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今年入秋以來,我省部分地區暴發了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對我市家禽生產帶來巨大沖擊。
為進一步鞏固禽流感防控成果,促進完善養禽業迅速恢復正常生產,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扶持家禽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5〕56號)和《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扶持家禽業發展的意見》(遼政發〔2005〕45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扶持我市家禽業發展提出意見如下:
一、自2005年1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對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家禽加工和冷藏冷凍企業加工銷售禽肉產品,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相應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一并免征。對家禽養殖(含種禽養殖)、加工和冷藏冷凍企業進行家禽養殖(含種禽養殖)、加工和冷藏冷凍禽肉的所得,免征2005年度企業所得稅,2006年視情況另行規定。對企業或個人由于禽類撲殺所取得的財政專項補助,免征企業或個人所得稅;對企業由于禽類撲殺所造成的凈損失,允許其在所得稅前全額列支。減收的增值稅、所得稅按現行財政體制負擔。對禽類加工產品出口后的應退稅款;及時足額退給企業;對家禽養殖(含種禽養殖)、加工、冷藏冷凍企業及個人生產經營用的土地、房產和車船,報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適當減免2006年上半年度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
二、從20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對家禽養殖場(戶)、加工企業暫時免收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性收費。對養殖場(戶)飼養的家禽免收防疫費,對出欄的家禽免收產地檢疫費;對企業屠宰的家禽免收屠宰檢疫費;對出口的禽類產品免收出入境檢驗檢疫費。
三、對從事家禽養殖、加工的市級以上龍頭企業和規模養禽場,金融機構已經發放但尚未到期的流動資金貸款,可適當延長還款期限,財政按現行一年期流動資金貸款利率的一半給予貼息,貼息期為2005年11月1日起至2006年6月30日,貼息所需資金除中央財政負擔部分外,其余部分由省級財政負擔。
財政部門憑借銀行出具給企業延長還款期限證明和銀行利息結算單支付貼息資金;對疫情期間已到期并發生流動資金貸款拖欠的家禽養殖、加工企業,符合條件的,銀行免收貸款罰息;對損失較大、短期內難以擺脫生產經營困境的貸款企業,銀行在做好資產保全的同時,應積極向上級銀行申請實施停息掛賬措施,緩解企業還本付息壓力;對重點禽類加工、飼料生產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優先列入市級技術改造貼息項目計劃。
四、鑒于目前流感疫情對種禽場影響較重,市政府對我市重點種禽場(具有有效種禽生產許可證)進行補貼。按重點種禽場2005年10月1日至2006年4月30日實際發生貸款利率的100%給予貼息,貼息所需資金由市級財政負擔,財政部門憑借銀行出具給企業延長還款期限證明和銀行利息結算單支付貼息資金。祖代種禽場優先享受國家有關流動資金貸款支持、稅收優惠、減免收費等扶持政策,對其完善基礎設施等給予必要的支持。
五、逐步推進家禽業由分散飼養、畜禽混養方式向規模化、標準化飼養方式轉變,實施統一防疫和管理。市政府對重點養殖小區和規模養殖場的防疫設施、糞污處理設施建設給予必要的支持。
六、發生高致病性禽流感期間,緊急強制免疫所需疫苗經費全部由省級以上財政負擔。轉入正常免疫后,疫苗經費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七、對疫區內強制撲殺的禽類,財政給予一定補償,補償資金由中央、省、市、縣級財政按國家有關規定共同負擔。
二00六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