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一是核查處置工作需要進一步規范。食品抽檢堅持問題導向,排查食品安全問題,查找風險隱患。隨著核查處置案件的逐年增加,亟需進一步梳理和規范核查處置工作程序,完善工作舉措,突出關鍵環節,明確時間節點,規范檔案管理,指導基層市場監管部門全面落實核查處置五個到位的要求。
二是檢管結合有效性需要進一步提升。督促不合格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落實主任責任,將產生不合格食品的原因排查到位、整改措施落實到位是核查處置的關鍵環節,也是徹底消除食品安全風險隱患的重要保障。原因排查不準確、整改落實不到位一直是核查處置工作的難點問題,需要創新工作方式,推進抽檢與監管工作有效融合,提高處置工作成效。
為指導基層市場監管部門規范開展抽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工作,創新核查處置工作方式,在廣泛吸納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基層市場監管部門以及社會各方的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省市場監管局組織起草了《安徽省抽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二、起草目標
指導基層市場監管部門規范開展抽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工作,創新核查處置工作方式,提升核查處置工作成效。
三、起草依據和過程
《規定》起草的主要依據有: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二是《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三是《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市場監管總局令 第15號)規定;四是《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風險防控和核查處置工作的通知》(食藥監食檢三﹝2017﹞42號)規定。
省市場監管局結合全省抽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工作實際,起草了《規定》征求意見稿,征求了各市局意見,修改完善后,又在省局網站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規定》經省局2021年6月29日第16次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7月6日正式印發。
四、主要內容
《規定》對規范全省抽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工作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規范核查處置工作程序。對核查處置啟動、食品安全風險控制、復檢異議、原因排查、整改驗收、跟蹤抽檢、行政處罰、信息公開等工作程序和內容予以進一步明確,指導基層市場監管部門規范開展核查處置工作,提高處置規范性。
二是提高核查處置工作成效。明確不合格食品生產經營者,要在30日內提交書面整改報告,市場監管部門要在收到整改報告后10日內對企業整改工作進行驗收。同時,在總局相關規定的基礎上,進一步壓縮市場監管部門核查處置辦理時限,由90日壓縮至80日,提高處置工作效率。
三是創新核查處置工作方式。市場監管部門充分發揮食品安全檢查員、監管人員和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專業優勢,建立核查處置“流動診所”,對多次抽檢不合格或不合格項目風險隱患較大的企業,以及原因排查有困難的企業,提供技術服務,開展上門診斷,幫助企業排查原因和提出整改建議。
五、創新舉措
創新核查處置工作方式,建立核查處置“流動診所”。省、市、縣三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托食品安全檢查員、監管人員和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組建核查處置“流動診所”,為企業提供技術服務,幫助企業查找原因和提出整改建議。“流動診所”服務的對象主要是多次抽檢不合格或不合格項目風險隱患較大的企業,以及原因排查有困難的企業。“流動診所”專家通過查閱臺賬資料,結合不合格食品生產經營者生產經營狀況,分析研判不合格原因,提出整改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