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J18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13124號)下發后,內蒙古自治區成立了巴特爾主席任組長的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領導小組。6月5日全國食品藥品安全和監管體制改革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后,巴特爾主席要求“有關部門可按照程序抓緊運作”。近日,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自治區編辦、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有關部門參照兄弟省市的作法、模式,并結合我區實際,經過調研并征求相關部門意見,提出了《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以下簡稱“三定方案”)。6月25日上午,自治區劉新樂副主席召集自治區編辦、政府辦公廳、農牧業廳、公安廳、衛生廳、商務廳、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質監局、工商局和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等10個部門負責同志對該“三定方案”進行了認真研究討論和溝通協商。
6月27日,劉新樂副主席將該“三定方案”的制定情況,包括機構、編制和領導職敷設置情況向巴特爾主席做了匯報,巴主席指示請編辦按程序抓緊運作。
目前,《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正在按程序報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