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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批準焦糖色等11種食品添加劑擴大使用范圍、使用量的公告(衛生部公告2008年第4號)

   2012-02-29 455
核心提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食品添加劑衛生管理辦法》的規定,批準附表所列焦糖色(不加氨生產)等11種食品添加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食品添加劑衛生管理辦法》的規定,批準附表所列焦糖色(不加氨生產)等11種食品添加劑擴大使用范圍、使用量。

  特此公告。

  二○○八年一月十一日

擴大使用范圍、使用量的食品添加劑 

類別

添加劑名稱

使用范圍

最大使用量

著色劑

焦糖色(不加氨生產)

固體復合調味料、半固體復合調味料

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梔子藍

冷凍飲品(食用冰除外)

1.0g/kg

乳化劑

硬脂酰乳酸鈉

植脂末

10g/kg

卵磷脂

半固體復合調味料

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檸檬酸單甘酯

嬰兒配方食品、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食品

2.4g/100g

水分保持劑

三聚磷酸鈉

植脂末

5g/kg

裹粉、煎炸粉

3g/kg(以終產品中的含量計算)

固體復合調味料

4.4g/kg

防腐劑

山梨酸鉀

蛋制品

1.5g/kg

脫氫醋酸鈉

熟肉制品、預制肉制品

0.5g/kg

二氧化碳

飲料類

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增稠劑

刺槐豆膠

嬰兒配方食品、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食品

7g/kg

營養強化劑

肌醇

嬰兒配方食品、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食品

21-100mg/10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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