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省直管市、神農架林區農業農村(畜牧獸醫)局(中心):
為切實加強獸用抗菌藥綜合治理,全面提升畜禽綠色健康養殖水平,促進畜牧業高質量發展,按照《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全國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農牧發〔2021〕31號)要求,我廳制定了《湖北省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工作方案(2021—2025年)》,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湖北省農業農村廳
2021年12月30日
(聯系人及電話:廳畜牧獸醫處 王雪,027-87871951;郵箱:hbnytxmsyc@163.com)
湖北省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工作方案(2021—2025年)
根據《全國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方案(2021—2025年)》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一)總體目標。以生豬、蛋雞、肉雞、肉鴨、奶牛、肉牛、肉羊等畜禽品種為重點,穩步推進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以下簡稱減抗行動),切實提高畜禽養殖環節獸用抗菌藥安全、規范、科學使用的能力和水平,確保“十四五”時期全省產出每噸動物產品獸用抗菌藥的使用量保持下降趨勢,肉蛋奶等畜禽產品的獸藥殘留監督抽檢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動物源細菌耐藥趨勢得到有效遏制。
(二)階段目標。2022年,在現有減量化行動工作基礎上,全省每個涉農縣10%以上的規模養殖場實施減抗行動,所有涉牧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部級畜禽標準化示范場實施減抗行動。2023年,每個涉農縣實現25%以上規模養殖場實施減抗行動。2024年,每個涉農縣實現40%以上規模養殖場實施減抗行動。2025年,每個涉農縣實現50%以上的規模養殖場實施減抗行動。開展減抗行動的規模養殖場建立完善并嚴格執行獸藥安全使用制度,做到規范科學用藥,全面落實獸用處方藥制度、獸藥休藥期制度、獸藥二維碼追溯制度和“獸藥規范使用”承諾制度。
二、工作任務
(一)強化獸用抗菌藥全鏈條監管
1.加強獸用抗菌藥生產經營監管。嚴格按照《獸藥生產質量管理規范(2020年修訂)》《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和“雙隨機、一公開”的要求,對獸藥生產經營企業組織驗收、審查和事中事后監管。嚴格落實獸藥二維碼追溯制度,確保獸藥產品全部賦碼上市,獸藥生產經營企業全部上傳獸藥產品入庫、出庫數據至國家獸藥產品追溯系統。調整優化省級獸藥質量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計劃,增加獸用抗菌藥抽檢批次、品種。強化“檢打聯動”,嚴查獸藥生產經營企業制售促生長類抗菌藥物飼料添加劑、隱性添加禁用成分或其它成分的假獸藥,以及將原料藥銷售給養殖主體等違法違規行為。強化互聯網銷售獸藥的監管,會同同級公安等部門建立打擊網絡銷售假劣獸藥行為聯合辦案機制,嚴查通過互聯網違法銷售假劣獸藥行為。
2.加強獸用抗菌藥使用監管。制定年度省級飼料質量安全監督抽查計劃,組織開展商品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自配料非法添加藥物及違禁物質監測。加強飼料生產經營企業、養殖場(戶)用藥監管,除允許在商品飼料中使用的抗球蟲類和中藥類藥物以外,嚴禁在自配料中添加其他任何獸藥。壓實養殖場(戶)規范用藥主體責任,督促指導養殖場(戶)建立完善獸藥采購、存儲、使用等管理制度,嚴格執行獸藥使用記錄、獸用處方藥、獸藥休藥期等制度規定,準確真實記錄獸藥使用情況,嚴禁超范圍、超劑量用藥。完善獸藥使用信息化管理制度,鼓勵養殖場(戶)通過“湖北智慧獸醫+”平臺“獸醫獸藥”模塊(或“楚天獸醫藥”)錄入獸藥入庫和使用信息。建立養殖場(戶)“獸藥規范使用”承諾制,將其作為自主開具食用農產品達標合格證的重要依據。在養殖場(戶)出售畜禽及其產品時,要按照動物產地檢疫規程等規定,對用藥記錄等養殖檔案進行查驗核對。依法嚴厲查處違規用藥,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門查處。
(二)加強獸用抗菌藥使用風險控制
3.監測獸用抗菌藥使用量。充分利用國家獸藥產品追溯系統、“湖北智慧獸醫+”平臺,監測分析獸用抗菌藥應用種類、數量、流向等情況,分析變化趨勢,及時提出針對性預防措施。
4.實施畜禽產品獸藥殘留監控。嚴格按照省級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和省級食用農產品“治違禁 控藥殘 促提升”三年行動方案,組織實施年度畜禽產品獸藥殘留監測,及時掌握風險因子,控制殘留風險。對風險苗頭重點地區、重點環節、重點部位,加大檢測力度,采取綜合措施,及時剔除風險隱患。
5.開展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建成省級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實驗室,構建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體系。制定實施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計劃,組織開展耐藥性監測,提升耐藥性風險管控能力。
(三)支持獸用抗菌藥替代產品應用
6.促進獸用中藥產業健康發展。鼓勵我省獸藥生產企業加強獸用中藥產品研發,支持獸用中藥生產企業加快發展,符合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支持范圍的,優先給予支持。
7.促進替代產品研發和推廣。加強抗菌藥物替代研發、細菌耐藥機制研究、耐藥檢測方法與標準研究等工作。鼓勵支持教學科研單位、減抗達標養殖場(戶)等,開展安全高效低殘留獸用抗菌藥替代產品篩選評價工作,引導養殖場(戶)正確選用替代產品。支持綠色養殖技術推廣和產品研發,鼓勵各地統籌畜牧獸醫等相關資金,對推廣使用獸用中藥等替代產品力度大、成效好的養殖場(戶)給予獎勵。
(四)加強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技術指導服務
8.加強從業人員培訓。強化養殖主體、畜牧獸醫技術服務人員的培訓教育,將獸用抗菌藥減量使用相關技術規范納入高素質農民、基層農技人員知識更新培訓項目課程體系,并作為鄉村獸醫、基層動物防疫隊伍培訓的重要內容。充分利用各種媒體,科普宣傳規范用藥知識、輪換用藥原則、精準用藥方法等,提高從業人員規范用藥意識和水平。
9.組織技術指導服務。實施“科學使用獸用抗菌藥”公益接力行動,發揮湖北省動物保健品協會、湖北省畜牧獸醫學會等組織的作用,組織引導獸藥生產經營企業和養殖龍頭企業,以公司帶農戶方式,邀請專家進村入戶進行現場技術指導,推廣普及科學用藥知識和技術,力爭“十四五”末實現對規模養殖場技術指導服務全覆蓋。
(五)構建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激勵機制
10.開展養殖場(戶)減抗成效評價。建立健全養殖減抗評價指標體系,符合條件的養殖場(戶)積極申報,市州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開展養殖場減抗成效評價,每年5月底前遴選3個以上減抗成效評價達標的養殖場(戶)報省農業農村廳,由廳統一組織專家指導組進行考核評價,對于評價達標的,發布湖北省減抗達標養殖場名單,允許省級以上評價達標的減抗養殖場使用“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達標場”標識,并作為創建國家級畜禽標準化示范場的重要參考。
11.推廣養殖減抗典型模式。各地及時總結提煉不同畜禽品種養殖減抗經驗做法,培植一批養殖場(戶)減抗典型模式,抓好宣傳推介,發揮其示范引領作用。
12.抓好減抗行動工作總結。鼓勵有條件的縣(區、市)按照本方案要求,整縣、整鄉(鎮)開展減抗工作,并對推進工作較好、完成質量較高的地方或養殖場(戶),對工作開展有力、養殖減抗效果突出的縣(市、區)及時總結經驗,加強推廣宣傳。將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工作情況作為國家和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創建的重要指標。
三、工作步驟
(一)組織部署。2022年1月,省農業農村廳出臺減抗行動工作方案,啟動全省實施減抗行動。各地結合本轄區養殖實際情況,參照《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指導原則》(附件1),制定本轄區減抗行動具體實施方案,明確減抗目標任務。全面排查本轄區獸用抗菌藥生產、經營企業以及養殖場(戶)存在的問題,分門別類建立臺賬。堅持問題導向,集中力量重點組織開展促生長類抗菌藥物飼料添加劑退出、獸藥二維碼追溯等系列整治活動,推動解決突出問題,嚴厲打擊相關違法違規行為,形成有力震懾。于每年11月10日前將畜禽養殖減抗工作實施進展情況報我廳畜牧獸醫處。
(二)進度安排。2022年,各地組織完成本轄區參加減抗行動的規模養殖場報名、初審和確認等工作(附件2—3)。
2023年,各地組織開展第二批減抗行動養殖場報名、初審和確認工作,對第一批減抗養殖場開展減抗成效評定和推介工作,將評價資料和推薦場名單(附件2—7)報省農業農村廳(下同)。省農業農村廳組織專家評選60個養殖場作為省級減抗達標養殖場。
2024年,各地組織開展第三批減抗行動養殖場報名、初審和確認工作,并對第二批減抗養殖場開展減抗成效評定和推介工作,省農業農村廳組織專家評選80個養殖場作為省級減抗達標養殖場。
2025年,各地組織開展第四批減抗行動養殖場報名、初審和確認工作,并對第三批減抗養殖場開展減抗成效評定和推介工作,將推薦場名單和評價資料報省農業農村廳。省農業農村廳組織專家評選80個養殖場作為省級減抗達標養殖場。
2026年,各地組織對第四批減抗行動養殖場開展減抗成效評定和推介工作,省農業農村廳組織專家評選60個養殖場作為省級減抗達標養殖場。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省農業農村廳負責全省減抗行動組織協調工作,成立減抗行動領導小組、組建專家指導組,發布省級減抗達標養殖場名單,向農業農村部推薦減抗成效優秀養殖場,組織獸用抗菌藥耐藥性風險評估等。
減抗行動領導小組由省農業農村廳分管負責同志為組長,有關處室、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負責全省減抗工作組織領導及檢查指導,督促指導各地按期有序推進減抗工作,制定減抗工作獎懲措施等。
減抗行動專家指導組由省農業農村廳、省農業發展中心、省獸藥監察所、省農業科學院、華中農業大學、市州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的相關負責人、專家組成,負責向減抗養殖場提供技術咨詢、現場指導、監測跟蹤、評估論證等,開展達標養殖場評價工作,向減抗行動領導小組推薦湖北省達標養殖場名單。
省獸藥監察所承擔全省獸藥殘留監督抽檢和動物源細菌耐藥性風險監測等任務,根據監測情況提供風險管理和政策建議等。
各市州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組織轄區內參加減抗行動養殖場的報名、初審、推薦、監管和成效評價工作。成立減抗行動實施領導小組,統籌推進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落實。
(二)強化政策支持。將養殖場是否通過國家獸藥產品追溯系統(“湖北智慧獸醫+”平臺)錄入獸藥入庫、使用信息作為減抗評價的重要指標。將減抗成效是否達標作為創建國家級畜禽標準化示范場、非洲豬瘟等無疫小區、動物疫病凈化示范場的重要參考。各地要積極爭取發展改革、財政、科技等部門支持,加大對減抗行動相關重點任務的支持力度,確保各項措施落地見效。有條件的地方,推動建立實施獸用中藥等獸用抗菌藥替代產品補貼制度。在涉農項目申請等方面,對減抗達標養殖場(戶)給予政策傾斜。
(三)強化監督檢查。各地應對發布的減抗達標養殖場實行動態管理,每年組織不少于2次的監督檢查,對發現存在違法違規行為、不符合減抗標準或出現因使用獸用抗菌藥引發動物源性食品安全或公共衛生事件的,我廳將撤銷其省級減抗達標養殖場稱號。督促各達標養殖場按照要求繼續做好減抗工作,強化示范引領,積極帶動廣大養殖場(戶)開展養殖減抗行動。

1.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指導原則
2.養殖場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報名要求
3.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工作報名表
4.減量化行動養殖場減抗效果評價打分表
5.養殖場減抗效果評價材料要求
6.養殖場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評價報告
7.第_____批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養殖場減抗效果評價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