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東南亞國家聯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項下的《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規則》已以海關總署、商務部、質檢總局公告2003年第81號予以發布,并于2004年1月1日起實施。經中國與東盟雙方談判達成一致,現將《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規則》附件二的《產品特定原產地標準》(第一批)予以發布,自2005年7月20日起正式實施。
特此公告。
附件:
《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規則》項下“產品特定原產地標準(第一批)”
海關總署 商務部 質檢總局
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特此公告。
附件:

海關總署 商務部 質檢總局
二○○五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