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餐飲烹飪行業協會7月15日發布《關于月餅產銷經營規范的指導意見》,對逾期領取月餅的辦法有所調整,規定到期票證可適度延長供應7-10天。
去年中秋,市工商部門對月餅券上的霸王條款進行了清理,不允許出現“本公司擁有最終解釋權”、“本券過期作廢”等字樣,一些市民因此而遲遲不去領月餅,給企業造成損失。上海市餐飲烹飪行業協會副秘書長金培華7月15日表示,協會7月15日發布滬餐(2013)發字第012號文件,將《關于月餅產銷經營規范的指導意見》發給各月餅產銷企業。該文件對逾期領取月餅的辦法有所調整。今年的月餅券將不再實行無限期領取,而是規定月餅票可適度延長供應7-10天。
《意見》指出,月餅產銷企業要以銷定產,既保證巿場供應又避免積壓浪費。月餅票的印制必須符合合同法的規定,不要使用“最終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和“過期作廢”等內容。同時,月餅票注意事項必須寫明月餅領取的起始日和終止日。在確定的時間內,企業要合理設置提貨點、配備人手,保證供應。對于人們關注的月餅票領取時間是否可以延長、延長多久的問題,此次在《意見》中有了明確的規定,即到期票證可適度延長供應7-10天。
《意見》還指出,要從月餅原材料釆購到生產、儲存、運輸、銷售等各環節建立嚴格管理制度,嚴防月餅霉變、混入雜物等問題的發生。各月餅產銷企業須制定月餅產銷危機處理預案,防止各類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