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健全完善全省應急預案體系,加強和規范突發事件防范應對工作,2021年9月18日,省政府印發了《山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以下簡稱《總體預案》)。現就《總體預案》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過程
2012年2月,省政府印發了《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魯政發〔2012〕5號),在風險防范和重特大突發事件應對工作中發揮了重要指導作用。但是,隨著形勢任務的發展變化,原預案逐漸暴露出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不強、風險防控管理責任模糊、統一指揮和綜合協調機制權威性不夠等問題。特別是機構改革后,國家應急管理體制機制進行了再造重塑,突發事件應對工作面臨著新要求、新情況、新問題,原預案已不能適應工作需要。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省應急廳組織起草了《總體預案》,按程序廣泛征求了各方面意見建議,邀請權威專家進行論證把關,經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以省政府文件印發實施。
二、修訂思路和修訂內容
(一)修訂思路。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應急管理和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系列重要論述,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有關部署和“綜合+行業”的工作要求,著力理順應急管理責任,主要把握了以下四點:一是堅持綜合協調應對,結合機構改革后的部門職責分工,優化各級突發事件指揮協調機制,明確各方職責,壓實設區的市、縣(市、區)政府屬地管理責任,強化各有關部門的行業領域突發事件防范應對責任。二是堅持問題導向,著力解決現行預案中暴露出來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不強、事件分級和響應分級難以區分等問題。三是堅持突出基層基礎,充分發揮基層組織和企事業單位等在風險巡查、預警信息傳播、突發事件信息報告、第一時間處置等方面作用。四是堅持實效導向,認真梳理當前我省面臨的各類災害風險,對風險防控、預警響應措施、應急處置、資源保障等重點內容與關鍵環節作出研究細化,提出針對性措施。
(二)修訂內容。較2012年印發的《山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修訂稿主要作了以下修改:
1. 調整組織指揮體系。原預案的組織體系包括省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及其辦事機構、工作機構和地方機構。機構改革后,省應急委、省政府應急辦不再設立。修訂稿中,省專項應急指揮機構(機制),分別負責各類突發事件指導協調和組織應對工作;極端情況下,由省委、省政府決定成立總指揮部,統一領導、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設區的市、縣(市、區)組織指揮體系參照省級層面進行設置。
2. 調整突發事件分級。修訂稿中不再附突發事件分級標準,要求省級專項、部門應急預案對各類突發事件分級標準進行明確。
3. 調整響應分級機制。針對原預案中事件分級與響應分級難以區分的情況,對響應分級機制進行了調整優化。對省級層面一、二、三、四級應急響應啟動主體進行了明確。
4. 增加應急預案支撐性文件要求。明確了應急預案支撐性文件的分類和主要內容,提高預案的可操作性。
5. 突出風險防控。明確了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風險防控的工作機制、職責和主要內容。
6. 完善監測預警。重點是細化了預警措施,明確了增加觀測頻次、轉移疏散人員等9項預警措施。
7. 完善信息報告機制。對推進安全風險網格化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快速獲取機制等方面提出要求。
8. 增加指揮協調工作要求。對各級政府應急處置工作中指揮權限和現場指揮工作要點進行了明確。
9. 細化完善應急處置措施。增加了四大類突發事件共20項具體應急處置措施,提升應急處置工作的科學性和全面性。
10. 完善信息發布工作。對信息發布時限、發布流程、主要內容、發布平臺進行了細化;增加了輿情引導工作要求。
11. 增加緊急狀態的啟動程序、發布機制。
12. 優化應急準備和支持工作。強化人力資源保障,對各級各類應急救援隊伍職責進行了明確。提出建立完善巨災保險制度,要求為救援人員購買相應保險。突出科技支撐,利用物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增強監測預警、輔助決策、救援實戰能力。
13. 完善預案管理。細化預案編制、審批、銜接、演練、評估和修訂工作職責、主要內容等要求,完善應急宣傳和培訓、責任與獎懲機制。
三、《總體預案》主要內容
《總體預案》共分八大部分。第一部分是總則,明確適用范圍和工作原則,規范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等四類突發事件分類分級、分級應對以及響應分級等內容,明確應急預案支撐性文件。第二部分是應急預案體系,明確我省應急預案體系包括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基層組織和單位制定的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及為應急預案提供支撐的應急工作手冊和事件行動方案。第三部分是組織指揮體系,對省級層面的領導機制、專項應急指揮機構(機制)、工作機構以及設區的市、縣(市、區)組織指揮機構(機制)、現場指揮機構和專家組等內容進行了規范,強化部門協同和地方屬地管理責任。第四部分是突發事件防范應對運行機制,包括風險防控、監測與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與救援、恢復重建等內容,著力細化工作步驟和措施。第五部分是資源保障,強化人力、財力、物資裝備和科技支撐。第六部分是責任與獎懲,規定了給予表彰或獎勵、處分及追究刑事責任的有關情形。第七部分是預案管理,對預案編制、審批與銜接、演練、評估與修訂、宣傳和培訓等內容進行規范。第八部分是附則,強化各級各部門的預案制修訂工作,規定生效時間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