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國家法制統一,維護政府文件的權威性和嚴肅性,通過對我廳印發的已不適應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不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以及工作任務已完成、適用期已過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并經2025年第1次廳黨組會議審議通過,決定廢止21份、宣布失效8份行政規范性文件。廢止和宣布失效的文件,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不再執行。請各地(市)生態環境局認真貫徹落實,結合實際做好本單位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保持政策銜接和一致性。
附件:1.決定廢止的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行政規范性文件
2.宣布失效的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行政規范性文件
西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2025年1月23日
附件1
決定廢止的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行政規范性文件
1.關于加強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中公眾參與活動的通知(藏環發〔2012〕303號)
2.關于印發《西藏自治區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藏環發〔2013〕462號)
3.關于印發《西藏自治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評審專家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藏環發〔2013〕463號)
4.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依申請公開工作規程及公開目錄的通知(藏環辦〔2013〕56號)
5.關于規范全區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通知(藏環發〔2014〕253號)
6.關于加強我區危險廢物(含醫療廢物)規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藏環辦〔2014〕89號)
7.關于進一步加強公路交通建設環境保護工作的通知(藏環發〔2016〕45號)
8.關于印發《西藏自治區環境保護廳生態保護類專家庫管理辦法》的通知(藏環函〔2016〕714號)
9.關于印發《西藏自治區環境影響評價持證機構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藏環發〔2017〕124號)
10.關于印發《西藏自治區土壤污染環境重點監督管理企業名單》的通知(藏環發〔2017〕129號)
11.關于印發《西藏自治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技術評估工作規程》的通知(藏環辦〔2017〕24號)
12.關于印發《西藏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程序規定(2017年修訂)》的通知(藏環辦〔2017〕63號)
13.關于印發《西藏自治區環境保護廳下放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權的建設項目目錄(2018年本)》的通知(藏環辦〔2018〕26號)
14.關于印發《西藏自治區加強重金屬行業污染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藏環辦〔2018〕38號)
15.關于印發《關于貫徹落實進一步強化生態環境保護監管執法意見的實施方案》的通知(藏環辦〔2018〕43號)
16.關于印發《西藏自治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技術評估專家庫管理暫行辦法》(藏環辦函〔2018〕20號)
17.關于印發《西藏自治區打好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的通知(藏環發〔2019〕24號)
18.關于印發《西藏自治區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的通知(藏環發〔2019〕69號)
19.關于印發《西藏自治區關于進一步嚴厲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和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違法犯罪行為實施方案》的通知(藏環發〔2021〕47號)
20.關于印發《西藏自治區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適用規定》的通知(藏環發〔2021〕77號)
21.關于印發《西藏自治區生態環境質量監測工作規范(試行)》和《西藏自治區重點排污單位監督性監測工作規范(試行)》的通知(藏環辦〔2021〕9號)
附件2
宣布失效的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行政規范性文件
1.關于開展重點建設項目環境監理工作的函(藏環函〔2013〕36號)
2.關于印發《西藏自治區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廢物處置管理應急預案》的通知(藏環發〔2020〕8號)
3.關于配合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藏環辦〔2020〕1號)
4.關于加強全區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廢物收運處置執法檢查和應急管理的通知(藏環辦〔2020〕2號)
5.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建設項目環評應急保障和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藏環辦〔2020〕3號)
6.關于做好生豬規?;B殖環評管理工作的通知(藏環辦〔2020〕4號)
7.西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西藏自治區危險廢物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藏環辦〔2020〕38號)
8.關于開展2022年度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回頭看”試點工作的通知(藏環辦〔2022〕4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