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開發區分局:
為進一步提升登記注冊便利化水平,優化營商環境,激發經營主體活力,根據《福建省市場監管局關于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更好服務市場主體的實施方案》(閩市監注〔2021〕45號)要求,在前期試點經驗基礎上,泉州市市場監管局決定拓展適用范圍,推進“一照多址”改革,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一照多址”改革的適用行業范圍
除分支機構和個體工商戶外,經營范圍不涉及前置、后置許可的經營主體,在其住所同一縣級行政區劃內允許辦理多個經營場所登記,免于辦理分支機構設立登記。
食品銷售(含預包裝食品)、餐飲服務、食品生產等行業“一照多址”,繼續執行《泉州市市場監管局關于在停車服務等行業試點“一照多址”改革工作的通知》(泉市監〔2021〕125號)。
二、“一照多址”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申請增加或減少“一照多址”涉及的經營場所登記,應當向該經營主體的登記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一)市場主體登記(備案)申請書;
(二)福建省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申報承諾表(一個經營場所提供一份承諾表,減少經營場所無需提供);
(三)營業執照正副本。
三、注意事項
(一)經營主體在各經營場所從事的經營范圍涉及依法應當辦理許可或備案的事項,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
(二)經營主體在各經營場所從事經營活動的法律責任由該主體承擔,經營主體應當誠信、守法經營。
(三)住所(經營場所)所在轄區監管部門應當加強溝通協作,依法對適用“一照多址”的經營主體實施監管。
四、實施日期和有效期
該通知有效期3年,自2024年4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7年3月31日止。
泉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9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