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關于進口莫桑比克木豆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24年第121號)

   2024-09-18 644
核心提示:根據(jù)我國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莫桑比克共和國農業(yè)和農村發(fā)展部關于莫桑比克木豆輸華植物檢疫要求的規(guī)定,即日起,允許符合以下相關要求的莫桑比克木豆進口。

根據(jù)我國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莫桑比克共和國農業(yè)和農村發(fā)展部關于莫桑比克木豆輸華植物檢疫要求的規(guī)定,即日起,允許符合以下相關要求的莫桑比克木豆進口:

一、檢驗檢疫依據(jù)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

(五)《進出境糧食檢驗檢疫監(jiān)督管理辦法》;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莫桑比克共和國農業(yè)和農村發(fā)展部關于莫桑比克木豆輸華植物檢疫要求議定書》。

二、允許進境商品名稱

本公告中的木豆(Cajanus Cajan),是指在莫桑比克境內種植和加工,用于食用或食品加工用的非種用木豆的籽實。

三、允許的產地

莫桑比克全境。

四、企業(yè)注冊

莫桑比克共和國農業(yè)和農村發(fā)展部(以下稱莫方)應對輸華木豆加工企業(yè)進行審核,并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以下稱中方)推薦符合條件的加工企業(yè)。中方檢查或審查通過后予以注冊登記,并在海關總署官方網(wǎng)站上公布相關企業(yè)名單。

五、關注的有害生物

莫桑比克輸華木豆不得攜帶下列檢疫性有害生物:

1.大谷蠹Prostephanus truncatus

2.谷斑皮蠹Trogoderma granarium

3.暗條豆象Bruchidius atrolineatus

4.瘤背豆象屬(四紋豆象和非中國種)Callosobruchus spp. (maculatus and non-Chinese)

5.大麗花輪枝孢Verticillium dahliae

6.菜豆暈疫病菌Pseudomonas savastanoi pv. phaseolicola

7.豇豆輕斑駁病毒Cowpea mild mottle virus

8.假高粱Sorghum halepense

六、裝運前要求

(一)生產要求。

莫方應指導木豆生產企業(yè)建立有害生物綜合防治體系(IPM)和食品安全管理體系。采取國際認可的調查和監(jiān)測方法,在木豆生長期和儲藏期針對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開展疫情監(jiān)測和農藥使用情況調查。

(二)包裝、運輸要求。

輸華木豆以包裝形式運輸,采用符合中方要求的新的材料包裝。每一包裝應使用英文標注“This product is 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本產品輸往中華人民共和國)字樣以及產品的品名、產地、加工企業(yè)及其注冊號、出口商的名稱及地址等信息。

(三)產品要求。

輸華木豆應符合中國植物檢疫法律法規(guī)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不得帶有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不得帶有土壤、活蟲、蟲卵,不得混入雜草種子、植物殘體和砂礫等雜質。

(四)出口前檢驗檢疫和證書要求。

出口前,莫方應對木豆實施檢驗檢疫。對符合要求的貨物,莫方根據(jù)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ISPM第12號《植物檢疫證書準則》出具植物檢疫證書,并在附加聲明中用英文注明“This consignment meets requirements of the Protocol of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Requirements for pigeon pea exported from Mozambique to China, and is free of any quarantine pest concerned by China.”(該批貨物符合莫桑比克木豆輸華植物檢疫要求議定書的規(guī)定,不帶有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同時注明該批貨物的加工企業(yè)及其注冊號等信息。

如發(fā)現(xiàn)輸華木豆中有活體昆蟲的,應在出口前進行有效的檢疫處理,檢疫處理的方法、時間、溫度、藥劑等信息應在植物檢疫證書中注明。

七、進境檢驗檢疫

輸華木豆到達中國進境口岸時,中國海關按照以下要求實施檢驗檢疫。

(一)證單核查。

1.核查是否取得《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2.核查是否來自注冊登記企業(yè)。

3.核查隨附的植物檢疫證書是否真實有效。

(二)貨物檢查。

1.根據(jù)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等規(guī)定,結合本公告要求,對進境木豆實施檢驗檢疫。經(jīng)檢驗檢疫合格的,準予進境。

2.木豆應在中國海關指定的監(jiān)管場地實施檢驗檢疫。

(三)不合格處理。

1.無有效的植物檢疫證書,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2.發(fā)現(xiàn)活的檢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活的有害生物,有有效處理方法的,作除害處理;無有效處理方法的,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3.發(fā)現(xiàn)不符合中國食品安全要求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處理。

4.發(fā)現(xiàn)帶有土壤、植物殘體和砂礫等雜質,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作無害化處理、退回或銷毀處理。

如發(fā)現(xiàn)上述違規(guī)情況,中方將向莫方通報,并根據(jù)違規(guī)嚴重程度采取暫停相關企業(yè)出口措施,直至暫停莫桑比克木豆輸華。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4年9月14日

公告下載鏈接:

   海關總署關于進口莫桑比克木豆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doc

   海關總署關于進口莫桑比克木豆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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