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日海關總署令第267號公布 自2024年3月1日起實施)
根據工作實際,現決定廢止2013年6月27日海關總署令第209號公布,根據2018年11月23日海關總署令第243號、2023年3月9日海關總署令第262號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橫琴新區監管辦法(試行)》。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3月1日海關總署令第267號公布 自2024年3月1日起實施)
根據工作實際,現決定廢止2013年6月27日海關總署令第209號公布,根據2018年11月23日海關總署令第243號、2023年3月9日海關總署令第262號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橫琴新區監管辦法(試行)》。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