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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3280號建議的答復|關于進一步加強監管,確保食品質量安全的建議 (國市監議〔2019〕210號)

   2019-12-05 1001
核心提示:余東代表:您提出的《關于進一步加強監管,確保食品質量安全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一、關于強化法律責任的建議一是《食品安
余東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進一步加強監管,確保食品質量安全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強化法律責任的建議
 
    一是《食品安全法》第九章以專章形式規定了一般食品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如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了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最高可處貨值金額二十倍罰款;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了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等情形,最高可處貨值金額三十倍罰款,并可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最高十五日拘留。
 
    二是《刑法》對食品安全犯罪規定了較為嚴格的刑事法律責任。如《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了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最高可處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了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最高可處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您意見中提到的修改入罪門檻、量刑標準涉及刑法修改問題,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在各方提出意見、建議的基礎上,還需要立法部門研究、論證。
 
    三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于2013年頒布了《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進一步細化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中適用《刑法》規定的問題:如明確了《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適用于食品加工、銷售、運輸、貯存以及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等過程。
 
    同時,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食品藥品安全“處罰到人”的要求,2018年1月,原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與公安部聯合印發了《關于加大食品藥品安全執法力度嚴格落實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處罰到人的規定》(食藥監法〔2018〕12號),依法明確了責任人員范圍,要求各地認真落實法律法規和規章有關“處罰到人”的規定,強化對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責任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市場監管總局正在推動建立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制度,《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暫行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已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連鎖餐飲企業1年內有5家門店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行政處罰的”“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或者超過保質期的原料生產食品,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行政處罰的”等情形將作為嚴重違法失信情形,相關企業及直接責任人員將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實施失信懲戒。
 
    四是民事責任方面。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了《關于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對食品安全領域民事糾紛適用法律問題作了細化規定。此外,2015年修訂的《食品安全法》進一步完善了懲罰性賠償制度,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五是全國審判機關始終堅持依法嚴懲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在審判實踐中,食品安全犯罪多呈現“小、低”的特點,行為人多為家庭作坊式的個體戶或小私營業主,經營規模較小,涉案金額一般不大,且具體危害后果不明顯,如果“一刀切”地降低入罪門檻、大幅度提升罰金刑,在一些案件的處理中,很可能會影響到行政處罰措施積極有效發揮作用,也容易出現罰金刑空判的情況。
 
    二、關于食品偵察隊伍建設的建議
 
    公安部于近期成立了食品藥品犯罪偵查局,不少地方也成立了相應的打擊食品藥品犯罪的機構和隊伍。公安部明確表示,危害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的治理,涉及面非常寬,涉及的問題復雜,需要綜合施策,通過行政措施、司法手段并用,行刑合理銜接,筑牢食品安全的防線。
 
    三、關于小作坊產品監管的建議
 
    《食品安全法》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管理,按照明晰中央和地方事權的原則,強化落實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等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目前,全國大部分省份已經根據新《食品安全法》出臺了“小作坊、小攤販、小餐飲”(以下簡稱“三小”)地方立法。各地在立法工作中,因地制宜采取了一些改革創新的措施:一是實行許可與備案相結合的準入制度;二是實行負面清單制,為嚴控食品安全風險,有些省份明確了禁止“三小”生產經營的目錄;三是劃分“三小”范圍,按照分類監管的原則,一些省份劃定了“三小”的范圍。
 
    2019年春節前后,市場監管總局針對農村地區食品假冒、侵權“山寨”等假冒偽劣食品問題,以小作坊、小商店、小攤點、小餐館、小商販等食品生產經營主體和農村集市、食品批發市場為重點對象,開展了農村假冒偽劣食品整治和治理工作,對農村食品市場開展了一次“大掃除”。市場監管總局還指導地方加強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管,開展小作坊普查建檔工作。
 
    感謝您對食品安全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標簽: 食品質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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