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蘇州市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分類分級監管實施方案(試行)(蘇質技監食發〔2009〕15 號)

   2010-06-18 314
核心提示:  為合理配制監管資源,提高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水平和效能,保障食品質量安全,現根據《江蘇省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分類

  為合理配制監管資源,提高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水平和效能,保障食品質量安全,現根據《江蘇省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分類分級監管規定實施總體框架(試行)》,結合蘇州市實際情況,按照產品分類,企業分級,監管分等的原則,對全市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實施分等監管,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深入實踐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落實食品生產者、地方政府、監管部門三方責任。建立健全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監管長效機制,切實履行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管職責,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標

  合理配置監管人力資源,進行科學管理,提高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水平,鼓勵企業強化自律,在分類分級分等監管的基礎上,通過加強食品質量安全宣傳培訓,實施食品企業質量負責人負責制,督促、指導食品企業質量負責人承擔起食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參與全市食品質量安全監管,提高全市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保障的整體水平。

  三、原則和方法

  按照產品分類,企業分級,監管分等的原則實施。食品按品種分為高風險、中風險、低風險三類;企業分為A、B、C三級;監管分為紅(Ⅰ)、橙(Ⅱ)、黃(Ⅲ)、藍(Ⅳ)、綠(Ⅴ)五等。

  對于一個企業生產多種產品的,按照從嚴的原則確定其監管等級。例如,如果一個企業既生產高風險產品又生產中風險產品,按照高風險產品實施監管,如果企業生產兩類產品,其中一類達到A級,另外一類是B級,按照B級進行管理。

 ?。ㄒ唬┊a品分類

  1、質量安全優先。根據該類食品近年來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頻率和生產加工過程中是否容易發生質量安全問題來確定產品的風險等級。

  2、保持相對穩定。由于一類產品本身風險變化較小,分類完成后,一般不作調整。如果該類產品在生產過程中出現新情況、新問題,引發風險程度發生明顯變化,相應調整其分類。

  根據上述原則,蘇州市食品質量安全風險產品分類分為3類:高風險產品、中風險產品和低風險產品,產品分類方法見附件1.

 ?。ǘ┢髽I分級

  由于企業之間生產條件、技術基礎和管理水平不一,因而生產同類產品的不同企業之間質量保證能力差距較大。企業分級就是在對企業生產許可現場核查結果、監督檢查結果、產品抽樣檢驗結果、行政處罰結果等進行科學評估,確定企業的產品質量保障能力級別。

  A、企業分級評價方法

  企業分級評價方法(見附件2)。

  食品生產許可現場核查結果,為食品生產許可現場核查中核查組根據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的要求,給予通過現場核查的企業A、B、C三個級別。

  監督檢查結果,為日常監管中,企業資質、食品采購進貨、食品生產過程、食品檢驗、食品銷售、人員管理、委托加工、記錄及食物保存八個方面是否能持續保持生產許可時的條件。

  產品抽樣檢驗結果,是企業產品是否存在質量問題,間接地反映了企業的質量管理水平、原材料采購控制能力、產品出廠檢驗能力等狀況。

  行政處罰結果,是企業在本年度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按照《行政處罰法》進行處罰的結果。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級別確定。有營業執照,滿足基本質量安全衛生條件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原則上按C級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進行監管。

  B、企業分級工作流程

  1、完善企業檔案。全面掌握全市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數量、生產規模、生產品種、生產條件、產品質量狀況等基本情況,動態完善企業信息數據庫和質量檔案,夯實企業分級的基礎。

  2、科學評估,進行分級。對企業進行質量保證能力評估,主要依據企業對產品質量安全的控制能力、產品的質量狀況和企業誠信記錄進行評估,其評估主要要素包括對企業生產許可現場核查情況、監督檢查情況、產品抽樣檢驗情況、行政處罰情況等。通過對要素進行綜合評估,確定企業的產品質量保障能力級別。

  3、級別動態調整。企業的產品質量保證能力是不斷變化的,企業分級必須與企業的實際情況相適應。根據監督檢查、抽樣檢驗、行政處罰等日常監管情況,原則上每年對企業產品質量保障能力級別調整一次,每年按產品分批進行核查并調整。如夏季是純凈水產品的生產銷售高峰期,結合加強對純凈水產品的質量監管,對純凈水生產企業予以核查調整。級別經調整后,監管等級也應做相應調整。為方便統計,對企業監管等級的統計時間定為每年的11月1日。

 ?。ㄈ┍O管分等

  根據產品分類、企業分級的情況,按照“抓住重點、提高效率,關注風險、保障安全”的原則,實行分等監管。將監管等級由高到低(從重點到一般),分為紅色(Ⅰ)、橙色(Ⅱ)、黃色(Ⅲ)、藍色(Ⅳ)、綠色(Ⅴ)五等。

  分等監管最低監督檢查頻次為:

  綠色(Ⅴ):低風險的A級企業。監督檢查1次/年。

  藍色(Ⅳ):中風險的A級企業、低風險的B級企業。監督檢查1次/年。

  黃色(Ⅲ):高風險的A級企業、中風險B級企業及低風險的C級企業。監督檢查2次/年。

  橙色(Ⅱ):高風險的B級企業、中風險C級企業。監督檢查2次/年。

  紅色(Ⅰ):高風險的C級企業。監督檢查3次/年。

  監管分等及現場監督檢查最低頻次詳見附件3.

  對產品覆蓋面大、銷售渠道廣的食品生產企業每年增加一次現場監督檢查頻次。

  四、進度安排

  全市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實施分類分級分等監管,分組織落實、措施保障、綜合評估實施分類分級分等監管、總結提高四個階段完成。

  五、工作要求和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目標。

  分類分級監管工作由市局食品處牽頭,負責企業信息的收集、匯總、分析、反饋和動態管理工作,和上、下級相關部門聯系,根據省局精神及時調整相應的措施。市局辦公室、市質檢所、稽查支隊等部門按照相關職能配合實施分類分級分等監管方案。

  2、開展宣傳培訓,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通過多種形式如:媒體開辟專欄,開展食品安全進企業、社區、學校,每月定期義務咨詢等活動,加強《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科學知識的宣傳,不斷提高全社會的食品安全意識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營造公眾關心、支持、參與食品安全的良好社會氛圍,提高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組織對食品企業主要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和全市食品監管人員進行培訓。對食品企業質量負責人,重點加強產品衛生規范、管理制度、企業臺賬、分類分級監管實施要求等方面的培訓,增強食品生產者的法制意識、誠信意識和責任意識,促進依法生產經營。對食品監管人員,重點加強產品標準、衛生規范、監管要求、現場監督檢查方法等方面的培訓,提高食品監管人員的知識水平和業務素質。

  3、推行質量“二項”制度,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在全市食品生產企業試行《質量負責人責任制度》、《質量管理制度》,引導、推動食品生產企業進一步提升質量管理水平和產品質量。

  企業原材料采購、產品檢驗、產品合格出廠通知單等相關臺帳資料由質監局統一印制后,免費發給全市食品生產企業。

  4、落實監管責任,實施分類分級監管。

  食品監管人員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企業巡查工作的通知》(蘇質技監食發〔2009〕3號)和巡查計劃,合理安排對食品生產企業的巡查時間,嚴格按照確定的企業巡查頻次對相關企業實施巡查,并按“兩查捆綁”的模式實施產品抽樣檢測。

  巡查按照“江蘇省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監督檢查記錄”執行,以企業監管等級確定巡查的最低頻次。巡查情況記錄應由被檢查企業有關人員簽字并及時歸檔。“檢查記錄”一式兩份,一份留企業備查,一份自留。要求企業整改的,應發整改通知,由巡查人員負責回訪落實。

  巡查相關記錄要及時匯總錄入《蘇州市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動態監管軟件系統》。

  生產企業生產條件發生變更(新增、關閉、停產、更名等),必須及時更新食品生產企業監管臺帳和檔案。

  5、實施動態管理,不斷完善監管能力。

  在分類分級監管過程中,應加強和條線及相關職能部門溝通,及時掌握并匯總現場監督檢查、執法打假、許可證年度報告、專項整治等日常監管情況,及時對監管信息進行匯總分析,查找監管工作中發現的各類問題,分析產生問題的主要原因,在工作中不斷積累監管經驗,完善各項監管措施,提升食品安全監管能力。



 
地區: 江蘇 蘇州市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
 
更多>同類法規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