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是國家生物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事關養殖業生產安全、動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公共衛生安全。《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等法律法規明確了病原微生物實驗室應當依法取得批準或者進行備案。《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農牧辦〔2021〕23號)提出,各地要積極探索制定備案管理辦法。我省作為全國畜牧業養殖大省,有必要探索出臺相應《辦法》。《辦法》主要有以下特點。
明確了備案的實施機關和備案對象。備案的實施機關是設區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獸醫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本轄區內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的備案登記工作。備案對象是河南省行政區域內從事與動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樣本有關的研究、教學、檢測、診斷等活動的一、二級生物安全防護水平的實驗室。明確了我省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備案的實施機關和各級各類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備案對象的范圍。
明確了備案程序。實驗室設立單位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自我評估,提交備案材料,備案的實施機關按照備案審核程序進行初步審查、審核、現場核查,符合要求的,向申請單位發放備案通知書,予以備案。《辦法》規定了備案時限以及備案變更和注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