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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全面禁止生產銷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海南省農貿市場禁止銷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實施成效評估方案》的通知 (瓊禁塑辦〔2022〕4號)

   2022-06-28 1070
核心提示:農貿市場禁止銷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實施成效情況評估包括禁塑工作宣傳、全生物降解塑料袋集中采購、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禁止使用、塑料制品分類回收、內部管理制度與巡查等方面實施成效情況

省商務廳,各市、縣、自治縣商務主管部門:

為推動我省農貿市場禁止銷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進一步壓實農貿市場經營主體責任,根據2022年5月26日省全面禁止生產銷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領導小組會議要求,制定本評估方案,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海南省全面禁止生產銷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2年6月23日

(聯系人:嚴佩,電話:65220572)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附件:   海南省農貿市場禁止銷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實施成效評估方案(附件).doc

海南省農貿市場禁止銷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實施成效評估方案

為推動海南省農貿市場禁止銷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以下簡稱“禁塑”)工作,進一步壓實農貿市場經營主體責任,制定本評估方案。

一、評估對象

各市、縣、自治縣農貿市場。

二、評估內容

農貿市場禁止銷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實施成效情況評估包括禁塑工作宣傳、全生物降解塑料袋集中采購、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禁止使用、塑料制品分類回收、內部管理制度與巡查等方面實施成效情況(具體評估內容與評分細則見附件1)。

三、評估方法

(一)評估方式

農貿市場禁止銷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實施成效評估采取市縣自評與第三方評估相結合的方式,對各市縣農貿市場禁塑工作實施成效按年度進行評估。第三方評估機構由省商務廳選擇確定。

第三方評估機構對各市縣農貿市場禁止銷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實施成效進行年度評估。受委托的第三方評估機構通過資料查閱、現場走訪調查等方式進行評估,形成評估報告報省商務廳。其中,第三方評估機構在現場走訪調查過程中,建成區農貿市場走訪調查比例不低于30%且不得少于5家(不足5家的全部參評),其他農貿市場走訪調查比例不低于10%。

(二)評分方法

評估實行百分制評分,評估結果分4個等次,分別為:優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70-79分)、不合格(70分以下,即不達標)。

四、評估程序

(一)市縣自評

各市縣商務主管部門按照本方案及《海南省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實施情況評估工作方案(修訂)》要求,于每年12月10日前對轄區內所有農貿市場禁塑工作實施成效開展自查自評工作,并于12月31日前將本市縣農貿市場禁塑工作實施成效自評報告(報告大綱見附件2)及自評得分表(見附件3)蓋單位公章上報省商務廳。

(二)第三方評估

第三方評估機構按照本方案相關要求、農貿市場禁塑工作實施成效評估評分細則,于每年12月15日前以資料查閱、現場抽查方式完成全省農貿市場禁塑工作實施成效評估工作。

(三)形成年度評估報告

省商務廳結合各市縣自評報告和第三方評估機構評估情況,對全省所有農貿市場進行打分排名,組織編寫形成全省農貿市場禁塑工作實施成效評估報告。

(農貿市場評估結果認定:第三方評估機構現場抽查的農貿市場評估結果以第三方評估機構評估結果為準,其他農貿市場評估結果以各市縣自評結果為準。)

五、評估結果運用

(一)評估工作完成后,省商務廳將評估報告及時上報省禁塑辦,由省禁塑辦納入全省禁塑工作實施成效評估體系。

(二)對評估結果為優秀的農貿市場,由省商務廳在全省范圍內進行表彰獎勵,并在評優評先等方面予以傾斜;對評估結果為不達標的農貿市場,由省商務廳在全省范圍內進行曝光并責令市縣商務主管部門作書面說明。

六、其他

在實施評估過程中,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積極予以配合,及時按要求提供相關材料,不得弄虛作假,不得拒絕阻撓。

附件:1.農貿市場禁塑工作實施成效評估評分細則

2.市縣農貿市場禁塑工作成效自評報告大綱

3.市縣農貿市場禁塑工作成效自評得分表



 
地區: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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