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于2020年3月25日經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第6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于2020年3月30日印發實施。為了更好地宣傳、貫徹好《實施方案》,現將相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過程
開展“證照分離”改革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證照分離”改革的核心內容是明晰政府和企業責任,全面清理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完善簡約透明的行業準入規則,進一步擴大企業經營自主權,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激發微觀主體活力,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2017年9月22日,國務院印發《關于在更大范圍推進“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17〕45號),在天津等10個自貿試驗區,復制推廣上海市116項行政許可“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做法。2018年9月27日,國務院印發《關于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國發〔2018〕35號),在全國范圍內對第一批106項涉企行政審批事項實行“證照分離”改革。
2019年11月15日,國務院印發《關于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通知》(國發〔2019〕25號),在總結近年來對部分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施“證照分離”改革經驗基礎上,決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全國各自由貿易試驗區對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全覆蓋清單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四種方式分類推進改革,為在全國實現“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制度創新成果。在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允許范圍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在其他有條件的地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可以決定對涉企經營許可事項采取更大力度的改革舉措。2019年12月2日,“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培訓動員部署電視電話會議對在全國自貿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進行培訓和動員部署。
自治區黨委和政府高度重視“證照分離”改革。2018年6月15日,自治區政府印發《關于石嘴山市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方案的批復》,在石嘴山市兩個開發區開展了“證照分離”改革試點。2018年11月2日,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全面推開“證照分離”改革工作實施方案》(寧政辦發〔2018〕112號),決定從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區范圍內對第一批106項涉企行政審批事項實施“證照分離”改革,為“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積累了經驗。2019年12月,自治區政府辦公廳下發通知,組織相關部門(單位)對接中央層面設定的523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對在我區落實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進行全面梳理,共梳理294項中央層面設定和4項自治區層面設定的“證照分離”改革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形成寧夏“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事項清單(中央層面設定,2019年版)和寧夏“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事項清單(自治區層面設定,2019年版)。2020年1月,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市場監管廳牽頭組織起草了《實施方案》,《實施方案》全面貫徹了中央有關會議和文件精神,學習借鑒了兄弟省(區、市)的經驗做法。2020年2月下旬,自治區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就《實施方案》專門征求了相關部門(單位)的意見建議。2020年3月25日,《實施方案》經自治區人民政府第6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二、《實施方案》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分為總體要求、主要任務、工作措施、工作要求等共4個方面的內容。
第一部分:總體要求。
在總結近年來“證照分離”改革經驗基礎上,自2020年3月開始,在寧東能源化工基地和石嘴山市所轄開發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對在我區落實的中央層面設定的294項和自治區層面設定的4項共計298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采取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四種方式分類推進改革,為2020年下半年在全區全面推開改革創造可復制可推廣的制度成果和經驗做法。
第二部分:主要任務。
一是建立事項清單管理制度。將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部納入清單管理,逐項列明事項名稱、設定依據、審批層級和部門、改革方式、具體改革舉措、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等內容。定期調整更新清單并向社會公布。清單之外不得違規限制企業(含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進入相關行業或領域,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即可自主開展經營。
二是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直接取消審批9項。企業持有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主管部門要及時將相關企業納入監管范圍,依法實施事中事后監管。審批改為備案6項。對審批改為備案的事項按照“多證合一”的要求和流程在企業登記注冊環節一并辦理,有關主管部門要依法及時實施有效監管。實行告知承諾51項。有關業務主管部門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條款的經營許可具體條件,明確監管規則和違反承諾的后果,一次性告知企業。主管部門發現企業不符合承諾條件開展經營的,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銷許可證件。優化審批服務232項。采取下放審批權限、壓減審批要件和環節、延長或取消有效期限、公布總量控制條件和存量情況等方式優化審批服務。
第三部分:工作措施。
一是推進企業經營范圍登記規范化信息化。市場監管部門根據企業自主申報的經營范圍,明確告知企業需要辦理的經營許可事項,并將需申請許可的企業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寧夏)部門協同監管平臺的“雙告知”模塊和“證照分離”改革信息共享平臺,有關部門依企業申請及時辦理有關經營許可,并將辦理結果推送至市場監管部門。
二是強化涉企經營信息歸集共享。及時歸集企業登記注冊、經營許可、備案、執法檢查、行政處罰等信息,實現涉及企業經營的政府信息集中共享。可通過信息共享獲取的信息,一律不得再要求企業提供。
三是持續提升審批服務質量和效率。按照“一網、一門、一次”改革要求,著力破除審批服務中的體制機制障礙,推進審批服務規范化、信息化、標準化建設,規范自由裁量權,嚴格時限約束,消除隱性門檻。
四是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加強審批與監管的銜接,建立健全監管規則和標準,堅決糾正“不批不管”“只批不管”“嚴批寬管”等問題。
五是堅持依法推進改革。對在試點中證明行之有效的改革舉措,推動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等的立改廢釋工作,總結固化改革成果。
第四部分:工作要求。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由自治區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統籌領導,自治區市場監管廳、司法廳牽頭負責,相關部門協同聯動的工作機制,確保“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順利推進。
二是狠抓工作落實。加大督導檢查,強化激勵約束,創新改革舉措,推動責任落實。加強業務培訓指導,開展調查研究和政策宣傳解讀,營造良好改革氛圍。指導試點地區細化改革落地措施,及時向社會公布。
三是做好總結評估。2020年6月中旬前各相關部門、試點地區開展自評,總結提煉經驗做法。2020年6月底前完成試點工作總體總結評估。
一、起草背景及過程
開展“證照分離”改革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證照分離”改革的核心內容是明晰政府和企業責任,全面清理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完善簡約透明的行業準入規則,進一步擴大企業經營自主權,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激發微觀主體活力,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2017年9月22日,國務院印發《關于在更大范圍推進“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17〕45號),在天津等10個自貿試驗區,復制推廣上海市116項行政許可“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做法。2018年9月27日,國務院印發《關于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國發〔2018〕35號),在全國范圍內對第一批106項涉企行政審批事項實行“證照分離”改革。
2019年11月15日,國務院印發《關于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通知》(國發〔2019〕25號),在總結近年來對部分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施“證照分離”改革經驗基礎上,決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全國各自由貿易試驗區對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全覆蓋清單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四種方式分類推進改革,為在全國實現“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制度創新成果。在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允許范圍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在其他有條件的地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可以決定對涉企經營許可事項采取更大力度的改革舉措。2019年12月2日,“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培訓動員部署電視電話會議對在全國自貿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進行培訓和動員部署。
自治區黨委和政府高度重視“證照分離”改革。2018年6月15日,自治區政府印發《關于石嘴山市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方案的批復》,在石嘴山市兩個開發區開展了“證照分離”改革試點。2018年11月2日,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全面推開“證照分離”改革工作實施方案》(寧政辦發〔2018〕112號),決定從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區范圍內對第一批106項涉企行政審批事項實施“證照分離”改革,為“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積累了經驗。2019年12月,自治區政府辦公廳下發通知,組織相關部門(單位)對接中央層面設定的523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對在我區落實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進行全面梳理,共梳理294項中央層面設定和4項自治區層面設定的“證照分離”改革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形成寧夏“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事項清單(中央層面設定,2019年版)和寧夏“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事項清單(自治區層面設定,2019年版)。2020年1月,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市場監管廳牽頭組織起草了《實施方案》,《實施方案》全面貫徹了中央有關會議和文件精神,學習借鑒了兄弟省(區、市)的經驗做法。2020年2月下旬,自治區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就《實施方案》專門征求了相關部門(單位)的意見建議。2020年3月25日,《實施方案》經自治區人民政府第6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二、《實施方案》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分為總體要求、主要任務、工作措施、工作要求等共4個方面的內容。
第一部分:總體要求。
在總結近年來“證照分離”改革經驗基礎上,自2020年3月開始,在寧東能源化工基地和石嘴山市所轄開發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對在我區落實的中央層面設定的294項和自治區層面設定的4項共計298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采取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四種方式分類推進改革,為2020年下半年在全區全面推開改革創造可復制可推廣的制度成果和經驗做法。
第二部分:主要任務。
一是建立事項清單管理制度。將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部納入清單管理,逐項列明事項名稱、設定依據、審批層級和部門、改革方式、具體改革舉措、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等內容。定期調整更新清單并向社會公布。清單之外不得違規限制企業(含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進入相關行業或領域,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即可自主開展經營。
二是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直接取消審批9項。企業持有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主管部門要及時將相關企業納入監管范圍,依法實施事中事后監管。審批改為備案6項。對審批改為備案的事項按照“多證合一”的要求和流程在企業登記注冊環節一并辦理,有關主管部門要依法及時實施有效監管。實行告知承諾51項。有關業務主管部門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條款的經營許可具體條件,明確監管規則和違反承諾的后果,一次性告知企業。主管部門發現企業不符合承諾條件開展經營的,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銷許可證件。優化審批服務232項。采取下放審批權限、壓減審批要件和環節、延長或取消有效期限、公布總量控制條件和存量情況等方式優化審批服務。
第三部分:工作措施。
一是推進企業經營范圍登記規范化信息化。市場監管部門根據企業自主申報的經營范圍,明確告知企業需要辦理的經營許可事項,并將需申請許可的企業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寧夏)部門協同監管平臺的“雙告知”模塊和“證照分離”改革信息共享平臺,有關部門依企業申請及時辦理有關經營許可,并將辦理結果推送至市場監管部門。
二是強化涉企經營信息歸集共享。及時歸集企業登記注冊、經營許可、備案、執法檢查、行政處罰等信息,實現涉及企業經營的政府信息集中共享。可通過信息共享獲取的信息,一律不得再要求企業提供。
三是持續提升審批服務質量和效率。按照“一網、一門、一次”改革要求,著力破除審批服務中的體制機制障礙,推進審批服務規范化、信息化、標準化建設,規范自由裁量權,嚴格時限約束,消除隱性門檻。
四是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加強審批與監管的銜接,建立健全監管規則和標準,堅決糾正“不批不管”“只批不管”“嚴批寬管”等問題。
五是堅持依法推進改革。對在試點中證明行之有效的改革舉措,推動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等的立改廢釋工作,總結固化改革成果。
第四部分:工作要求。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由自治區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統籌領導,自治區市場監管廳、司法廳牽頭負責,相關部門協同聯動的工作機制,確保“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順利推進。
二是狠抓工作落實。加大督導檢查,強化激勵約束,創新改革舉措,推動責任落實。加強業務培訓指導,開展調查研究和政策宣傳解讀,營造良好改革氛圍。指導試點地區細化改革落地措施,及時向社會公布。
三是做好總結評估。2020年6月中旬前各相關部門、試點地區開展自評,總結提煉經驗做法。2020年6月底前完成試點工作總體總結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