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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淀粉生產使用硫磺有關問題的復函(衛辦監督函〔2010〕150號)

   2010-08-09 633
核心提示:  質檢總局辦公廳:  你局《關于請明確淀粉生產是否可以使用工業硫磺的函》(質檢辦食監函〔2010〕75號)收悉。經研究,現提

  質檢總局辦公廳:

  你局《關于請明確淀粉生產是否可以使用工業硫磺的函》(質檢辦食監函〔2010〕75號)收悉。經研究,現提出以下意見:

  根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因此,淀粉生產中使用硫磺應當符合食品添加劑硫磺標準要求,不得使用工業硫磺。

  專此函復。

  二○一○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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