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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四川省公安廳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四川省新聞出版廣電局關于印發《保健食品非法會議營銷及虛假宣傳專項治理方案》的通知(川食安辦〔2017〕10號)

   2017-01-23 358
核心提示:各市(州)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新聞出版廣電局:  為規范保健食品會議營銷行
各市(州)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新聞出版廣電局: 
  為規范保健食品會議營銷行為,打擊虛假宣傳和非法營銷,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省公安廳、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新聞出版廣電局聯合制定了《保健食品非法會議營銷及虛假宣傳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現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附件:保健食品非法會議營銷及虛假宣傳專項治理方案
 
  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四川省公安廳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四川省新聞出版廣電局
 
  2017年1月22日
 
  附件
 
  保健食品非法會議營銷及虛假宣傳專項
 
  治理方案
 
  近年來,以會議營銷方式銷售保健食品的經營行為日益增多,部分不法經營者為了賺取高額利潤,利用虛假宣傳等非法手段,以中老年人為主要銷售對象進行非法營銷,引發較多消費投訴,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與監管的難點。為規范保健食品會議營銷行為,打擊虛假宣傳和非法營銷,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按照省食安辦的統一安排部署,從2017年初到2017年7月底前,由公安、工商、食品藥品監管、新聞出版廣電等相關部門在全省范圍內聯合開展專項治理行動。具體工作方案如下:
 
  一、治理重點
 
  保健食品非法會議營銷、虛假宣傳及夸大宣傳。
 
  二、治理內容
 
  利用會議非法營銷保健食品;通過廣播、電視、報紙或者互聯網虛假宣傳銷售保健食品;夸大功效及成份作用銷售保健食品。
 
  三、治理目標
 
  對當前保健食品非法營銷和虛假宣傳行為進行有效遏制;建立合法的保健食品銷售和宣傳長效機制。
 
  四、規范要求
 
  (一)加強許可管理,規范經營行為。
 
  保健食品經營者應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在核準的范圍、地點從事銷售,不得超范圍或在許可地點以外從事保健食品經營活動。現貨銷售保健食品的,銷售場所應和《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經營場所一致,并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食品經營許可證。營銷的保健食品必須是依法注冊或備案的產品。保健食品經營者應執行進貨查驗制度,保證產品的合法和安全。不得經營假冒保健食品文號、標志以及未經批準而聲稱特定保健功能的普通食品;不得經營未取得保健食品生產許可或假冒保健食品生產許可企業生產的保健食品;不得經營產品質量不合格或來源不明的保健食品。
 
  租用賓館、酒店、影院或其他非許可經營場所舉辦保健食品營銷活動的,可以進行合法的宣傳,但不得進行現貨銷售活動。場地提供者應當查驗、留存營銷舉辦者的食品經營許可證、舉辦負責人的有效身份證件。發現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立即報告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和工商等部門。
 
  (二)加強廣告管理,規范宣傳行為。
 
  保健食品經營者以會議、講座等形式進行保健食品廣告宣傳時,應當合法、真實,不得作虛假或者誤導性宣傳;通過傳單、海報等發布廣告時,應取得合法、有效的保健食品廣告批準文號,其內容必須與省級食品藥品監管局批準的保健食品廣告內容一致,廣告內容不得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音像出版單位、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布保健食品廣告。
 
  (三)加大查處力度,規范市場秩序。
 
  對于沒有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違法開展保健食品會議營銷活動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按“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查處”。
 
  出租賓館、酒店、影院、體育館以及其他會議場地給沒有合法資質的單位和個人開展保健食品營銷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按“為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其他條件”查處。
 
  保健食品會議營銷的產品為未按規定注冊或備案的保健食品,或產品抽檢不合格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查處;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的,按照第一百二十三條查處。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門查處。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宣傳保健食品的,依法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
 
  五、工作及時間安排
 
  此次專項行動從2017年1月開始至2017年7月底結束,分為檢查整治、案件查辦和規范提高三個階段,重在解決問題和排除隱患。其中,檢查整治、案件查辦兩個階段的主要工作任務在6個月內完成,規范提高階段的主要工作任務在1個月內完成。
 
  (一)檢查整治階段(2017年1月-2017年3月)
 
  1.各市(州)食安辦按照省食安辦統一部署,制定本轄區內具體實施方案,安排組織實施。同時,結合本地日常監管、投訴舉報、抽檢監測等工作情況,組織相關部門采取暗訪和突擊檢查的方式推動相關工作。
 
  2.各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對轄區內保健食品非法會議營銷及虛假宣傳行為進行普遍檢查。
 
  3.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利用媒體宣傳及進社區等多種方式,加強對中老年人群的宣傳引導,普及保健食品相關知識,發布消費警示,曝光典型案例,揭露講座促銷真相,還原保健食品真實功效,引導廣大群眾理性消費保健食品。
 
  (二)案件查辦階段(2017年4月-2017年6月)
 
  1.各市(州)食安辦要指導、督促本級相關部門要在第一階段工作基礎上,抓好違法違規行為的立案和查處工作。案件查處工作依據屬地管理原則,由當地有關部門根據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追根溯源,一查到底。著力突破一批群眾舉報的線索、查處一批違法違規案件、形成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的震懾力。
 
  2.省食安辦加強對各地案件查處工作的指導,組織對跨市(州)重大案件的協調,對重點案件進行掛牌督辦,加強部門之間的協作。
 
  (三)規范提高階段(2017年7月)
 
  1.各市(州)食安辦對專項行動進行階段性總結,針對存在的突出問題,查找監管工作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環節,繼續保持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的高壓態勢,完善相關監管制度機制,切實鞏固專項治理行動成果。
 
  2.省食安辦對專項行動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對一些好經驗、好做法進行宣傳推廣,形成長效監管機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食安辦要高度重視此次專項治理行動,切實加強領導,推動各項工作順利開展。要結合轄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確保工作落實。
 
  (二)落實工作責任。各級食安辦要督促公安、工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新聞出版廣電等部門溝通協作,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處理,該處罰的必須處罰、該曝光的必須曝光、該吊銷許可證件的必須吊銷。同時,要嚴肅工作紀律,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對于工作不落實、協查不配合、監督檢查走過場以及案件查處不力的,依紀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強化社會監督。整治行動期間,涉及案件查處情況的信息,由省食安辦統一發布。同時,要發揮投訴舉報作用,鼓勵社會各界通過舉報電話、網絡,向當地公安、工商、食品藥品監管、新聞出版廣電部門舉報保健食品違法違規行為。
 
  (四)做好信息報送。各市(州)食安辦在每雙月10日之前向省食安辦報送整治行動上2個月工作進展情況、主要成效。遇到重大案件和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及時報告省食安辦。2017年8月20日前報送整治行動的工作總結。
 
  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聯系人:張蕊,聯系電話:028-86633010
 
  省公安廳聯系人:
 
  石軍、陳紅,聯系電話:028-86303416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聯系人:
 
  崔濤,聯系電話:028-86780236
 
  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系人:
 
  常啟明,聯系電話:028-86633701
 
  省新聞出版廣電局聯系人:
 
  李鎬韓聯系電話: 028-86526733


 
地區: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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