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中央和自治區關于改革完善糧食儲備體制機制的意見明確要求各地在落實改革意見過程中,要督促和指導規模以上糧食加工企業建立企業社會責任儲備,具體標準和相關激勵約束機制由自治區政府制定。
為落實改革任務,我局在與自治區發改委、財政廳、農發行寧夏分行四家印發的《關于加強地方糧食儲備管理切實增強區域糧食安全保障能力建設工作方案》中明確了企業社會責任儲備的建立原則和標準,要求“市級政府按照總量合理、漸進到位、政策引導、壓實責任原則,督促指導轄區內規模以上(主營業務年收入在2000萬元以上)加工企業按照不低于5天的原糧加工量建立企業社會責任儲備,鼓勵糧食經營企業建立合理的商業庫存。企業社會責任儲備糧權屬企業所有,政府應當給予適當補貼并擁有優先動用權。”,并在2020年度自治區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對地級市的任務考核中加入了推動企業社會責任儲備的考核內容,要求各地級市政府出臺或相關部門聯合印發相關指導意見、相關方案并啟動組織實施。
目前,五市已開始建立企業社會責任儲備,但在權責義務、動用機制、激勵機制和監督管理等方面還缺乏較為清晰的意見明確。為更好的落實改革任務,建立、管好企業社會責任儲備,我們起草了《關于建立企業社會責任儲備的指導意見》,擬由自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印發各市執行。
二、制訂依據
(一)中央和我區改革文件要求。中央和自治區關于改革完善糧食儲備體制機制的意見明確要求要督促和指導規模以上糧食加工企業建立企業社會責任儲備,并制定激勵約束機制。
(二)國家局要求。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局法規體改司要求建立省級的企業社會責任儲備指導意見或辦法、方案。
(三)參考借鑒兄弟省市企業社會責任儲備的方案、意見。
(四)結合自治區發改委、財政廳、農發行寧夏分行四家印發的《關于加強地方糧食儲備管理切實增強區域糧食安全保障能力建設工作方案》的相關規定。
三、基本構架及內容
《指導意見》無涉密內容。文中提出了企業社會責任儲備的總體目標、八項工作任務和五項工作要求。從建立標準、輪換方式、質量要求、激勵機制、權責義務、動用機制等方面提出了指導意見,并對組織領導、監督管理、目標考核和統計管理做出了具體要求。同時,通過“國家糧油統計信息系統”,匯總測算各市規模以上糧食加工企業數量與產能利用率,按照企業設計日加工能力的30%折算實際日加工能力,對各市建立企業社會責任儲備的規模數量制定了指導性計劃。
寧夏回族自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