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印發加強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網格化管理實施意見的背景和意義
農產品質量安全是關乎民生的大事,習近平總書記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做出了“四個最嚴”“產出來”“管出來”等一系列重要指示,《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意見》《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鄉村人才振興的意見》《農業農村部關于加強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網格化管理的意見》(農質發〔2021〕7號),都對構建網格化管理、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協管員信息員隊伍、提升基層農產品質量安全治理能力水平做了明確部署。四川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加強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網格化管理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印發,就是對中央部署的再貫徹、再落實、再深化,切實將監管力量延伸到鄉村,從源頭強化農安監管,守牢安全底線。這也是針對基層監管職能不明確、人員隊伍不匹配、發現問題能力不足等問題提出的有效解決方案。通過《意見》推動建立鄉鎮農產品網格化管理體系,健全鄉鎮及村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和協管員隊伍,促進基層監管機制創新,將有力促進實現智慧化、精準化、透明化的“陽光農安”治理新格局,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二、《意見》明確了農安網格化管理的新要求
《意見》的印發,明確了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網格化管理的總體思路、主要原則、工作目標與重點任務,核心內容是“區域定格、網格定人、人員定責”,主要有以下特點。
一是確定鄉鎮和村為建設重點。《意見》在網格化管理中特別突出了“鄉鎮”二字,要求將鄉鎮劃分為“三級網格”,即以每個鄉鎮(街道)為單位建立鄉鎮網格,以每個村(社區)為單位建立村級網格,以每個規模生產經營主體為單位建立主體網格。
二是強化了基層人才體系構建。《意見》不僅明確健全鄉鎮監管員、檢測員和村級協管員隊伍,鼓勵構建生產主體內部質量控制員、社會監督員等多元共治體系,還推動地方將鄉鎮政府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納入網格責任管理,落實鄉鎮政府屬地管理責任。同時還推動地方建立激勵機制,在待遇保障、績效獎勵、職務職級晉升、職稱評定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
三是強調了監管工作主要任務。《意見》明確了網格化管理中人員定責的要求,配發了《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機構日常巡查工作規范(試行)》,對鄉鎮日常巡查的范圍、頻次、內容、問題處理等做出了規范。同時再次強調網格監管員、協管員(信息員)工作中要聚焦禁限用藥物違法違規使用、常規農藥獸藥殘留超標和非法添加等問題,這不僅對標了今年由7部門聯合開展的“治違禁、控藥殘、促提升”三年行動,也明確了打擊藥物殘留問題仍然是現階段監管工作的主要任務。
四是明確了公示公開管理要求。《意見》將信息公示公開作為網格化工作的重點任務之一,并列于區域定格、網格定人、人員定責,表明公示公開對網格化管理的推進有極大的正向作用,各地可積極探索透明化的形式進一步展示網格管理工作。
三、《意見》強調了落實農安網格化管理的保障工作
為保障工作落實落地、有效運轉,《意見》明確了以下要求。
一要強化培訓指導。一方面,各級農業農村部門應組織開展鄉鎮農安網格化管理工作培訓,加強業務指導,明確實施步驟;另一方面,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和鄉鎮應開展對網格化監管員和協管員(信息員)的培訓工作,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服務能力和技術水平,打造高水平網格化管理隊伍。
二要強化條件保障。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積極推動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網格化管理服務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落實網格化體系建設、運行、管理等經費保障,解決好網格監管員、村級協管員勞動報酬,配備必需的防護用品。
三要強化績效考核。《意見》明確要將網格化管理納入食品安全黨政同責工作評議考核、質量工作考核內容。市級農業農村部門要督促縣級、鄉鎮落實屬地管理責任。鼓勵將網格化管理工作與政策扶持資金、人員績效獎勵等掛鉤,對于表現突出的單位或個人給予獎勵。
四要探索信息化管理。《意見》要求各級農業農村部門加強網格化管理的信息化建設,優先利用省級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信息平臺,推動生產主體和監管工作信息化管理,逐步實現監管手段信息化全覆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