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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辦公廳關于通報食品及食品添加劑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最大殘留量的函(衛辦監督函〔2011〕551號)

   2012-08-01 557
核心提示: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辦公廳,食品藥品監管局辦公室,食品安全辦綜合司:  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是可用于
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辦公廳,食品藥品監管局辦公室,食品安全辦綜合司:
 
  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是可用于食品包裝材料的增塑劑,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劑,嚴禁在食品、食品添加劑中人為添加。食品容器、食品包裝材料中使用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應當嚴格執行《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用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GB9685-2008)規定的品種、范圍和特定遷移量或殘留量,不得接觸油脂類食品和嬰幼兒食品,食品、食品添加劑中的鄰苯二甲酸二(α-乙基已酯)(DE-HP)、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DINP)和鄰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最大殘留量分別為1.5mg/kg、9.0mg/kg和0.3mg/kg。
 
  衛生部辦公廳
 
二0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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