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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管局關于自治區十四屆人大二次會議第2024526號代表建議的答復|關于加強對流動餐飲攤點食品安全監管的建議

   2024-05-07 865
核心提示: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管局關于自治區十四屆人大二次會議第2024526號代表建議的答復|關于加強對流動餐飲攤點食品安全監管的建議

梁艷玲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加強對流動餐飲攤點食品安全監管的建議(第2024526號),由自治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交由我單位辦理。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廣西重大方略要求,深刻把握食品安全新形勢新要求,持續壓緊壓實各方責任,推動食品安全與高質量發展,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認真落實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充分就業增強市場活力的若干措施》工作部署,大力支持靈活就業健康發展,嚴守安全底線,全力服務好小攤小店發展。  

一、工作開展情況  

一是完善法規政策。市場監管部門推動自治區人大出臺了《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同時配套出臺《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攤販備案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了政府部門對食品攤販行業的管理責任和義務,又給食品攤販行業立下了規矩,確保這些行業不游離在監管之外,寬嚴相濟,且具有溫度;規定了對食品攤販實行備案管理,食品攤販持身份證件和健康證明向經營所在地鄉鎮、街道市場監督管理機構辦理備案,即可領取食品攤販備案卡,備案程序簡單、手續簡便,不收取任何費用。住建部門推動自治區人大出臺了《廣西壯族自治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條例》,明確了廣西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構性質、權限和范圍,劃定了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需要集中行使的行政處罰權,確定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集中行使交通管理方面的侵占城市道路、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無證經營等行政處罰權。二是督促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依法對食品攤販開展監督檢查,檢查其保持制售食品的設備、設施清潔衛生以及防塵、防蠅等衛生防護器具配備使用情況,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對人體安全、無害,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和售貨工具清潔、無毒、無害,符合衛生要求和食品用包裝材料標準,餐具、飲具使用前應當洗凈、消毒,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持有有效健康證明。要求食品攤販不得經營來源不明的食品,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要求的食品原料制作食品,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或者使用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制作食品,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三是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將食品攤販的監督管理納入本行政區域食品安全年度監督管理計劃,制定實施方案,加強對食品攤販的日常監督檢查。全區各級市場監管部門進一步加大食品生產經營者監督檢查力度,今年以來已對包括食品攤販在內的1.36萬戶食品經營者開展日常監督檢查,對發現未備案的食品攤販,主動采集食品攤販的姓名、身份證號、住址、經營范圍等相關信息,告知其辦理備案手續規定,督促其到經營所在地的鄉鎮、街道市場監督管理機構辦理備案,合法經營。截至2024年3月11日,有效期內食品攤販備案共有16875戶;2023年1月1日以來,新增備案8877戶,其中2024年以來新增備案754戶。四是加強食品攤販食品安全抽檢。自治區市場監管局每年均制定全區食品安全抽檢監測工作計劃,按照廣西常住人口3.3批次/千人確定抽檢總任務數量,堅持統籌協調,自治區、市、縣三級分工,各有側重,減少重復抽檢;堅持檢管結合,發揮抽檢排查食品安全風險隱患的作用,進一步提升食品安全風險防控能力。將“三小”食品等列入重點抽檢品種,結合“你點我檢”活動對食品攤販經營的食品開展抽樣檢驗,嚴防嚴管嚴控食品安全風險。2024年以來,共對小攤販食品安全抽樣檢驗362個批次,累計檢驗1454個項目,發現不合格4批次,不合格率為1.80%,不合格項目為農藥殘留及重金屬超標。  

二、存在的問題  

(一)基層監管力量薄弱。食品攤販流動性強,對監管執法普遍采取“打游擊”、“躲貓貓”的形式。基層監管執法力量不足,難以對食品流動攤販實施全覆蓋式的檢查。  

(二)食品攤販經營者安全意識需進一步加強。食品攤販經營者往往規模不大,且多是低收入和受教育程度低等人群組成,有的攤販進貨查驗把關不嚴,為了降低成本,可能會選擇不正規的進貨渠道,導致原料無索證。  

(三)易引發輿情。當前經濟形勢下行壓力大,導致社會整體公共情緒趨于不穩定,社會公眾同情弱者的一致性思維意識愈發增強,對食品攤販嚴格執法極易形成輿論旋渦,社會公眾在不明原委、不了解實際的情況下形成網絡、社會等各方面的聲援食品攤販、流動攤販,相關政府行政部門面臨巨大的輿論壓力。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做好登記備案管理工作。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依法實施食品攤販備案管理。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食品攤販未備案的,主動采集相關信息,告知其辦理備案手續規定。  

二是強化主體責任落實。全面壓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食品攤販經營者要對經營的食品安全負責,嚴格落實進貨查驗,認真核查采購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確保采購的食品、加工原材料、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來源明確并符合有關食品安全標準。督促其認真開展食品安全自查,采用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對食品安全進行自查并記錄結果,對發現的問題要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及時消除食品安全隱患。  

三是規范食品攤販經營行為。重點以食品安全輿情、日常監督檢查和投訴舉報信息等為導向,開展食品攤販的風險隱患排查,列出風險隱患清單,針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食品攤販的食品安全問題,集中治理,實現風險隱患排查常態化,嚴防發生區域性食品安全事故。加強對食品攤販經營的食品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樣檢驗,對抽檢發現的不合格食品,依規定及時處置。  

四是推動解決占道經營問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條例》相關規定,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對食品攤販不在指定區域占用公共場所擺攤設點、沿街叫賣,影響交通或者他人生產生活的違法行為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食品攤販,扣押經營的物品和與違法行為有關的工具。  

五是加強宣傳引導。通過免費舉辦培訓班、發放食品安全知識圖冊和宣傳單等多種形式,加強對小食品攤販從業人員的法律知識和業務知識培訓,做好各類食品安全政策解讀,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讓廣大食品攤販經營者更好理解掌握政策內容,營造有利政策施行的良好氛圍。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食品攤販先進典型進行表彰獎勵,開展誠信經營等選樹活動,強化正向激勵。  

六是促進健康發展。市場監管、衛生健康、城市管理、生態環境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食品攤販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城市管理部門指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相關職能部門合理劃定食品攤販經營區域(路段),確定經營時段,并向社會公布相關信息。鼓勵、引導和支持食品攤販進入集中場所、街區或者交易市場、店鋪等固定場所,或者在指定的區域(路段)、時段經營。建立重點時段,地域巡查機制,根據食品攤販攤點流動性大等特點,加強高峰時段、重點區域的監管,對發現存在問題的食品攤販加強普法教育。  

專此答復,誠摯感謝您對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工作的關心支持。




 
地區: 廣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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