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22〕2號)要求,進一步明晰我區行政許可權力邊界,規范行政許可運行,為企業和群眾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政務服務環境,現將《內蒙古自治區三級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以下簡稱《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印發給你們,并結合實際提出以下要求,請一并貫徹落實。
一、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重要意義,按照國家和自治區要求,嚴格落實《行政許可事項清單》,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違法實施行政許可。
二、自治區各職能部門要從行業角度推進行政許可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統一行政許可實施規范,推動各層級加強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全領域監管。
三、各地區要編制本地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經同級人民政府審定后向社會公布。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要制定設區的市地方性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統一實施規范。
2022年6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