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7年國家統計局令第22號(《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管理辦法》),商務部、國家統計局、國家外匯局圍繞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產業鏈供應鏈國際合作、推動對外投資合作高質量發展,結合對外投資業務發展管理需要,對2022年1月印發的《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制度》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后的《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制度》印發給你們,2025年1月1日起執行。《商務部 國家統計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印發<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制度>的通知》(商合函〔2022〕16號)同時廢止。
商務部 國家統計局 國家外匯局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