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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衛生健康地方標準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2024-08-01 1012
核心提示:為進一步規范衛生健康地方標準管理,提高衛生健康地方標準的制修和宣貫實施效果,切實發揮標準化對衛生健康事業的引領、規范、支撐、保障作用,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制定了《山東省衛生健康地方標準管理辦法》。

一、制定背景

衛生健康地方標準工作是衛生健康標準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十四五”衛生健康標準化工作規劃對“推動地方標準化工作”提出明確要求,要求各地在強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貫徹實施的基礎上,積極制定體現地方特色、滿足地方需求的地方標準。

2021年3月,我委組建成立省衛生健康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標委會),加強對地方標準制修訂工作的工作指導和技術管理,推動了衛生健康地方標準工作的有序開展。截至目前,我委共有歸口管理的地方標準52項(其中36項系2022年由省應急廳移交至我委),在研地方標準22項。

隨著組織架構的完善和人才隊伍的發展,進一步加強地方標準管理制度建設、規范地方標準的制修宣貫和監督管理,顯得愈發迫切。為進一步規范衛生健康地方標準管理,提高衛生健康地方標準的制修和宣貫實施效果,切實發揮標準化對衛生健康事業的引領、規范、支撐、保障作用,我委制定了《山東省衛生健康地方標準管理辦法》。

二、主要內容

《辦法》共包括7章40條內容。

第一章“總則”部分:共7條,明確了本辦法制定依據、適用范圍以及衛生健康地方標準的定義、制定原則和管理體系,厘清了衛生健康標準提出部門與標委會、歸口管理處室與其他業務處室以及標委會秘書處之間的職能劃分。

在對“衛生健康地方標準”作概念界定時,明確包含疾病預防類標準、不包含食品安全類標準,與國家衛生健康委《衛生健康地方標準化工作管理辦法》保持一致,也與當前省衛生健康標委會組織架構和工作模式相匹配。

第二章“項目征集和申請立項”部分:共7條,明確了衛生健康地方標準的申報及立項程序。

在堅持“公開立標準”原則的基礎上,立足“標準落實與制訂同樣重要”的理念,著重突出了相關業務處室在標準推薦立項環節的主導地位,優化了標準制修與宣貫落實之間的流程銜接。

第三章“組織起草”部分:共8條,明確了衛生健康地方標準的起草周期、主要任務、草案及編制說明的重點內容以及征求意見環節的有關要求等內容。

起草工作的有關要求來源于國家衛生健康委《衛生健康標準管理辦法》、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山東省地方標準管理管理辦法》的明確規定。

第四章“技術審查”部分:共7條,明確了衛生健康地方標準在報批前進行技術審查的具體要求,強調了對技術審查會議的組織籌備,以及審查委員會的審查要點。

第五章“報批和發布”部分:共5條,明確了向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報批的工作流程。

第六章“實施、評估和復審”部分:共4條,明確了衛生健康地方標準獲批發布后組織實施、宣貫落實的有關要求,以及對其定期開展評估和復審的管理規定。

為及時了解和掌握標準實施情況,將首次評估的周期由《山東省地方標準管理辦法》規定的“不超過5年”縮短為3年,要求歸口業務處室履行好宣貫落實的主要職責,對評估后發現基本未實施或者實施效果不達標的標準,及時啟動修訂或者廢止程序,避免“僵尸標準”的存在。

對在本辦法出臺前已經發布的衛生健康地方標準,我委將組織歸口業務處室進行研判,合理確定首次評估時間,以做好新舊政策銜接。

第七章“附則”部分:共2條,明確了本辦法的解釋權和有效期,自2024年9月1日至2029年8月31日。

相關法規: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印發《山東省衛生健康地方標準管理辦法》的通知 (魯衛政法字〔2024〕6號)


 
地區: 山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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