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屬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
近年來,在各級各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下,全市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狀況明顯改善。但是,水源地污染、供水設施和管網污染、二次供水污染以及水質檢測能力低、鄉村自來水供水設施建設管理薄弱、桶裝飲用水水質較差、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質量不達標等問題,仍未得到有效、徹底解決,全市飲用水衛生安全形勢依然嚴峻。為加強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保障全市人民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有效防范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強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加強水源地保護和污染治理工作。進一步加大水資源保護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合理確定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依法嚴格實施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制度,強化對水資源的統一管理,籌建城市供水備用水源。要因地制宜地進行水源安全防護、生態修復等工程建設,責令違法違規建設項目停建并實施限期治理整頓或拆除。禁止在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新建、改建和擴建入河排污口,對已設置的排污口,要提出整治建議,報請當地政府進行治理。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為,加快推行清潔生產,對超標排污企業和單位,要責令限期達標排放或搬遷。積極開展農業污染防治,指導農戶合理施用化肥、農藥,嚴禁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開展水源地生物污染的防治,探索研究藻類等生物污染的防治技術。環境保護和供水主管部門要定期開展對集中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要進行專項整治并嚴加督辦。
二、搞好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檢測。各地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完善政府領導、部門協作、分級負責、依法監管的管理體制,嚴格落實供水單位衛生許可制,加大生活飲用水監督檢測力度。一是加強供管水等從業人員健康查體、“五病”調離、衛生知識培訓以及索證制度、水質消毒制度落實等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監督。二是加大專項投入,改善實驗室裝備水平,按照《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要求,認真搞好水質監督檢測,對取水、制水、供水實施全過程監管,及時掌握本地生活飲用水水源環境、供水水質狀況,切實搞好水質檢測能力建設。要全面開展42項常規指標檢測,年底前必須達到標準要求;到時不達標的,其檢測報告不能作為行政許可、產品監管的依據。要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得力措施,穩步推進非常規檢測項目達標工作。三是定期公布生活飲用水水質、桶裝飲用水檢測、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抽檢狀況和水源地及河流污染狀況,使社會公眾及時了解水資源污染狀況,加大社會監督力度。
三、加快供水設施建設和水處理工藝改造。供水主管部門和供水單位要按照《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要求,制訂技術改造規劃,加快水廠供水設施建設。供水單位新建、改建、擴建生活飲用水供水工程項目,必須符合衛生要求,選址、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須由衛生行政部門參與。要采用適宜技術,改進水處理工藝,解決群眾反應較大的夏季水質渾濁、有色、有味問題。加快以有機毒物、藻毒素等污染水質處理工藝設施為重點的水質處理系列工藝設施建設。加強城市供水管網和二次供水設施改造,將漏損嚴重、存在供水安全隱患和對供水安全影響較大的管網和設施列入優先改造范圍,嚴防供水水質二次污染。所有供水單位的水質處理工藝和供水設施改造要在2012年7月1日前全部完成。
四、嚴格供水單位管理。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等供水單位,要按規定成立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管理組織,并配備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工作。要明確有關負責人和管水人員的衛生管理職責,落實責任制,建立完善檢查、考核和獎懲制度。各供水單位要建立水質檢測報告制度,配備與新標準相適應的水質檢驗儀器、設備和人員,對水質進行常規檢測,并向衛生行政部門和供水主管部門報告檢測結果。要建立嚴格的水質消毒制度,配備必要的水質凈化消毒設施,嚴格進行水質消毒。對水質處理過程中所用的凈化、軟化、消毒、輸配水設備與防護涂料等索取相關衛生許可批件,證件齊全方可投入使用。
五、嚴把飲用水及相關產品質量關口。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強桶(瓶)裝飲用水生產企業和銷售企業的管理工作,規范桶(瓶)裝飲用水生產、銷售企業的生產經營行為。要嚴把桶(瓶)裝飲用水生產企業準入關口,對桶(瓶)裝水生產企業的生產場地、生產水源、生產布局、生產設備和衛生設施、工藝流程、從業人員健康等相關環節,要按標準進行嚴格審查。加強桶(瓶)裝飲用水取水源水檢測、成品水檢測及市場銷售水的檢測,保證產品衛生安全。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嚴厲打擊假冒偽劣桶(瓶)裝飲用水生產和銷售行為,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健康權益。要加強建設項目預防性衛生監督工作,對施工中所需要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進行嚴格審查,杜絕無證或劣質產品用于建設工程。對生產、銷售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的企業,要加強管理,規范布局,健全落實企業質量控制體系,建立生產企業原料索證制度,加強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許可批件檢查和產品抽樣檢測工作,一旦發現無證和不合格產品銷售,依法予以處理。
六、強化鄉村生活飲用水建設管理。加快鄉村供水設施改造和水源地周圍環境衛生整治工作,積極推進村村通自來水工程,有條件的地方可自建標準自來水廠或施行城鄉統籌區域供水,設立專職供管水人員,落實衛生安全管理組織制度,嚴格進行水質凈化和消毒。采取集中式供水、分質供水等方式,預防因高氟、苦堿、水污染等引起的慢性水疾病發生。要對鄉村供水水源和供水點附近環境進行規范整治,嚴禁在附近設置牲畜養殖交易市場、排污企業、糞池貯存處理等污染項目,加強水源地保護。各有關部門要建立鄉村生活飲用水建設管理檔案,對各供水點水質凈化、消毒等業務進行技術指導,對供管水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查體和衛生知識培訓,確保為鄉村居民提供符合衛生標準的飲用水。
七、建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置機制。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建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預警、應急救援和應急處置機制,制訂應急預案,成立指揮機構,負責本轄區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置的指揮、協調和組織工作。要加強應急隊伍和裝備建設,充實應急力量,配齊應急裝備,認真組織開展應急技術人員培訓和應急隊伍演練,全面提高反應能力和處置水平。各供水單位、水質監督檢測部門要做好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水質監測工作并按規定時限上報有關部門,有關部門要及時組織專家進行分析,適時做出預警,確保對水質污染事件做出及時、妥善處置。
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從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出發,堅持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將保障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責任落實。要制定得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扎實推進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工作長效機制,有效保障城鄉居民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
二ΟΟ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近年來,在各級各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下,全市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狀況明顯改善。但是,水源地污染、供水設施和管網污染、二次供水污染以及水質檢測能力低、鄉村自來水供水設施建設管理薄弱、桶裝飲用水水質較差、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質量不達標等問題,仍未得到有效、徹底解決,全市飲用水衛生安全形勢依然嚴峻。為加強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保障全市人民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有效防范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強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加強水源地保護和污染治理工作。進一步加大水資源保護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合理確定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依法嚴格實施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制度,強化對水資源的統一管理,籌建城市供水備用水源。要因地制宜地進行水源安全防護、生態修復等工程建設,責令違法違規建設項目停建并實施限期治理整頓或拆除。禁止在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新建、改建和擴建入河排污口,對已設置的排污口,要提出整治建議,報請當地政府進行治理。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為,加快推行清潔生產,對超標排污企業和單位,要責令限期達標排放或搬遷。積極開展農業污染防治,指導農戶合理施用化肥、農藥,嚴禁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開展水源地生物污染的防治,探索研究藻類等生物污染的防治技術。環境保護和供水主管部門要定期開展對集中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要進行專項整治并嚴加督辦。
二、搞好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檢測。各地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完善政府領導、部門協作、分級負責、依法監管的管理體制,嚴格落實供水單位衛生許可制,加大生活飲用水監督檢測力度。一是加強供管水等從業人員健康查體、“五病”調離、衛生知識培訓以及索證制度、水質消毒制度落實等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監督。二是加大專項投入,改善實驗室裝備水平,按照《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要求,認真搞好水質監督檢測,對取水、制水、供水實施全過程監管,及時掌握本地生活飲用水水源環境、供水水質狀況,切實搞好水質檢測能力建設。要全面開展42項常規指標檢測,年底前必須達到標準要求;到時不達標的,其檢測報告不能作為行政許可、產品監管的依據。要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得力措施,穩步推進非常規檢測項目達標工作。三是定期公布生活飲用水水質、桶裝飲用水檢測、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抽檢狀況和水源地及河流污染狀況,使社會公眾及時了解水資源污染狀況,加大社會監督力度。
三、加快供水設施建設和水處理工藝改造。供水主管部門和供水單位要按照《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要求,制訂技術改造規劃,加快水廠供水設施建設。供水單位新建、改建、擴建生活飲用水供水工程項目,必須符合衛生要求,選址、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須由衛生行政部門參與。要采用適宜技術,改進水處理工藝,解決群眾反應較大的夏季水質渾濁、有色、有味問題。加快以有機毒物、藻毒素等污染水質處理工藝設施為重點的水質處理系列工藝設施建設。加強城市供水管網和二次供水設施改造,將漏損嚴重、存在供水安全隱患和對供水安全影響較大的管網和設施列入優先改造范圍,嚴防供水水質二次污染。所有供水單位的水質處理工藝和供水設施改造要在2012年7月1日前全部完成。
四、嚴格供水單位管理。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等供水單位,要按規定成立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管理組織,并配備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工作。要明確有關負責人和管水人員的衛生管理職責,落實責任制,建立完善檢查、考核和獎懲制度。各供水單位要建立水質檢測報告制度,配備與新標準相適應的水質檢驗儀器、設備和人員,對水質進行常規檢測,并向衛生行政部門和供水主管部門報告檢測結果。要建立嚴格的水質消毒制度,配備必要的水質凈化消毒設施,嚴格進行水質消毒。對水質處理過程中所用的凈化、軟化、消毒、輸配水設備與防護涂料等索取相關衛生許可批件,證件齊全方可投入使用。
五、嚴把飲用水及相關產品質量關口。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強桶(瓶)裝飲用水生產企業和銷售企業的管理工作,規范桶(瓶)裝飲用水生產、銷售企業的生產經營行為。要嚴把桶(瓶)裝飲用水生產企業準入關口,對桶(瓶)裝水生產企業的生產場地、生產水源、生產布局、生產設備和衛生設施、工藝流程、從業人員健康等相關環節,要按標準進行嚴格審查。加強桶(瓶)裝飲用水取水源水檢測、成品水檢測及市場銷售水的檢測,保證產品衛生安全。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嚴厲打擊假冒偽劣桶(瓶)裝飲用水生產和銷售行為,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健康權益。要加強建設項目預防性衛生監督工作,對施工中所需要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進行嚴格審查,杜絕無證或劣質產品用于建設工程。對生產、銷售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的企業,要加強管理,規范布局,健全落實企業質量控制體系,建立生產企業原料索證制度,加強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許可批件檢查和產品抽樣檢測工作,一旦發現無證和不合格產品銷售,依法予以處理。
六、強化鄉村生活飲用水建設管理。加快鄉村供水設施改造和水源地周圍環境衛生整治工作,積極推進村村通自來水工程,有條件的地方可自建標準自來水廠或施行城鄉統籌區域供水,設立專職供管水人員,落實衛生安全管理組織制度,嚴格進行水質凈化和消毒。采取集中式供水、分質供水等方式,預防因高氟、苦堿、水污染等引起的慢性水疾病發生。要對鄉村供水水源和供水點附近環境進行規范整治,嚴禁在附近設置牲畜養殖交易市場、排污企業、糞池貯存處理等污染項目,加強水源地保護。各有關部門要建立鄉村生活飲用水建設管理檔案,對各供水點水質凈化、消毒等業務進行技術指導,對供管水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查體和衛生知識培訓,確保為鄉村居民提供符合衛生標準的飲用水。
七、建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置機制。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建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預警、應急救援和應急處置機制,制訂應急預案,成立指揮機構,負責本轄區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置的指揮、協調和組織工作。要加強應急隊伍和裝備建設,充實應急力量,配齊應急裝備,認真組織開展應急技術人員培訓和應急隊伍演練,全面提高反應能力和處置水平。各供水單位、水質監督檢測部門要做好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水質監測工作并按規定時限上報有關部門,有關部門要及時組織專家進行分析,適時做出預警,確保對水質污染事件做出及時、妥善處置。
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從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出發,堅持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將保障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責任落實。要制定得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扎實推進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工作長效機制,有效保障城鄉居民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
二ΟΟ八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