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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食用黃明膠食品生產許可有關問題的通知(魯食藥監食生函〔2015〕160號)

   2015-12-22 674
核心提示:各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黃明膠生產許可有關問題的復函》(食藥監辦食監一函[2015]724號
各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黃明膠生產許可有關問題的復函》(食藥監辦食監一函[2015]724號),黃明膠可作為有傳統食用習慣的普通食品管理,生產黃明膠作為食品,應當實施食品生產許可管理,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黃明膠是以動物牛的干燥皮或鮮皮為原料,經煎煮、濃縮制成的固體膠。生產黃明膠作為食品和食品配料的(含自產自用),應當辦理食品生產許可,產品名稱為食用黃明膠,歸屬31大類中的其他食品類別。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黃明膠不得生產銷售和使用。
 
  二、省局制定食用黃明膠生產許可審查細則,細則應根據其生產工藝及產品屬性,對生產場所、設備設施、生產工藝和車間
 
  布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制度及產品檢驗等方面做出明確規定。此審查細則在省內實施,并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備案。
 
  三、申請人申請食用黃明膠生產許可,應參照同類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定企業標準,報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四、生產食用黃明膠應建立嚴格的原料控制制度,不得使用牛皮之外的其他動物皮、骨,不得使用皮革下腳料等其他非食用物質。所用輔料應為食品原料,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其他標準要求,并依法取得許可。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GB2760要求。
 
  五、產品名稱應明示食用黃明膠,真實標注所用配料。標簽標識符合GB7718要求。
 
  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21日


 
地區: 山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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