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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澳大利亞政府自由貿易協定》項下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的公告 (公告〔2015〕62號)

   2019-12-09 690
核心提示:經國務院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澳大利亞政府自由貿易協定》將自2015年12月20日起正式實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中
    經國務院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澳大利亞政府自由貿易協定》將自2015年12月20日起正式實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澳大利亞政府自由貿易協定〉項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228號發布)有關規定,現將該協定項下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見附件)予以公布,自2015年12月20日起施行。上述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以世界海關組織制定的《商品名稱及協調編碼制度》2012年版為基礎。
 
    特此公告。
 
    附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澳大利亞政府自由貿易協定》項下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doc
 
    海關總署
 
    2015年12月18日


 
標簽: 原產地 進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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