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場監管局,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市知識產權局,市局機關各處室、執法總隊、機場分局,各事業單位:
根據當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勢,市市場監管局對前期印發涉及疫情防控的有關工作文件進行了清理。經研究,現決定自即日起廢止《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有關工作的通知》等20件文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繼續保留的3個文件
為貫徹落實全國人大《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和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復市,我局印發的《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滬市監食協〔2020〕51號)、《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推進本市餐飲服務單位復工復業和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滬市監食經〔2020〕116號)、《上海市市場監管管理局關于轉發〈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做好復工復產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和服務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滬市監特種〔2020〕111號)繼續保留。
二、待市場監管總局有關決定再行廢止的4個文件
具體包括:《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成立本市聯合打擊野生動物違規交易專項執法行動暨聯合打擊非法制售口罩等防護產品專項執法行動領導小組的通知》(滬市監食協〔2020〕68號)、《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六部門關于印發〈上海市聯合開展打擊野生動物違規交易專項執法行動方案〉的通知》(滬市監網監〔2020〕79號)、《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口罩等個人防護用品執法工作專項督查督辦的通知》(滬市監稽查〔2020〕55號)、《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貫徹落實〈市場監管總局等八部門關于打擊整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護產品專項行動的緊急通知〉的通知》(滬市監稽查〔2020〕69號)。
三、工作要求
各單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工作在疫情防控結束前照常運行,并按照有關要求持續做好信息報送、值班值守等工作。
相關文件清理情況詳見附件1、附件2。
附件:
1.市市場監管局疫情防控期間工作文件清理情況
2.待市場監管總局有關決定再行廢止的文件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4月8日
根據當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勢,市市場監管局對前期印發涉及疫情防控的有關工作文件進行了清理。經研究,現決定自即日起廢止《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有關工作的通知》等20件文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繼續保留的3個文件
為貫徹落實全國人大《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和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復市,我局印發的《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滬市監食協〔2020〕51號)、《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推進本市餐飲服務單位復工復業和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滬市監食經〔2020〕116號)、《上海市市場監管管理局關于轉發〈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做好復工復產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和服務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滬市監特種〔2020〕111號)繼續保留。
二、待市場監管總局有關決定再行廢止的4個文件
具體包括:《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成立本市聯合打擊野生動物違規交易專項執法行動暨聯合打擊非法制售口罩等防護產品專項執法行動領導小組的通知》(滬市監食協〔2020〕68號)、《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六部門關于印發〈上海市聯合開展打擊野生動物違規交易專項執法行動方案〉的通知》(滬市監網監〔2020〕79號)、《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口罩等個人防護用品執法工作專項督查督辦的通知》(滬市監稽查〔2020〕55號)、《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貫徹落實〈市場監管總局等八部門關于打擊整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護產品專項行動的緊急通知〉的通知》(滬市監稽查〔2020〕69號)。
三、工作要求
各單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工作在疫情防控結束前照常運行,并按照有關要求持續做好信息報送、值班值守等工作。
相關文件清理情況詳見附件1、附件2。

1.市市場監管局疫情防控期間工作文件清理情況
2.待市場監管總局有關決定再行廢止的文件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