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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等六部門關于印發《海南省畜禽水產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獸藥殘留超標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

   2016-10-09 435
核心提示:各市、縣、自治縣及洋浦經濟開發區食安辦、畜牧局、海洋與漁業局、衛生局、通信管理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中央
各市、縣、自治縣及洋浦經濟開發區食安辦、畜牧局、海洋與漁業局、衛生局、通信管理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中央和國務院關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根據《國務院食品安全辦等五部門關于印發〈畜禽水產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獸藥殘留超標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食安辦〔2016〕15號)要求,現將省食安辦等六部門制定的《海南省畜禽水產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獸藥殘留超標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印發你們,請按照工作目標、責任分工認真貫徹執行。
 
  海南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海南省通信管理局
 
  海 南 省 農 業 廳              海南省海洋與漁業廳
 
  海 南 省 衛 生 計 生 委        海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年9月 18日
 
 
  海南省畜禽水產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
 
  及獸藥殘留超標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近年來,畜禽水產中違規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獸藥殘留超標問題時有發生,為規范畜禽水產品生產經營行為,有效遏制畜禽水產品中違規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獸藥殘留超標問題,促進獸藥合理、安全使用,保障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切實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省食品安全辦、通信管理局、農業廳、海洋與漁業廳、衛生計生委、食品藥品監管局決定在我省集中開展畜禽水產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獸藥殘留超標專項整治行動。具體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一)嚴厲打擊畜禽水產品中違規使用抗生素以及非法使用“瘦肉精”、硝基呋喃、孔雀石綠等禁用化合物的行為;
 
  (二)嚴厲查處生產經營單位超范圍、超劑量使用獸藥等不規范用藥行為;
 
  (三)清理違法違規銷售獸藥和禁用化合物的網站;
 
  (四)查辦一批違法生產經營者,曝光典型案例;
 
  (五)解決和消除畜禽水產品領域違規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獸藥殘留超標的突出問題和風險隱患,規范獸藥使用行為,全面提高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內容和責任分工
 
  (一)各市縣食品安全辦公室負責牽頭協調其它監管部門,制定符合本地實際的專項行動方案。要找準問題根源,突出重點產品、重點區域、重點案件,確保整治行動取得實效。(食安辦負責)
 
  (二)整治規范獸用抗生素生產經營企業的生產經營行為(農業部門負責)
 
  1. 核查原輔料來源、質量檢驗等情況,核對批準生產的產品與原料藥品種對應情況,查處非法添加、標簽說明書增加主要成分或夸大適應癥、不按規定標注獸用處方藥標識等違法違規行為。
 
  2. 按照《全國獸藥(抗菌藥)綜合治理五年行動方案》,嚴格管控抗菌藥類藥物飼料添加劑,嚴格實施《飼料質量安全管理規范》,從源頭督促飼料生產企業規范生產,打擊超劑量、超范圍添加抗菌藥物等違法行為。
 
  3. 核查獸用抗生素原料藥銷售記錄,查處把原料藥銷售給養殖場(小區、戶)等獸藥使用單位、不按獸用處方藥規定銷售處方藥等違法違規行為。
 
  4. 嚴厲打擊生產、銷售硝基呋喃等禁用獸藥的行為。
 
  5. 對于孔雀石綠等具有抗生素功能的禁用化合物,要建立實名購買和流向登記制度,實施嚴格管控。
 
  (三)整治規范獸藥使用行為(農業、漁業部門負責)
 
  1. 落實獸藥安全使用有關規定,督促指導獸用抗生素使用單位嚴格執行安全用藥各項制度;
 
  2. 編制印發獸用抗菌藥安全使用問答,提高基層養殖者用藥能力和水平;
 
  3. 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地區推進健康養殖;
 
  4. 在水產品養殖環節開展以“大菱鲆(多寶魚)、烏鱧(黑魚)、鱖魚(鰲花魚)”(三魚)和“孔雀石綠、硝基呋喃”(兩藥)為重點的水產品集中治理,“三魚”主產區和“兩藥”違規使用多發區要有針對性地制定“三魚兩藥”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督促養殖企業(場、戶)強化內部質量控制,實施標準化、自檢等質量控制措施。
 
  5. 在禽畜養殖環節開展以“瘦肉精”為重點的禽畜產品集中整治,對“瘦肉精”違規使用多發地區要針對性制定豬、牛、羊“瘦肉精”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督促禽畜養殖企業(場、戶)強化內部質量控制,實施標準化、自檢等質量控制措施。
 
  (四)整治利用互聯網發布獸藥信息及銷售獸藥的違法行為(農業、通信管理部門負責)
 
  1. 組織摸清網上銷售獸藥特別是抗生素的基本情況,調查、收集、整理、匯總假冒獸藥企業、發布假獸藥信息、無證經營等違法違規形式的網站或第三方交易平臺,經核實確認為非法的,依法通報省通信管理局;
 
  2. 開展普法宣傳和告知活動,積極引導第三方交易平臺、各類獸藥企業,依法依規進行網絡宣傳和經營獸藥等活動;
 
  3. 三個部門探索建立互聯網獸藥銷售監管聯動機制,形成長效工作機制,切實凈化獸藥網絡市場環境;
 
  4. 嚴厲打擊利用網絡銷售硝基呋喃等禁用獸藥的行為;
 
  5. 對網絡銷售孔雀石綠、“瘦肉精”等具有抗生素功能的禁用化合物,要建立實名購買和流向登記制度,實施嚴格管控;
 
  (五)對銷售假冒獸藥、發布假獸藥信息、無證經營等違法違規形式的網站或第三方交易平臺進行處置。(通信管理部門負責)
 
  配合農業部門對于發布假劣獸藥信息、銷售假劣獸藥的違法違規網站依法進行處置。
 
  (六)監督畜禽水產品市場各經營主體提高管理水平(食藥監管部門負責)
 
  1. 督促市場開辦者認真落實畜禽水產品市場準入、信息公示、抽檢快檢等要求。要求市場經營者發現畜禽水產品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等行為時應當立即要求銷售者停止銷售,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與銷售者簽訂的協議進行處理,并向所在地監管部門報告。
 
  2. 督促銷售者加強自律,切實落實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查驗檢疫合格證明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農業部門還未出臺檢疫檢驗規程,無法出具檢疫證明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的除外)、養殖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出具的水產品合格證明等證明材料,如實記錄畜禽水產品的名稱、數量、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保證畜禽水產品來源可查、可溯。
 
  3. 嚴厲打擊在銷售過程中隨意添加硝基呋喃、孔雀石綠、“瘦肉精”等禁用獸藥及化合物。
 
  (七)整治餐飲業采購和暫養行為(食藥監管部門負責)
 
  要督促指導餐飲服務提供者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制度,嚴厲打擊水產品暫養期間使用禁用獸藥及化合物等違法行為。
 
  (八)開展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測(農業、海洋漁業、食藥監管、衛生部門負責)
 
  省食品檢驗中心摸索出針對禽畜水產品獸藥超標的快檢方法,配合相關部門對畜禽水產品生產運輸環節、市場銷售及餐飲環節實行全覆蓋的監督抽檢,同時有針對性的加大風險隱患品種的抽檢數量和頻率,切實掌握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狀況。
 
  農業、漁業和食藥監管部門在各自監管范圍內組織監督抽樣。省衛生計生委組織開展畜禽水產品中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獸藥殘留監測和致病菌的耐藥監測,對監測結果及時向農業、漁業和食藥監管部門通報。省食安辦適時組織農業、漁業、食藥、衛生等相關部門進行風險交流,互相通報食品安全監管、監督抽檢、風險監測中發現的問題和有關信息,實現相關信息和數據共享。
 
  (九)嚴肅查處違法生產經營者
 
  對于抽檢發現的不合格產品,跟進實施檢打聯動,追溯問題源頭。要加大畜禽水產品違規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違法案件查處力度,對于投訴舉報、巡查檢查、檢驗檢測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要依法嚴肅查處,嚴厲打擊。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嚴禁以罰代刑。
 
  三、時間安排
 
  專項整治行動從2016年9月20日開始至2017年12月31日結束,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宣傳階段(2016年9月~10月)
 
  市縣各監管部門制定符合當地實際的實施方案,通過電視、報紙、互聯網站、微博、微信等各類媒體發布啟動聯合整治行動的信息,廣泛宣傳整治行動內容,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二)自查自糾階段(2016年11月~2017年3月)
 
  市縣各監管部門要全面履行告知義務,將有關要求及時傳達至本行政區域的獸藥生產經營企業和使用單位,畜禽水產品生產者及集中交易市場、商場、超市、便利店等銷售單位、餐飲服務單位,督促各生產經營主體落實法律責任,履行法律義務,規范生產經營行為。
 
  (三)集中整頓階段(2017年4月~10月)
 
  市縣各監管部門要采取聯合執法、專項行動等形式組織力量對獸藥生產經營企業、大中型養殖場(小區)、散養集中區域等進行集中監督檢查,要做到檢查對象全覆蓋,問題整改全覆蓋,違法行為立案查處全覆蓋;開展監督抽檢; 查處通過網絡違法違規銷售獸用藥和禁用化合物; 查辦各類違法違規案件, 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
 
  (四)檢查總結階段(2017年11月~12月)
 
  各市縣食安辦及各監管部門要認真總結此次整治行動,2017年11月10日前將總結材料分別報省食安辦和相關對口省級監管部門。材料內容主要包括整治行動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果和好的經驗、查處的典型案例等,同時還要分析存在的主要問題和不足,并提出相關意見建議。省食安辦將組織相關單位對重點市縣、重點場所開展監督抽查,對整治行動工作進行總結,并適時予以通報。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協作配合
 
  各市縣要成立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加強對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各監管部門要針對本地的突出問題和關鍵環節制定工作方案,明確整治責任,將責任落實到人頭,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嚴格監督執法,強化責任落實,實施檢打聯動,追溯源頭,加大查處力度,移送公安機關,大案由省級督辦。
 
  (三)注重宣傳教育,營造良好氛圍
 
  各監管部門要重視宣傳教育,為整治行動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專項行動期間,要及時公布行動部署、行動進展、行動成效。對于違法、失信企業的查處情況要及時曝光,以案說法,震懾違法犯罪分子。庭審刑事案件時,要組織同行業的養殖經營戶旁聽,接受警示教育。要積極解答社會咨詢,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積極反饋社會訴求,構建良好的社會共治新局面。
 
  (四)按時報告工作情況
 
  市縣各監管部門要及時匯總上報工作進展情況。在整治期間,每季度第一個月5日(節假日順延)前,向對口省級監管部門報送上季度專項行動開展情況。第一次上報工作信息時,要重點報送專項行動動員部署情況,包括工作方案、通知等,同時報一名工作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五)加強調度指導,及時研究解決問題
 
  省級各部門要對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調研,推動問題解決。要采取督導檢查、暗查暗訪和交叉檢查等方式,加強督促檢查,及時通報結果。對責任不落實、監管不作為、情況不報告、問題不解決的單位和工作人員,要通報批評并嚴肅追究責任。
 
  聯系人:吳鋒濤(省食安辦)
 
  電  話:66812610
 
  聯系人:陳  凱(省通信管理局)
 
  電  話:66533110
 
  聯系人:曹向紅(省農業廳)
 
  電  話:65350395  13807568036
 
  聯系人:郭園園(省海洋與漁業廳)
 
  電  話:65236566
 
  聯系人:聶  怡(省衛生計生委)
 
  電  話:65230979  18689811032
 
  聯系人:李善潤(省食藥監管局)
 
  電  話:66832671  13976301090
 
  附件:   畜禽水產品抗生素、 禁用化合物及獸藥殘留超標專項整治行動統計表.pdf



 
地區: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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