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轉變政府職能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精神,經研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我部印發的《濃縮果蔬汁(漿)加工行業準入條件》(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1年第27號)和《葡萄酒行業準入條件》(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22號)予以廢止。
二、鼓勵相關行業組織積極發揮作用,加強行業自律,維護市場秩序,引導企業健康發展。
特此公告。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20年7月31日
一、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我部印發的《濃縮果蔬汁(漿)加工行業準入條件》(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1年第27號)和《葡萄酒行業準入條件》(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22號)予以廢止。
二、鼓勵相關行業組織積極發揮作用,加強行業自律,維護市場秩序,引導企業健康發展。
特此公告。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