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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監管暫行辦法》解讀

   2020-10-26 570
核心提示:2020年7月23日,我局印發了《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監管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為了更好落實《暫
    2020年7月23日,我局印發了《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監管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為了更好落實《暫行辦法》各項規定,在全省市場監管系統推行包容審慎監管,優化營商環境,現就《暫行辦法》相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辦法》出臺背景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強化企業信用分類監管,推動全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打造海南自由貿易港國際化、法治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我局制定了《暫行辦法》,規定市場監管部門在依法歸集企業信用信息的基礎上,按照一定的標準,運用互聯網、大數據、機器學習等現代技術手段對企業信用風險進行自動分類,與“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互聯網+監管”、信用聯合懲戒等協同聯動,對主要風險點實現精準識別和監測預警,在此基礎上對企業實施差異化監管,不斷提高監管的效能和水平,實現科學精準監管。
 
    二、《暫行辦法》起草過程
 
    我局成立了信用監管工作小組專門負責《暫行辦法》的起草工作,在充分借鑒了全國各省市出臺的信用分類管好經驗、好做法的基礎上,三易其稿,形成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向全省各市縣、洋浦經濟開發區市場監管局、省局各處室和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在充分吸取相關意見的基礎上,形成《暫行辦法》(送審稿)報法制部門法核,并經局長辦公會議專題研究,最終形成了《暫行辦法》。
 
    三、《暫行辦法》制定依據
 
    《暫行辦法》的制定依據主要有:《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商事登記條例》。
 
    四、《暫行辦法》主要內容
 
    (一)《暫行辦法》適用于依法在海南省登記注冊的各類企業,包括各類法人企業、非法人企業及其分支機構。
 
    (二)《暫行辦法》規定了企業信用風險分類劃分的標準和類別。按照信用風險分類堅持定量分析和定性判定相結合的原則,依據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海南)、省政務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和省“互聯網+監管”系統等歸集的各類涉企信息,根據規定的條件,運用人工智能算法,將企業劃分為暫無風險企業、低風險企業、中風險企業、高風險企業四類。
 
    (三)《暫行辦法》規定了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的調整和修復。企業信用風險分類不是一成不變的,根據企業履行信用的變動,企業信用風險可以由系統自動進行調整和修復。企業可以向轄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出信用風險分類查詢,對信用風險分類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省市場監管局書面提出異議,申請調整企業信用風險分類。
 
    (四)《暫行辦法》規定了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結果的應用。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根據信用風險分類結果,將“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重點監管等與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結果有機結合,對暫無風險企業、低風險企業、中風險企業、高風險企業分別采取相應的監管措施,實行差異化監管。
 
    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2日


 
地區: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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