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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 公安部公布獸用麻醉藥品和獸用精神藥品品種范圍及有關管理事項 (農業農村部 公安部公告 第800號)

   2024-07-11 914
核心提示:農業農村部 公安部公布獸用麻醉藥品和獸用精神藥品品種范圍及有關管理事項

為確保獸用麻醉藥品和獸用精神藥品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據《獸藥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現就進一步加強獸用麻醉藥品和獸用精神藥品管理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獸用麻醉藥品和獸用精神藥品納入獸用處方藥管理,不得網絡銷售、不得進行廣告宣傳,嚴禁以獸用名義取得后供人使用。

二、獸用麻醉藥品和獸用精神藥品應當在其標簽和說明書右上角以紅色字體標注“獸用麻醉藥品”或“獸用精神藥品”,以及“獸用處方藥”字樣。字樣的背景應當為白色,字樣必須醒目、清晰,大小不得小于獸藥通用名稱。

三、本公告所稱獸用麻醉藥品,是指獸用鹽酸氯胺酮、鹽酸嗎啡、鹽酸替來他明、鹽酸唑拉西泮及其制劑產品。

四、本公告所稱獸用精神藥品,是指獸用安鈉咖、巴比妥、苯巴比妥、苯巴比妥鈉、異戊巴比妥鈉、地西泮、咖啡因、酒石酸布托啡諾、賽拉嗪、鹽酸賽拉嗪、賽拉唑及其制劑產品。

各級農業農村和公安部門要加強協作配合,建立獸用麻醉藥品和獸用精神藥品管理聯絡溝通機制,定期交流工作情況、研究解決發現的問題,促進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工作協同。

本公告自2024年7月1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農業農村部          公  安  部

2024年7月5日

附件:

   農業農村部 公安部公告第8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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