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單》修訂的背景?
答:2022年5月,省市場監管局出臺《福建省市場監管領域行政執法裁量四張清單(2022年版)》(以下簡稱“2022年版清單”),涉及市場主體登記、廣告、價格、食品安全等90項監管事項,取得良好社會效果。隨著福建新時代民營經濟強省戰略持續推進和行政執法環境變化,2022年版清單部分內容已經不能完全適應當前市場監管執法實踐的要求,當前宏觀經濟環境不佳,經營主體普遍面臨經營壓力,市場監管部門作為行政執法部門,需為各類經營主體營造一個健康公平、包容有序的營商環境,其中,準確把握“過罰相當”原則,細化基層市場監管部門行使裁量權的考量依據,避免同案不同罰、小案大罰、輕過重罰,《福建省市場監管領域行政執法裁量四張清單》既為當前政府所盼,亦為企業所求,更為基層所需。該項修訂工作同時也被列入2024年省政府重點工作任務清單。
二、《清單》修訂的工作原則有哪些?
本次修訂工作堅持五個原則。一是堅持依法編制。所有修訂事項均以《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依據。二是堅持合理公正。嚴格遵循“過罰相當”原則,與市場監管總局和省市場監管局現行有關處罰裁量規則銜接、保持統一。三是堅持問題導向。著力解決執法裁量實際中食品、廣告等領域“小案大處”“輕違重罰”等熱點難點問題。四是堅持分類實施。清單在對市場主體適度松綁減負的同時,對涉及人身健康、公共安全和環境安全的食品、特種設備、產品質量等事項,按照“四個最嚴”重要要求謹慎列入,嚴守監管執法底線。五是堅持公開實用。修訂編制清單不求大而全,注重實用性,在廣泛征集意見的基礎上,堅持“成熟一項做一項”,力求清單管用、實用、好用。
三、《清單》修訂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沿用2022年版清單分類,修訂后的四張清單包括不予處罰、減輕處罰、從輕處罰和免予行政強制等四類事項,共計124項,具體包括:不予處罰事項49項、減輕處罰事項22項、從輕處罰事項50項、免于強制事項3項,涉及市場主體登記、公平競爭、價格、網絡交易、廣告、專利、商標、產品質量、食品安全、計量、認證等各類市場監管事項。對照2022年版清單,本次修訂內容主要有三個方面:
(一)進一步優化體例。采納基層建議,聚焦有裁量空間的執法事項,將原清單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應先予責令改正或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拒不改正的,才予以行政處罰”的事項,從不予處罰清單中剔除。由執法機關嚴格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直接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責令限期改正。
(二)根據法律法規立改廢情況,及時調整清單事項和依據。從2022年5月以來,國務院、市場監管總局修改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發布了一系列工作指導文件。本次《清單》修訂過程中,清單對應事項均進行了相應調整。例如,根據《廣告發布登記管理規定》廢止的情況,刪除了清單中“廣告發布單位不按規定報送《廣告業統計報表》”事項;按照修訂后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相應修改清單事項依據。
(三)適應執法環境變化,落實對新業態發展和社會弱勢群體實施包容審慎要求。根據業務處室的評估意見,本次修訂按照依法推行行政執法“首違不罰”“輕微不罰”的政策精神,不予處罰事項增至49項。
四、如何在基層執法的過程中,保障《清單》得到正確統一的實施?
答:為保障《清單》正確實施,我們對《清單》的具體實施提出了幾點要求,一并執行:
(一)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嚴格落實《清單》要求,對行政相對人行為符合《清單》適用全部條件的,及時依照《清單》規定予以不予處罰、減輕處罰、從輕處罰或者免予行政強制。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省政府、市場監管總局、省市場監管局行政處罰裁量規則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嚴格落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經核查,有充分證據證明行政相對人的涉嫌違法行為符合不予處罰事項清單的,本著行政效率的原則,可不予立案,但應當及時將相關信息錄入有關執法辦案信息系統,同時依法做好材料歸檔工作,接受監督檢查。
(三)在適用《清單》同時,要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通過責令改正、批評教育、指導約談、告知承諾等措施,著力督促經營主體加強自律意識,教育引導經營主體在合理期限內改正違法行為,依法合規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對于“首違不罰”“輕微不罰”的,要注重引導進行合規整改,督促其建立有效的違法預防體系,推動市場主體合規守法經營。
(四)對行政相對人行為未列入《清單》,或不符合《清單》適用條件的,應當按照《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綜合裁量作出是否予以行政處罰,及行政處罰裁量階次的決定。
相關法規:福建省市場監管局關于印發《福建省市場監管領域行政執法裁量四張清單(修訂)》的通知 (閩市監規〔2024〕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