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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甘肅省司法廳關于印發《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一般違法行為從輕減輕行政處罰清單(2020 版)》的通知 (甘市監發〔2020〕469號)

   2021-01-04 511
核心提示:各市(州)市場監督管理局、司法局,蘭州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民政司法和社會保障局,甘肅礦區工商、質監、食藥局、司法局,東風
各市(州)市場監督管理局、司法局,蘭州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民政司法和社會保障局,甘肅礦區工商、質監、食藥局、司法局,東風場區工商局:
 
    為適應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新形勢新要求,全力服務和保障“六穩”“六保”工作大局,按照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辦公室印發的《甘肅省關于全面推進行政柔性執法進一步優化法治營商環境的指導意見》(甘法辦發〔2020〕16號)關于公布落實“兩輕一免”清單、全面推行行政柔性執法、進一步優化法治營商環境的具體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國市監法〔2019〕244號)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定,在公布實施《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甘肅省市場監管輕微違法經營行為免予處罰清單(2020版)》(甘司發〔2020〕72號)的基礎上,對行政權力清單中的行政處罰事項進行認真梳理研究,形成《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一般違法行為從輕減輕行政處罰清單(2020版)》(以下簡稱《清單》),自2021年1月10日起施行。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進行政柔性執法
 
    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注重運用包容審慎的柔性執法方式,對符合“從輕”“減輕”情形的,依照過罰相當原則,依法予以“從輕”“減輕”處罰;對情節嚴重的違法行為,要保持“零容忍”,依法予以從重處罰,充分體現寬嚴相濟的法治精神,做到剛柔并施、法理相融,努力讓企業真正感受到“有溫度的執法”,依法維護健康良好的營商環境。
 
    二、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在《清單》實施過程中,對不符合行政管理要求、不便于操作執行、行政相對人爭議較大等的事項,報省市場監管局及時予以調整,對于《清單》外的其他事項,經評估依法可以納入的,及時納入。
 
    三、強化實施規范指導
 
    各地司法行政機關要加強對《清單》實施中的規范指導,在嚴格依法行政的前提下,指導各部門推行一般違法行為從輕、減輕處罰制度,支持、鼓勵、引導、規范企業依法經營,為助力我省經濟提質增效,實現經濟社會全面發展注入新動力。
 
    《清單》電子版可在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門戶網站下載。
 
    各地在《清單》執行過程中遇有問題,請及時報告。
 
    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甘肅省司法廳
 
    2020年12月31日
 
       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一般違法行為從輕減輕行政處罰清單(2020版).pdf



 
地區: 甘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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