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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辦法(修訂)》政策解讀

   2024-09-11 509
核心提示:為加強和規范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工作,省衛生健康委對2020年3月2日印發的《甘肅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辦法(試行)》進行了修訂,修訂后的《甘肅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辦法》將于發布之日起實行。現就《管理辦法》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為加強和規范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工作,省衛生健康委對2020年3月2日印發的《甘肅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辦法(試行)》進行了修訂,修訂后的《甘肅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將于發布之日起實行。現就《管理辦法》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及依據

2020年3月2日,省衛生健康委印發的《甘肅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辦法(試行)》,試行期已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第10號令《食品安全標準管理辦法》及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備案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食品發〔2024〕3號)等文件精神,省衛生健康委對原《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形成新修訂版《甘肅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辦法》。

二、修訂原則

修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辦法應當以保障公眾健康為宗旨,嚴格執行國家最新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文件要求,突出風險管理,做到科學合理、公開透明、安全可靠。

三、修訂后的《管理辦法》框架結構

原《管理辦法》共七章四十七條,修訂后的《管理辦法》共有七章三十九條。第一章總則,概括了制定地方標準的目的、主體、宗旨、地方標準涵蓋范圍等。第二至七章詳細規定了地方標準的制修訂程序,對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規劃計劃立項、起草、審查、公布、備案、修訂、解釋等做了全面規范。

四、地方標準、地方特色食品的范圍

《管理辦法》規定,地方標準包括地方特色食品的食品安全要求、與地方特色食品的標準配套的檢驗方法與規程、與地方特色食品配套的生產經營過程衛生要求等。地方標準不得與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相矛盾或重復,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包括通用標準)已經涵蓋的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農藥獸藥殘留、列入國家藥典的物質(列入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物質目錄的除外)等不得制定地方標準。

《管理辦法》強調,地方標準中所稱的地方特色食品,是指在部分地域有30年以上傳統食用習慣的食品,包括地方特有的食品原料和采用傳統工藝生產的、涉及的食品安全指標或要求現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不能覆蓋的食品。




 
地區: 甘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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