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屬檢驗檢疫局:
為進一步做好進境動植物檢疫審批工作,促進對外貿易發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直屬檢驗檢疫局不再對藍干/濕皮、已鞣制毛皮、洗凈毛、毛條、炭化毛、水洗羽毛、水洗羽絨、蠶絲等進行進境許可初審(季節性開放口岸除外),申請單位可將《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申請表》寄至總局直接辦理檢疫審批手續。
二、對入境后不需要實施隔離檢疫和檢疫監管的進境動植物及其產品,如動物源性飼料、動植物源性飼料添加劑、冷凍薯條等,經入境口岸直屬檢驗檢疫局初審后,將《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申請表》寄至總局審批,不再需要使用地各直屬檢驗檢疫局初審。
三、對入境后需實施隔離檢疫和檢疫監管的進境動植物及其產品,各地檢驗檢疫局要加強對其申請隔離、加工、存儲場所的隔離/加工存儲條件、倉容量、防疫措施及除害處理設施的考核,并出具臨時隔離場許可證或生產加工存放單位考核報告,對不具備條件的,不予辦理檢疫初審。入境口岸直屬檢驗檢疫局在進境檢疫驗放后,應及時將貨物流向通知使用地直屬檢驗檢疫局。
(一)對活動物、原皮、原毛、原羽毛/絨、生骨、生蹄、生角、明膠、蠶繭、煙草類、植物栽培介質、特許審批類等,如入境口岸與使用地不一致,須經使用地直屬檢驗檢疫局初審后,將《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申請表》寄至總局審批,不必再經過入境口岸直屬檢驗檢疫局初審。
(二)對大豆、玉米、大麥、小麥、木薯類(僅指未經加工或經初加工)、植物性飼料等,須使用地直屬檢驗檢疫局和入境口岸直屬檢驗檢疫局都初審合格后,再將《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申請表》寄至總局審批。其中小麥、玉米等國家實行進口配額管理的農產品,各直屬檢驗檢疫局要加強對進口關稅配額證中所指定加工企業的考核、使用期間的監管等工作,未經發證主管部門許可,配額證不得轉讓。
請各直屬檢驗檢疫局將通知要求告知相關企業。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報總局動植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