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海關總署關于公布澳門CEPA項下修訂的原產地標準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42號)

   2021-06-17 456
核心提示:為促進內地與澳門經貿往來,根據《〈內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貨物貿易協議》有關規定,現對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

為促進內地與澳門經貿往來,根據《〈內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貨物貿易協議》有關規定,現對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213號附件中部分商品原產地標準予以修訂,詳見附件。經修訂的標準自2021年7月1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附件:澳門CEPA項下原產地標準修訂表

海關總署

2021年6月16日

公告正文下載鏈接:

海關總署關于公布澳門CEPA項下修訂的原產地標準的公告.doc

海關總署關于公布澳門CEPA項下修訂的原產地標準的公告.pdf

附件

 

澳門CEPA項下原產地標準修訂表

序號

《協調制度》編碼

商品名稱

現行原產地標準

經修訂的原產地標準

1

1806.20

其他重量超過2千克的塊狀或條狀含可可食品,或液狀、膏狀、粉狀、粒狀或其他散裝形狀的含可可食品,容器包裝或內包裝每件凈重超過2千克的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40%或按累加法計算30%。

2

1806.31

夾心(其他塊狀或條狀的含可可食品)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40%或按累加法計算30%。

3

1806.32

不夾心(其他塊狀或條狀的含可可食品)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40%或按累加法計算30%。

4

1806.90

其他巧克力及其他含可可的食品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40%或按累加法計算30%。

 



 
標簽: 原產地 標準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
 
更多>同類法規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