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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關于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貨物貿易協議>項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管理辦法》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214號)

   2018-12-29 264
核心提示:  經國務院批準,《〈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貨物貿易協議》(以下簡稱《協議》)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經國務院批準,《〈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貨物貿易協議》(以下簡稱《協議》)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為了正確確定《協議》項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促進內地與香港的經貿往來,海關總署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貨物貿易協議〉項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管理辦法》,現予以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附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貨物貿易協議》項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管理辦法.doc
 
  海關總署
 
  2018年12月28日


 
標簽: 原產地 進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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