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蔡玲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建議》(第2160號)收悉,現答復如下:
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是黨中央、國務院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決策部署,對處理好政府和市場關系、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具有重要意義。制度出臺后,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取得了積極進展。但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是一項新的制度,需要在具體實施中結合實際不斷完善。議案對此提出了寶貴的建議,包括完善工作協調機制、加強宣傳培訓、強化反壟斷執法、清理存量政策措施、強化監督舉報等。我們高度重視,將在做好相關工作的基礎上,認真研究和吸收采納相關建議,推動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不斷完善,更好地發揮規范和優化行政行為、維護和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的作用。
一、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有關落實情況
《國務院關于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34號,以下稱34號文件)印發后,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會同有關部門,采取以下措施大力推動制度貫徹落實。
(一)建立部際聯席會議。2016年底,經國務院批準同意,建立了28個部門參加的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對制度實施的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2017年5月5日,部際聯席會議召開了第一次全體會議,在國務院各部委層面統一思想、形成合力。
(二)制定出臺配套文件。在總結制度實施成效、問題和各方面反饋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制定出臺了《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下稱《實施細則》)、《2017-2018年清理現行排除限制競爭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下稱《清理工作方案》)、《推進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2017年工作重點》等配套文件,進一步豐富和完善規則體系,為增量文件審查和存量政策清理做出全面部署。
(三)組織開展專項督查。以部際聯席會議名義組織開展多次督查,覆蓋全國31個?。▍^、市),在聽取各省政府工作匯報的同時,每省隨機檢查省政府(或辦公廳)、兩個省直部門、兩個市級政府文件各5份,全國共計725份,重點檢查是否已履行公平競爭審查程序、是否含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督促和指導各地加快落實制度。
(四)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在國新辦召開專題發布會;在國家行政學院面向中高級領導干部作專題報告;在人民日報、光明日報、中央電視臺等媒體上發表評論解讀政策;組織召開研討會、培訓班,邀請國內外專家進行研討,對國務院部門和省級政府相關工作人員進行培訓。
(五)加大反行政壟斷執法力度。制度出臺以來,中央和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共查辦行政壟斷案件90余起,糾正了部分行政機關實施的指定交易、妨礙商品要素自由流動、組織經營者實施壟斷等違法行為。目前,所有案件均已對外公布,充分發揮了執法的外部監督作用,推動制度的貫徹實施。
目前,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取得了階段性成效。部際聯席會議28個成員單位均已實質性開展審查;所有省級政府、93%的市級政府、49%的縣級政府已發文部署落實。通過開展審查,一些政府部門文件存在的排除限制競爭問題被及時發現和糾正。
二、議案提出的有關建議
(一)關于完善工作協調機制。公平競爭審查涉及面廣、牽涉部門多,需要建立一個協調機制,統籌推進制度實施。2016年底,公平競爭審查部際聯席會議制度正式建立,一年多來發揮了統籌協調和宏觀指導的作用,推動了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在各地區、各部門的貫徹落實。截至2017年底,所有的省級政府、89%的市級政府、44%的縣級政府已建立本地區的聯席會議。為更好地發揮聯席會議的作用,《實施細則》進一步完善了聯席會議的工作機制,包括信息匯總、信息報送、專業指導、爭議協調解決等機制。下一步,各級聯席會議將用好這些工作機制,更好地發揮統籌協調作用,推進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全面實施。
(二)關于建立健全自我審查機制。在自我審查的大前提下,建立自我審查機制,強化內部程序約束,是切實開展審查工作的前提和保障。目前,國務院各部門、各省級政府部門和大部分市縣政府部門已建立了內部審查機制、夯實審查責任,普遍做法是“誰制定、誰審查”或者“誰起草、誰審查”。一些部門和地方進行了創新,提高了審查的專業性、有效性。如工業和信息化部由業務司局進行初審,產業政策司予以復核;江蘇省物價局與省法制辦建立了對省政府文件的聯合審查機制等。《實施細則》還進一步明確了審查機制和程序問題,包括要求形成明確的書面結論、制定規范的審查表、強調審查應當征求利害關系人意見或者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等。下一步,我們將督促和指導各地區、各部門按照34號文件和《實施細則》要求,進一步規范審查工作,強化程序約束,保障審查取得實效。
(三)關于《實施細則》的宣傳培訓。去年10月,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工商總局、國務院法制辦聯合印發了《實施細則》。這是實施和完善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關鍵一步,為政策制定機關開展公平競爭審查提供了重要指引?!秾嵤┘殑t》出臺后,我們積極組織開展宣傳解讀和業務培訓,借助央視、法制日報、中國改革報、中國經濟導報等媒體資源進行宣傳解讀,舉辦全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培訓班、全國發改(物價)系統公平競爭審查實施細則培訓班、公平競爭審查實操班,與歐盟競爭總司聯合舉辦中歐競爭周、中歐公平競爭審查與國家援助控制對話活動等。通過宣傳培訓,增進了理解和認識,提高了能力和水平。下一步,我們將繼續加大宣傳培訓力度,提高培訓的針對性,采取理論探討、案例分析等方式,不斷提升各級政府部門審查能力和水平。
(四)關于進一步強化反壟斷執法。反行政壟斷執法是公平競爭審查的重要外部監督。從前期調研督查情況看,曾被反壟斷調查的政府部門在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上表現更為積極。近年來,我們將反行政壟斷執法作為推進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的重要抓手,集中查處了一批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案件,涉及交通、印章、網約車、保險、醫藥、供電、供氣等多個行業和領域,糾正了指定交易、妨礙商品要素自由流動、歧視性補貼、組織實施經營者壟斷等違法行為,并及時向社會公布,發揮了警示教育作用。下一步,我們將進一步強化反壟斷執法力度,保持良好的執法態勢,與公平競爭審查形成合力,更有效地規范和約束行政行為,促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建設。
(五)關于清理排除限制競爭的政策措施。34號文件明確要求,在對新出臺的政策措施開展公平競爭審查的同時,穩妥有序地清理存量政策。2017年,國家發展改革委會、財政部、商務部聯合印發了《清理工作方案》,將設置不合理和歧視性的準入和退出條件,限定經營、購買、使用特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對外地和進口商品、服務實行歧視性價格和補貼政策,限制外地和進口商品、服務進入本地市場或者阻礙本地商品運出、服務輸出,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經營者參與本地招投標活動,強制經營者實施壟斷行為六種情形作為清理重點,并明確了清理步驟、時限和要求。目前,各地區、各部門都在按照《清理工作方案》要求,組織開展清理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近期也將就清理工作情況開展督查。
(六)關于監督舉報。在自我審查模式下,加強外部監督是保障審查切實開展的重要方面。目前,主要從以下四個方面強化監督:一是加強社會監督。政策制定機關開展審查必須征求利害關系人意見或者公開征求社會意見,充分聽取各方面的意見。政策出臺后要依據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對未進行審查或者違反審查標準出臺政策措施的情況,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向政策制定機關反映,或者向上級機關或反壟斷執法機構舉報。二是加強執法監督。嚴厲查處各類行政壟斷行為,倒逼政策制定機關認真開展公平競爭審查。三是探索建立考核機制。一些地方政府部門將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納入依法行政考核、行政績效考核中,對落實不力的予以扣分。四是明確問責方式。對于未進行審查或者違反審查標準出臺政策措施的,政策制定機關要及時自糾;上級機關要責令改正,改正不及時、不到位的要依法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提出處理建議。下一步,我們將進一步加強監督問責力度,探索運用“互聯網+”、大數據分析、“雙隨機一公開”等方式,加大對政策措施影響市場競爭情況的動態監控,及時發現和糾正問題,適時啟動責任追究,推動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貫徹實施。
2018年是實現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全面落地的關鍵一年。黨的十九大首次提出“打破行政性壟斷”,強調“清理和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為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全面實施提供了歷史性機遇,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們將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做好各方面工作,推進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全面實施,為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發揮更大的作用。
感謝您對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市場監管總局
2018年7月25日
您提出的《關于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建議》(第2160號)收悉,現答復如下:
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是黨中央、國務院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決策部署,對處理好政府和市場關系、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具有重要意義。制度出臺后,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取得了積極進展。但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是一項新的制度,需要在具體實施中結合實際不斷完善。議案對此提出了寶貴的建議,包括完善工作協調機制、加強宣傳培訓、強化反壟斷執法、清理存量政策措施、強化監督舉報等。我們高度重視,將在做好相關工作的基礎上,認真研究和吸收采納相關建議,推動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不斷完善,更好地發揮規范和優化行政行為、維護和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的作用。
一、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有關落實情況
《國務院關于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34號,以下稱34號文件)印發后,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會同有關部門,采取以下措施大力推動制度貫徹落實。
(一)建立部際聯席會議。2016年底,經國務院批準同意,建立了28個部門參加的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對制度實施的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2017年5月5日,部際聯席會議召開了第一次全體會議,在國務院各部委層面統一思想、形成合力。
(二)制定出臺配套文件。在總結制度實施成效、問題和各方面反饋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制定出臺了《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下稱《實施細則》)、《2017-2018年清理現行排除限制競爭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下稱《清理工作方案》)、《推進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2017年工作重點》等配套文件,進一步豐富和完善規則體系,為增量文件審查和存量政策清理做出全面部署。
(三)組織開展專項督查。以部際聯席會議名義組織開展多次督查,覆蓋全國31個?。▍^、市),在聽取各省政府工作匯報的同時,每省隨機檢查省政府(或辦公廳)、兩個省直部門、兩個市級政府文件各5份,全國共計725份,重點檢查是否已履行公平競爭審查程序、是否含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督促和指導各地加快落實制度。
(四)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在國新辦召開專題發布會;在國家行政學院面向中高級領導干部作專題報告;在人民日報、光明日報、中央電視臺等媒體上發表評論解讀政策;組織召開研討會、培訓班,邀請國內外專家進行研討,對國務院部門和省級政府相關工作人員進行培訓。
(五)加大反行政壟斷執法力度。制度出臺以來,中央和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共查辦行政壟斷案件90余起,糾正了部分行政機關實施的指定交易、妨礙商品要素自由流動、組織經營者實施壟斷等違法行為。目前,所有案件均已對外公布,充分發揮了執法的外部監督作用,推動制度的貫徹實施。
目前,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取得了階段性成效。部際聯席會議28個成員單位均已實質性開展審查;所有省級政府、93%的市級政府、49%的縣級政府已發文部署落實。通過開展審查,一些政府部門文件存在的排除限制競爭問題被及時發現和糾正。
二、議案提出的有關建議
(一)關于完善工作協調機制。公平競爭審查涉及面廣、牽涉部門多,需要建立一個協調機制,統籌推進制度實施。2016年底,公平競爭審查部際聯席會議制度正式建立,一年多來發揮了統籌協調和宏觀指導的作用,推動了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在各地區、各部門的貫徹落實。截至2017年底,所有的省級政府、89%的市級政府、44%的縣級政府已建立本地區的聯席會議。為更好地發揮聯席會議的作用,《實施細則》進一步完善了聯席會議的工作機制,包括信息匯總、信息報送、專業指導、爭議協調解決等機制。下一步,各級聯席會議將用好這些工作機制,更好地發揮統籌協調作用,推進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全面實施。
(二)關于建立健全自我審查機制。在自我審查的大前提下,建立自我審查機制,強化內部程序約束,是切實開展審查工作的前提和保障。目前,國務院各部門、各省級政府部門和大部分市縣政府部門已建立了內部審查機制、夯實審查責任,普遍做法是“誰制定、誰審查”或者“誰起草、誰審查”。一些部門和地方進行了創新,提高了審查的專業性、有效性。如工業和信息化部由業務司局進行初審,產業政策司予以復核;江蘇省物價局與省法制辦建立了對省政府文件的聯合審查機制等。《實施細則》還進一步明確了審查機制和程序問題,包括要求形成明確的書面結論、制定規范的審查表、強調審查應當征求利害關系人意見或者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等。下一步,我們將督促和指導各地區、各部門按照34號文件和《實施細則》要求,進一步規范審查工作,強化程序約束,保障審查取得實效。
(三)關于《實施細則》的宣傳培訓。去年10月,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工商總局、國務院法制辦聯合印發了《實施細則》。這是實施和完善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關鍵一步,為政策制定機關開展公平競爭審查提供了重要指引?!秾嵤┘殑t》出臺后,我們積極組織開展宣傳解讀和業務培訓,借助央視、法制日報、中國改革報、中國經濟導報等媒體資源進行宣傳解讀,舉辦全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培訓班、全國發改(物價)系統公平競爭審查實施細則培訓班、公平競爭審查實操班,與歐盟競爭總司聯合舉辦中歐競爭周、中歐公平競爭審查與國家援助控制對話活動等。通過宣傳培訓,增進了理解和認識,提高了能力和水平。下一步,我們將繼續加大宣傳培訓力度,提高培訓的針對性,采取理論探討、案例分析等方式,不斷提升各級政府部門審查能力和水平。
(四)關于進一步強化反壟斷執法。反行政壟斷執法是公平競爭審查的重要外部監督。從前期調研督查情況看,曾被反壟斷調查的政府部門在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上表現更為積極。近年來,我們將反行政壟斷執法作為推進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的重要抓手,集中查處了一批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案件,涉及交通、印章、網約車、保險、醫藥、供電、供氣等多個行業和領域,糾正了指定交易、妨礙商品要素自由流動、歧視性補貼、組織實施經營者壟斷等違法行為,并及時向社會公布,發揮了警示教育作用。下一步,我們將進一步強化反壟斷執法力度,保持良好的執法態勢,與公平競爭審查形成合力,更有效地規范和約束行政行為,促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建設。
(五)關于清理排除限制競爭的政策措施。34號文件明確要求,在對新出臺的政策措施開展公平競爭審查的同時,穩妥有序地清理存量政策。2017年,國家發展改革委會、財政部、商務部聯合印發了《清理工作方案》,將設置不合理和歧視性的準入和退出條件,限定經營、購買、使用特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對外地和進口商品、服務實行歧視性價格和補貼政策,限制外地和進口商品、服務進入本地市場或者阻礙本地商品運出、服務輸出,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經營者參與本地招投標活動,強制經營者實施壟斷行為六種情形作為清理重點,并明確了清理步驟、時限和要求。目前,各地區、各部門都在按照《清理工作方案》要求,組織開展清理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近期也將就清理工作情況開展督查。
(六)關于監督舉報。在自我審查模式下,加強外部監督是保障審查切實開展的重要方面。目前,主要從以下四個方面強化監督:一是加強社會監督。政策制定機關開展審查必須征求利害關系人意見或者公開征求社會意見,充分聽取各方面的意見。政策出臺后要依據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對未進行審查或者違反審查標準出臺政策措施的情況,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向政策制定機關反映,或者向上級機關或反壟斷執法機構舉報。二是加強執法監督。嚴厲查處各類行政壟斷行為,倒逼政策制定機關認真開展公平競爭審查。三是探索建立考核機制。一些地方政府部門將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納入依法行政考核、行政績效考核中,對落實不力的予以扣分。四是明確問責方式。對于未進行審查或者違反審查標準出臺政策措施的,政策制定機關要及時自糾;上級機關要責令改正,改正不及時、不到位的要依法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提出處理建議。下一步,我們將進一步加強監督問責力度,探索運用“互聯網+”、大數據分析、“雙隨機一公開”等方式,加大對政策措施影響市場競爭情況的動態監控,及時發現和糾正問題,適時啟動責任追究,推動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貫徹實施。
2018年是實現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全面落地的關鍵一年。黨的十九大首次提出“打破行政性壟斷”,強調“清理和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為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全面實施提供了歷史性機遇,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們將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做好各方面工作,推進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全面實施,為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發揮更大的作用。
感謝您對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市場監管總局
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