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韶關、汕尾、清遠、潮州、揭陽市衛生計生局、水務局、環保局:
為進一步保障農村飲水安全,維護群眾健康,根據《廣東省衛生計生委 廣東省水利廳 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開展全省農村飲水安全專項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粵衛函〔2017〕98號)要求,省衛生計生委、省水利廳、省環境保護廳定于5月份開展全省農村飲水安全專項檢查的督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督查時間、地區及分組
(一)督查時間:5月8日—5月19日,具體時間由各督查組自行確定。
(二)督查地區:汕頭、韶關、汕尾、清遠、潮州、揭陽。
(三)督查分組:本次督查分3組,分別由省衛生計生委、省水利廳、省環境保護廳3部門分管領導及業務主管處室工作人員組成,具體分組見附件。
二、督查內容
各地市衛生計生、水利、環保部門貫徹落實廣東省農村飲水安全專項監督檢查工作情況,各地農村飲水設施基本情況(含本底情況及目前管理現狀)及建立農村飲水安全工作機制的情況。
三、督查方式
(一)聽取匯報,查閱資料。聽取各市衛生計生部門(或者牽頭單位)關于開展轄區內農村飲水安全檢查工作情況匯報,查閱相關文件、記錄和資料。
(二)深入實地,現場抽查。隨機抽查2個縣(市、區),每個縣(市、區)抽查2-3個農村集中式供水單位,核實供水設施基本情況,消毒設施配備及正常運轉情況,取水點衛生防護情況及水廠自身管理情況等。
(三)反饋意見,提出要求。向被檢查地區有關部門通報檢查情況,指出存在問題,提出建議和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衛生計生、水利、環保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準備匯報材料,并提前提供轄區內農村集中式供水單位名單;請及時確定一名督查聯絡員,提前與對應的省督查組聯絡員聯系。
(二)省督查組聯絡員具體負責溝通聯絡、收集資料、整理書面總結材料等事項。督查組工作用車由組長單位負責落實。
(三)督查工作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相關制度要求,輕車簡從,厲行節約。
(四)各督查組于2017年5月23日前向省衛生計生委提交督查情況匯報材料,內容包括被督查地區部署農村飲水安全檢查工作的基本情況、亮點做法、存在問題、意見建議。
省衛生計生委聯系人:鄒遠聞,聯系電話:83824719,電子郵箱:83824719@163.com
省水利廳聯系人:區劍雄,聯系電話:020-38356162
省環保廳聯系人:陳金景,聯系電話:020-87533082
廣東省衛生計生委
廣東省水利廳
廣東省環境保護廳
2017年5月4日
為進一步保障農村飲水安全,維護群眾健康,根據《廣東省衛生計生委 廣東省水利廳 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開展全省農村飲水安全專項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粵衛函〔2017〕98號)要求,省衛生計生委、省水利廳、省環境保護廳定于5月份開展全省農村飲水安全專項檢查的督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督查時間、地區及分組
(一)督查時間:5月8日—5月19日,具體時間由各督查組自行確定。
(二)督查地區:汕頭、韶關、汕尾、清遠、潮州、揭陽。
(三)督查分組:本次督查分3組,分別由省衛生計生委、省水利廳、省環境保護廳3部門分管領導及業務主管處室工作人員組成,具體分組見附件。
二、督查內容
各地市衛生計生、水利、環保部門貫徹落實廣東省農村飲水安全專項監督檢查工作情況,各地農村飲水設施基本情況(含本底情況及目前管理現狀)及建立農村飲水安全工作機制的情況。
三、督查方式
(一)聽取匯報,查閱資料。聽取各市衛生計生部門(或者牽頭單位)關于開展轄區內農村飲水安全檢查工作情況匯報,查閱相關文件、記錄和資料。
(二)深入實地,現場抽查。隨機抽查2個縣(市、區),每個縣(市、區)抽查2-3個農村集中式供水單位,核實供水設施基本情況,消毒設施配備及正常運轉情況,取水點衛生防護情況及水廠自身管理情況等。
(三)反饋意見,提出要求。向被檢查地區有關部門通報檢查情況,指出存在問題,提出建議和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衛生計生、水利、環保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準備匯報材料,并提前提供轄區內農村集中式供水單位名單;請及時確定一名督查聯絡員,提前與對應的省督查組聯絡員聯系。
(二)省督查組聯絡員具體負責溝通聯絡、收集資料、整理書面總結材料等事項。督查組工作用車由組長單位負責落實。
(三)督查工作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相關制度要求,輕車簡從,厲行節約。
(四)各督查組于2017年5月23日前向省衛生計生委提交督查情況匯報材料,內容包括被督查地區部署農村飲水安全檢查工作的基本情況、亮點做法、存在問題、意見建議。
省衛生計生委聯系人:鄒遠聞,聯系電話:83824719,電子郵箱:83824719@163.com
省水利廳聯系人:區劍雄,聯系電話:020-38356162
省環保廳聯系人:陳金景,聯系電話:020-87533082
廣東省衛生計生委
廣東省水利廳
廣東省環境保護廳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