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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部門、直屬機構清理保留的行政委托事項清單

   2020-01-13 535
核心提示:省政府部門、直屬機構清理保留的行政委托事項清單(2020年1月9日)序號行政委托機關行政委托事項名稱行政委托設定依據受委托機構

省政府部門、直屬機構清理保留的行政委托事項清單

(2020年1月9日)

序號

行政委托機關

行政委托事項名稱

行政委托設定依據

受委托機構

委托方式

具體委托事項內容

1

省教育廳

廣東省語言文字培訓測試工作

《關于設立廣東省語言文字培訓測試工作辦公室的通知》(粵教語〔2009〕17號)

廣東省外語藝術職業學院

簽署協議

1.開展語言文字培訓測試工作;2.制定實施本省語言文字培訓測試規劃和計劃,組織各類型各層次的語言文字培訓測試工作,推廣普通話,推行規范漢字;3.建立省語言文字工作專家組,培訓省級普通話水平、漢字應用水平測試員,指導普通話水平、漢字應用水平測試員開展工作;4.組建本省語言文字培訓測試工作網絡,指定工作職責和規范;管理全省普通話、漢字應用培訓測試工作,對各基層普通話、漢字應用培訓測試站進行業務指導和質量檢查。5.組織編寫語言文字培訓大綱和教材;6.制定和實施本省語言文字培訓測試科研規劃,組織相關的學術交流活動;7.完成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布置的其他有關工作任務。

2

省教育廳

省級重點中等職業學校等級評估

《廣東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事項目錄(第一批)》(粵府令第169號)

通過協議確定第三方評估機構

簽署協議

1.制定評估方案;

2.接受申報;

3.實地評估;

4.形成評估意見;

5.其他事項。

3

省教育廳

年度學生資助工作績效考評

《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學生資助工作績效考評辦法>的通知》(粵教助〔2016〕1號)

益先社會工作研究院

簽署協議

1.協助完成教育部對我省的年度學生資助工作績效考評參評工作。

2.協助完成省教育廳對我省20個地級以上市、高校本專科和研究生及省屬中職學校的學生資助績效考評工作。

3.協助完成年度學生資助工作發展研究報告。

4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廣東省工藝美術大師認定

《廣東省傳統工藝美術保護規定》(粵府令第94號)、《廣東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事項目錄(第一批)》(粵府令第169號)

每次開展工作通過公開遴選決定,最近一屆為廣東省省工藝美術協會。

向社會公開擇優遴選社會組織承接該評審工作職能。

廣東省工藝美術大師的評審和認定工作。

5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廣東省工藝美術品種和技藝認定

《廣東省傳統工藝美術保護規定》(粵府令第94號)、《廣東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事項目錄(第一批)》(粵府令第169號)

每次開展工作通過公開遴選決定,最近一屆為廣東省省工藝美術協會、廣東省家具協會。

向社會公開擇優遴選社會組織承接該評審工作職能。

廣東省工藝美術品種和技藝的評審和認定工作。

6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廣東省工藝美術珍品認定

《廣東省傳統工藝美術保護規定》(粵府令第94號)、《廣東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事項目錄(第一批)》(粵府令第169號)

每次開展工作通過公開遴選決定,最近一屆為廣東省省工藝美術協會、廣東陶瓷協會、廣東省家具協會。

向社會公開擇優遴選社會組織承接該評審工作職能。

廣東省工藝美術珍品的評審和認定工作。

7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廣東省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

《廣東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事項目錄(第一批)》(粵府令第169號)

廣東省機械工業質量管理協會

向社會公開遴選,擇優選擇社會組織承接該職能。

廣東省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和評價工作。

8

省財政廳

會計師事務所年度備案

財政部門令第97號

廣東省注冊會計師協會

簽訂委托合同

委托廣東省注冊會計師協會辦理會計師事務所年度備案

9

省財政廳

評估機構備案管理

財政部門令第97號

廣東省注冊會計師協會

簽訂委托合同

委托廣東省注冊會計師協會辦理廣東省資產評估機構及分支機構備案管理事項

10

省財政廳

廣東節能減排促進項目資金信托合同

廣東省亞行貸款節能減排促進(能效電廠試點)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粵經貿電力〔2009〕426號);廣東節能減排促進項目資金信托合同(合同編號:2008YCXTD20001)

廣東粵財信托有限公司

簽訂信托合同

委托廣東粵財信托有限公司負責財務評估以及資金流的管理等財務監督管理方面的工作,包括項目單位的財務能力評估、資金發放和貸款組合管理;信托賬戶管理;項目貸款的抵押或擔保管理;貸款回收管理;建立還貸監督機制。

11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人才優粵卡審批權限

《關于同意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創建廣東省營商環境改革創新實驗區的批復》(粵改組發〔2018〕5號)、《關于印發廣州高新區(黃埔區)建設廣東省營商環境改革創新實驗區實施方案的通知》(粵改委發〔2019〕6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將一批省級行政職權調整由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高新區、廣州開發區)實施的決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63號)。

廣州市黃埔區人社局

權限下放

黃埔區人才的“人才優粵卡”受理、審核、發證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行動方案》(粵人社發〔2019〕51號)

廣州市南沙區委組織部

南沙區人才的“人才優粵卡”受理、審核、發證

12

省自然資源廳

礦產資源勘查實施方案審查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規范礦產資源勘查實施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10〕29號)

廣東省礦產資源儲量評審中心

行政委托

按通知要求實施具體評審工作

13

省自然資源廳

礦產資源儲量評審

1.《關于印發<礦產資源儲量評審認定工作有關規定>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00〕54號);

2.《關于加強礦產資源儲量評審監督管理的通知》(國土資發〔2003〕136號)。

廣東省礦產資源儲量評審中心

行政委托

按通知要求實施具體評審工作

14

省交通運輸廳

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機構等級(乙丙級)評定

《廣東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事項(第一批)》(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69號)第二條“省政府決定轉移的行政審批事項(55項)”

廣東省交通建設監理檢測協會

將“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機構等級(乙丙級)評定”職能轉移給行業協會承接,并與承接的行業協會簽訂職能轉移承接協議,支付工作經費。

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機構等級(乙丙級)評定工作以及等級檢測機構信息變更工作。

15

省水利廳

主要河道采砂管理

《廣東省水利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河道采砂管理職責分工暫行規定〉的通知》(粵水建管〔2013〕141號)

省東江、西江、北江、韓江流域管理局

文件委托

對流域內主要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16

省水利廳

水利防汛備汛安全檢查

《關于開展水利防汛備汛安全檢查的通知》(粵水辦防御函〔2019〕113號)

省東江、西江、北江、韓江流域管理局

文件委托

對全省21個地級以上市開展水利防汛備汛安全檢查。

17

省水利廳

水管范圍內建設方案審批事項監督檢查

《關于印發〈省管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內新建、擴建、改建工程建設方案審批事項監督檢查制度〉的通知》

(粵水辦建管〔2018〕35號)

省東江、西江、北江、韓江流域管理局

文件委托

委托省各流域管理局在其流域片范圍內具體承擔監督管理工作。

18

省水利廳

灘涂開發建設方案審核事項監督檢查

《關于印發〈灘涂開發利用工程建設方案審核事項監督檢查制度〉的通知》(粵水辦建管〔2018〕36號)

省東江、西江、北江、韓江流域管理局

文件委托

委托省各流域管理局在其流域片范圍內具體承擔監督管理工作。

19

省水利廳

河道管理范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批事項事中事后監督檢查

《河道管理范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批事項事中事后監督檢查制度》(粵水建管〔2016〕47號)

省東江、西江、北江、韓江流域管理局

文件委托

委托省各流域管理局在其流域片主要河道管理范圍內的工程建設方案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0

省水利廳

代征收水資源費

1.《關于做好我省水資源費征收工作的通知》(粵水財審〔2010〕16號);

 2. 《廣東省水利廳關于省西江流域管理局主要職責人員編制和內設機構的批復》(粵水人事〔2018〕5號)

省東江、西江、北江、韓江流域管理局

文件委托

委托省各流域管理局在其流域片代為征收取水單位的水資源費。

21

省水利廳

取水戶計劃用水管理

1.《廣東省水利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計劃用水工作的通知》(粵水節約函〔2019〕1123號)

2.《關于明確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員會批準的取水項目(廣東部分)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粵水資源〔2010〕9號)

3.《廣東省水利廳關于加強省流域管理機構監督管理職能的意見》(粵水政法〔2014〕3號)

省東江、西江、北江、韓江流域管理局

文件委托

委托省各流域管理局在其流域片負責省級以上(含珠委發證)取水許可管理部門發證的取水戶的計劃用水管理工作,包括取用水計劃下達工作。

22

省水利廳

取水單位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1.《廣東省水利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計劃用水工作的通知》(粵水節約函〔2019〕1123號)

2.《關于明確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員會批準的取水項目(廣東部分)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粵水資源〔2010〕9號)

3.《廣東省水利廳關于加強省流域管理機構監督管理職能的意見》(粵水政法〔2014〕3號)

省東江、西江、北江、韓江流域管理局

文件委托

委托省各流域管理局在其流域片負責取水單位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23

省水利廳

省級重點監控用水單位名錄監督管理

1.《廣東省水利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計劃用水工作的通知》(粵水節約函〔2019〕1123號)

2.《關于明確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員會批準的取水項目(廣東部分)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粵水資源〔2010〕9號)

3.《廣東省水利廳關于加強省流域管理機構監督管理職能的意見》(粵水政法〔2014〕3號)

省東江、西江、北江、韓江流域管理局

文件委托

委托省各流域管理局在其流域片負責省級重點監控用水單位名錄監督管理。

24

省水利廳

水利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發證

1.《廣東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事項目錄(第一批)》(粵府令第169號)

2.《印發政府向社會轉移職能工作方案的通知》(粵機編〔2012〕22號)

廣東省水利學會

職能轉移

委托對廣東省二級及以下水利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發證具體組織管理事務性工作。

25

省水利廳

廣東省水利水電工程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管理

《印發政府向社會轉移職能工作方案的通知》(粵機編〔2012〕22號)

廣東省水利學會

職能轉移

委托對廣東省水利水電工程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與管理。

26

省水利廳

農村水電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

政府向社會轉移職能工作方案(粵機編〔2012〕22號)

廣東省水利水電行業協會

職能轉移

委托對農村水電站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機構進行資質認定,對二、三級農村水電站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進行審核審定管理。(含審核審定、公示公告、頒證授牌等)

27

省水利廳

全省水庫大壩、水閘注冊登記和匯總

1.《水庫大壩注冊登記辦法》《水閘注冊登記辦法》

2.《關于進一步明確大壩安全技術管理職責的通知》(粵水人事〔2011〕50號)

廣東省大壩安全技術管理中心

文件委托

委托承擔全省水庫大壩、水閘注冊登記和匯總工作。

28

省水利廳

全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的日常事務

1.《水利工程管理考核辦法》

2.《關于進一步明確大壩安全技術管理職責的通知》(粵水人事〔2011〕50號)

廣東省大壩安全技術管理中心

文件委托

委托承擔全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的日常事務。

29

省水利廳

全省水利工程安全運行管理督查的日常事務

1.《水利部關于印發〈水利工程運行管理督查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水建管〔2013〕41號)

2.《關于進一步明確大壩安全技術管理職責的通知》(粵水人事〔2011〕50號)

廣東省大壩安全技術管理中心

文件委托

委托承擔全省水庫、水閘、堤防的安全運行管理督查的日常事務工作,分年度實施,每年督查6-10宗工程。

30

省水利廳

組織水利工程安全鑒定、安全評價技術審查,鑒定報告和評價報告的技術成果核查及技術檔案整編

1.《水庫大壩安全鑒定辦法》

2.《水閘安全鑒定辦法》

3.《關于進一步規范我省水利工程安全鑒定工作的通知》(粵水建管〔2012〕44號)

廣東省大壩安全技術管理中心

文件委托

大型水庫、重點中型水庫、大型水閘、2級以上堤防安全鑒定技術審查的組織工作,安全鑒定報告和評價報告的技術成果核查及技術檔案整編工作。

31

省衛生健康委

省級職業病鑒定

《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

省醫學會

依法委托

將省級職業病鑒定工作委托給省醫學會

32

省衛生健康委

衛生行政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護士條例》《衛生部關于衛生監督體系建設的若干規定》(衛生部令第39號)等

省衛生監督所

依法委托

將衛生計生監督執法、衛生行政許可現場審核、其他相關的衛生監督法律法規宣傳、業務咨詢、信息報送、人員培訓、應急事件處理、重大活動公共衛生保障等委托給省衛生監督所

33

省市場監管局

生產許可證后置現場審查

《質檢總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調整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目錄和試行簡化審批程序決定>的實施意見》(國質檢監〔2017〕317號)明確:對于“后置現場審查(證后監督性現場審查)”,由“省級質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相關技術機構實施現場審查”。根據《印發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所屬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方案的通知》 (粵機編辦〔2012〕337號)明確:“廣東省生產許可證審查服務中心主要任務是為生產許可證審查工作提供實地核查等技術評價服務”。   

廣東省生產許可證審查服務中心

依職權委托

為生產許可證后置現場審查(證后監督性現場審查)提供實地核查等技術評價服務(包括派出審查員和支付審查費用等)。

34

省市場監管局

特種設備鑒定評審

《國務院關于第三批清理規范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國發〔2017〕8號)及《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第三批清理規范省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粵府〔2017〕46號明確:壓力管道設計條件鑒定評審、壓力容器設計條件鑒定評審、特種設備安裝改造修理條件鑒定評審、特種設備制造條件鑒定評審、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鑒定評審列入行政審批中介清理范圍,不再要求申請人進行特種設備相關鑒定評審或考試,改由審批部門委托有關機構開展相關技術服務。  

1.(承壓類)廣東省特種設備檢測研究院、廣東省特種設備行業協會、廣州承壓設備檢測研究院、深圳市特種設備安全檢驗研究院;         2.(機電類)廣東省特種設備檢測研究院、深圳市特種設備安全檢驗研究院、廣東省特種設備行業協會、國家起重運輸機械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國家建筑城建機械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依職權委托

對壓力管道設計條件、特種設備安裝改造修理條件、特種設備制造條件的鑒定評審及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的鑒定。

35

省市場監管局

開展“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活動宣傳和推薦工作

1.《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印發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活動規則的通知》(粵工商市字〔2016〕134號)(2016年經廣東省政府原法制辦審查備案)
2.2006年2月15日,省委省政府發布《關于發揮行業協會商會作用的決定》中“逐步將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可以向行業協會、商會轉移的相關業務職能向行業協會、商會轉移”“行規行約制定,行內企業資質認定及等級評定,專業技術職稱、執業資格評定,行檢行評等方面職能,可依法賦予行業協會、商會。”

自愿申請的廣東省內依法登記的行業協會(商會)

依職權委托

1.開展“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活動的宣傳發動工作;
2.推薦會員企業參加“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活動。

36

省市場監管局

缺陷消費品召回的技術支撐工作

《消費品召回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9號)明確:省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委托相關技術機構承擔缺陷消費品召回的具體技術工作。《廣東省質監局關于成立廣東省質監局缺陷產品召回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粵質監質函〔2013〕496號):省局缺陷產品管理中心掛靠在廣東質檢院,主要職責是在省局領導下,具體承擔廣東省內相關缺陷產品召回的專業性、技術性工作。《關于對部分省局缺陷產品召回技術機構加掛“國家質檢總局缺陷產品管理中心分中心”牌子的函》(質檢執函〔2015〕51號)

廣東質檢院(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缺陷產品管理中心)

依職權委托

承擔缺陷消費品召回的技術工作:主要包括缺陷產品信息系統管理備案;配合開展產品缺陷調查;開展產品缺陷風險評估,并對企業召回效果實施監測;組建產品召回專家庫等。

37

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當票及續當憑證管理

商務部關于全國統一當票使用和管理的通知(商建發〔2011〕49號)

廣東省典當行業協會

協議委托

當票及續當憑證的印制、保管、發放、核銷、監測統計、歸檔保存工作

38

省藥監局

執業藥師注冊管理

《關于印發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

局所屬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方案的通知》(粵機編辦〔2011〕198 號)

廣東省執業藥師注冊中心

文件委托

執業藥師注冊事項

39

省藥監局

藥學技術人員備案

《關于印發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

局所屬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方案的通知》(粵機編辦〔2011〕198 號)

廣東省執業藥師注冊中心

文件委托

藥品生產經營企業藥學技術人員登記備案事項

備注:本清單為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按粵市監〔2019〕100號文要求清理保留的行政委托事項,省市場監管局匯總予以公布。



 
地區: 廣東
標簽: 委托 市場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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