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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農業農村廳關于開展2022年全省農藥質量專項監督抽查的通知 (川農函〔2022〕147號)

   2022-03-19 947
核心提示:為進一步提高我省農藥產品質量,規范農藥生產銷售秩序,依法打擊假劣農藥坑農害農違法行為,保障農業生產、農產品質量和生態環境安全,依據《農藥管理條例》、《四川省農藥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我廳決定2022年繼續開展農藥質量專項監督抽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各市(州)農業(農牧)農村局:

為進一步提高我省農藥產品質量,規范農藥生產銷售秩序,依法打擊假劣農藥坑農害農違法行為,保障農業生產、農產品質量和生態環境安全,依據《農藥管理條例》、《四川省農藥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我廳決定2022年繼續開展農藥質量專項監督抽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抽查工作組織

本次農藥質量專項監督抽查工作由廳種植業與農藥肥料處、廳綜合執法監督局和省農藥檢定所聯合組織實施,相關市(州)農業(農牧)農村局配合完成。其中:廳種植業與農藥肥料處負責本次專項監督抽查的組織協調工作,廳綜合執法監督局負責督促指導市縣農業綜合執法機構開展不合格農藥產品的查處工作,省農藥檢定所具體負責專項監督抽查產品的抽樣、產品與結果確認和結果匯總等工作,市(州)、縣(市、區)農業(農牧)農村局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二、抽查內容及檢測項目

(一)農藥市場專項監督抽查。對省內農藥經營單位經營的生物農藥、滅生性除草劑、殺蟲劑和殺菌劑進行專項抽查。生物農藥參照NY/T2990-2016《禁限用農藥定性定量分析方法》,使用氣相色譜-質譜聯用儀對樣品中是否違規添加化學農藥成分進行定性、定量檢測。滅生性除草劑采用產品質量標準對產品登記的有效成分進行定量檢測,同時參照GB/T19308-2003《百草枯水劑》對樣品中是否違規添加百草枯進行定性、定量檢測。殺蟲劑和殺菌劑采用產品質量標準對產品登記的有效成分進行定量檢測,同時參照NY/T2990-2016《禁限用農藥定性定量分析方法》,使用氣相色譜-質譜聯用儀對樣品中是否違規添加未經登記的其它農藥成分進行定性、定量檢測。

(二)農藥生產企業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從省內農藥生產企業的成品倉庫隨機抽取附有合格證的農藥產品采用產品質量標準對產品登記的有效成分進行定量檢測,同時參照NY/T2990-2016《禁限用農藥定性定量分析方法》,使用氣相色譜-質譜聯用儀對樣品中是否違規添加未經登記的其它農藥成分進行定性、定量檢測。

三、抽查對象

農藥市場專項監督抽查以縣(市、區)農藥經營門店為重點抽查對象,其中鄉鎮農藥經營門店抽樣比例應不少于總抽樣量的40%。農藥生產企業農藥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以省內農藥生產企業為抽查對象,其中對農業農村部歷年來公布的農藥質量抽查不合格產品中標稱企業為四川省農藥生產企業的列入重點監管對象。抽查總數控制為250個,其中農藥市場專項監督抽查170個,農藥生產企業產品質量監督抽查80個,各專項數量可根據實際情況做適當調整。

四、抽樣安排

專項監督抽查工作在農業生產用藥高峰或農藥生產銷售旺季開展,抽樣時間2022年3-8月。

五、抽樣要求

(一)抽樣人員。抽樣工作由省農藥檢定所會同市(州)、縣(市、區)農業(農牧)農村局共同完成,抽樣人員不得少于2人。抽樣前應向被抽查單位出示有關文件和抽樣人員執法證件,說明有關情況??h級執法人員應當現場參與取證。

(二)抽樣規定。抽樣時要查驗生產企業原材料進貨、自檢報告及產品出廠銷售記錄,農藥經營者進貨臺賬和銷售臺賬,在抽樣單上完整記載農藥名稱、規格、生產許可證號、登記證號、生產企業、生產日期和批號、進銷存情況等。從農藥生產企業成品倉庫抽樣的,應抽取附有合格證的農藥產品。抽樣過程應當按執法規范固定證據。

(三)抽樣單填寫。抽樣人員要認真填寫抽樣單,內容必須與所抽產品標簽標注內容一致。填好的抽樣單應由抽樣人員和被抽查企業負責人或授權簽字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如因特殊情況不能在抽樣單上簽字、加蓋公章的,應在抽樣單上注明。

(四)封樣數量。抽查的農藥產品應當是2021年1月1日及以后生產的產品。每個樣品封樣三份,交檢測單位一份檢測,抽查單位、被抽查單位各留存一份。

(五)樣品運輸。抽樣完成后,抽樣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采取安全有效措施,將符合檢測要求的樣品送檢,避免運輸過程中樣品破損、丟失或外部污染,確保樣品的真實性。

六、樣品確認和檢測

(一)樣品確認。在市場上抽取的農藥樣品,應書面通知標簽標稱的生產企業進行確認(確認通知書格式見附件1),要求標稱生產企業自收到通知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給予回復。對逾期不予回復的,視為標稱生產企業確認為其產品。若標稱生產企業書面確認為假冒其產品,應提交相關證據。

(二)樣品檢測。委托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三)判定原則。依照《農藥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和相應產品質量標準控制項目指標進行判定。對產品已取得農藥登記、有效成分含量均符合產品質量標準要求,且未檢出其他未經登記農藥成分的,判定為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為不合格:

1.有效成分含量不符合標簽標注、質量標準要求的;

2.違規添加其他未經登記農藥成分的;

3.安全控制項目中有不符合標準要求的。

七、結果確認及處理

(一)結果確認。對質量不合格的農藥產品,應及時書面通知標簽標稱的農藥生產企業,委托被抽查單位所在地農業農村部門將結果確認通知書送達給被抽查單位(通知書格式見附件2),要求其在收到通知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進行書面確認。對逾期不予回復的,視為認可抽查結果。標簽標稱生產企業或被抽查單位對抽查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監督抽查結果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省農藥檢定所提出異議,并說明異議理由。省農藥檢定所認為復檢理由充分、確有必要的,應及時安排復檢。復檢采用留存在抽查單位的樣品進行,由原檢驗檢測機構以外的其他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承擔。復檢結果表明樣品仍不合格的,復檢費用由提出異議者承擔。

(二)結果處理。對質量不合格的農藥產品,農藥生產企業、被抽查單位未提出異議請求或復檢仍不合格的,市(州)農業(農牧)農村局應及時組織轄區內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依法立案查處,或按規定移交有關部門查處。對依法應當吊銷其農藥登記證、農藥生產許可證或農藥經營許可證的,立案查處的農業農村部門應當報請發證機關吊銷相應許可證,并附具相關證據材料。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的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整改。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強化落實。各市(州)農業(農牧)農村局要切實提高思想站位,充分認識農藥監督抽查是法律賦予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重要職責,要精心組織、強化落實、嚴明紀律、全力保障抽查工作順利實施。

(二)打防結合,強化監管。省市之間、部門之間要強化協調配合,堅持檢打聯動,建立互聯互通的工作機制。各市(州)農業(農牧)農村局要切實履行屬地管理職責,堅持問題導向,聚焦關鍵環節,充分利用歷年監督抽查結果有針對性地加強市場巡檢和日常監管力度,及時下架、銷毀不合格農藥產品,依法查處違法生產經營農藥的行為,嚴防假劣農藥流入市場。

(三)及時響應,提高效率。各市(州)農業(農牧)農村局應及時組織轄區內縣級農業農村部門依法開展不合格農藥產品的立案查處,并于2022年11月30日前將查處情況報送廳綜合執法監督局和省農藥檢定所。查處情況應包括不合格農藥產品查處情況總結及分析、查處情況匯總表(附件4)。

廳種植業與農藥肥料處聯系人:張輝、劉金丹;聯系電話:028-85505452;E-mail:scnj@vip.163.com

廳綜合執法監督局聯系人:周了;聯系電話:028-85018278;E-mail:nyzhzf2020@163.com

省農藥檢定所聯系人:萬莉、羅瑞;聯系電話:028-85505215;E-mail:scnys@sina.com

   附件:

1.農藥監督抽查產品確認通知書(樣本)

2.農藥監督抽查結果確認通知書(樣本)

3.農藥質量專項監督抽查結果匯總表

4.農藥質量專項監督抽查查處情況匯總表

四川省農業農村廳

2022年3月14日



 
地區: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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