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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衛生廳關于征集2011年甘肅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的通知(甘衛食安發〔2011〕101號 )

   2011-04-22 284
核心提示:各有關單位  為做好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制(修)訂工作,省衛生廳決定編制2011年甘肅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計劃
各有關單位
 
  為做好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制(修)訂工作,省衛生廳決定編制2011年甘肅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計劃。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編制原則
 
  (一)以保障公眾身體健康為原則,適應我省食品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發展的需要,有利于推動食品生產技術進步和技術創新。
 
  (二)以我省食品生產現狀為基礎,解決影響食品安全、制約食品生產的食品安全標準問題,促進我省食品工業生產,保障食品安全。
 
  (三)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應以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為依據,充分考慮地方食品特點和飲食習慣,做到科學合理、公開透明、安全可靠。
 
  (四)申報項目的技術水平應能代表我省食品產業發展先進水平和方向,涉及的食品產業應具有一定的規模和知名度。
 
  (五)鼓勵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等同或修改采用國際標準的項目將優先列入計劃。
 
  二、編制范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和《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辦法》,對沒有國家標準又確需要在我省范圍內統一實施的有關食品生產、經營過程的食品安全技術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標準。
 
  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包括食品及原料、生產經營過程的衛生要求、與食品安全有關的質量要求、檢驗方法與規程等食品安全技術要求。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新資源食品、保健食品不得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三、有關要求
 
  (一)全省各相關單位和個人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和《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辦法》的要求,結合本行業的實際,提出制(修)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建議;
 
  (二)申報單位和個人要填寫《甘肅省制(修)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項目建議書》(見附件),一式三份,在2011年4月15日前報省衛生廳,并對立項的必要性、可行性、標準強制執行等方面做出充分論證,確保申報項目實施的可行性及有效性。
 
  (三)請將上述材料以紙質件和電子版形式報送省衛生廳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處,省衛生廳將組織相關專家進行立項論證并編制2011年度計劃。
 
  四、聯系方式
 
  聯系單位:甘肅省衛生廳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處
 
  聯系 人:樊 言
 
  聯系電話:(0931)
 
  地    址:蘭州市城關區白銀路220號
 
  郵    編:
 
  附表:   甘肅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項目建議書.doc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地區: 甘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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