及時清理標簽標識不規范、腐敗、變質、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同時要依法及時停止銷售、下架退市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超過保質期、腐敗變質等問題食品,做好問題食品的處置工作。四是嚴格食品經營行為監管。要監督和引導食品經營者健全完善從進貨、銷售、退市各個環節的內部管理制度,使其做到不進、不存、不銷不合格食品和假冒偽劣食品。
 
  (二)強化對校園周邊餐飲單位的日常監管。一是全面核查清理校園內部學生食堂、校園周邊餐飲服務單位及向學校供餐的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的經營主體資格,嚴格主體準入。二是以校園周邊餐飲服務單位為重點,強化日常監督巡查,督促餐飲服務單位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嚴把人員健康關、食品進貨關、食品貯存關、加工制作關,杜絕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行為,嚴防校園周邊餐飲服務單位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
 
  (三)強化對兒童食品的風險監測。各地要嚴格落實省局《關于嚴格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若干規定》,嚴格兒童食品質量監測,結合專項整治,調整監督抽檢計劃,重點對兒童消費量較大的膨化食品、休閑食品、方便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飲料、雪糕、糕點等重點品種,加大監督抽檢頻次,對檢驗結果判定為質量不合格的食品,及時處置。對監測發現問題較多的兒童食品品種,要依據法定檢測結果抓緊收集相關信息,認真分析問題原因,及時匯總上報省局,為下一步省局統一發布禁止在甘生產銷售的兒童食品品種目錄提供依據。
 
  四、加強領導,多措并舉,確保專項整治取得實效
 
  (一)強化領導,精心組織。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兒童食品和校園及其周邊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要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做到專題研究、專門部署、專人負責、專項督查,要制定專項整治方案,細化整治內容、突出整治重點、靠實整治責任、明確整治目標。
 
  (二)密切協作,積極配合。各地要強化與相關部門的協作配合,充分發揮基層監管機構的作用,加強行刑銜接,堅決查處取締一批校園周邊無任何合法經營證明的非法流動攤販,嚴厲打擊食品違法犯罪行為。同時,要進一步暢通投訴舉報渠道,發揮“12331”投訴舉報電話和有獎舉報作用,進一步強化社會監督。
 
  (三)廣泛宣傳,營造氛圍。在加強對校園及其周邊食品經營者的宣傳教育,提高其守法和誠信經營意識的基礎上,采取通俗易懂、喜聞樂見的方式,向廣大師生普及和宣傳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提高自我防范和消費維權意識,自覺抵制假冒偽劣食品,營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社會共治氛圍。
 
  (四)加強督導,嚴肅追責。省局將在專項整治行動期間采取多種方式對專項整治情況進行督導檢查、飛行檢查和明查暗訪,并定期或不定期通報全省專項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也要深入基層、深入校園及其周邊食品經營單位進行督導和飛行檢查,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對責任不落實、監管不作為、情況不報告、問題不解決的單位和工作人員,要嚴肅追究責任,絕不姑息,確保各項工作責任、部署、措施落實到位。
 
  各地開展兒童食品和校園及其周邊食品安全整治有關工作情況要形成階段性書面總結報告(含校園及其周邊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情況統計表),于10月25日前報送省局。
 
  聯系人:康燕  0931—7617286
 
  劉楠  0931—7617570
 
  附 件:   兒童食品和校園及其周邊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情況統計表
 
  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4年8月19日


 
地區: 甘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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