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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支持企業復工復產若干措施

   2020-03-02 372
核心提示: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疫情科學防控有序做好企業復工復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疫情科學防控有序做好企業復工復產工作統籌推進經濟社會發展各項任務的意見》 《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藥監局 國家知識產權局支持復工復產十條》 要求,充分發揮職能作用,解決企業復工復產中面臨的實際問題,提出以下若干措施。
 
    一、實行不見面辦理服務
 
    1.暢通電話咨詢、政務網站、QQ、微信等多種政民互動服務渠道,及時指導和幫助企業解決復工復產中的實際問題。
 
    2.全面落實審批服務事項“網上辦” “掌上辦” “郵遞辦” “預約辦” 。對新開辦企業提供公章刻制“免單”服務,對申請辦理登記注冊等審批許可服務事項提供全流程免費郵寄服務。
 
    二、實行告知承諾審批
 
    3.涉及生產許可證的復產轉產企業產品,壓縮審批時限,加快辦理。具備生產條件但暫不能提交相應材料的,實行告知承諾制,由企業承諾在相應時限內補充相關材料后,當場辦結發證。
 
    4.疫情防控期間, 新申請糧食加工品(小麥粉、大米、 掛面、其他糧食加工品) 、淀粉制品(粉絲、粉條、粉皮) 、非發酵性豆制品、茶葉、食糖分裝等較低風險食品生產許可的,試行告知承諾制。企業書面承諾符合食品生產企業條件的,各地可實施“先證后查” 。加強后續檢查,保障食品安全。
 
    5.對已通過醫療器械注冊檢驗、且聲明(或自我承諾)產品符合紅外耳溫計型式評價大綱要求的生產企業, 先行頒發計量器具型式批準證書,再實施技術審查或樣機型式評價試驗。
 
    6.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期滿,符合條件的生產單位,鼓勵采用自我聲明承諾的方式免評審換證。
 
    7.疫情防控需要新增相關技術能力擴項的檢驗檢測機構, 采取告知承諾、 遠程監控評審、 專家文審等方式加快辦理資質認定。評審整改環節一律停止現場復核,改為郵寄或網上傳遞“視頻整改資料”確認。資質認定證書全部快遞送達。
 
    三、開辟行政許可應急綠色通道
 
    8.對于生產疫情防控產品的企業, 簡化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審批程序,暫時不能提供檢驗報告的,可在實地核查的同時組織現場抽樣,實地核查和抽樣檢驗均合格的,立即發證。
 
    9.生產企業轉產醫用口罩、防護服等應急物資的,合并醫療器械產品注冊及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檢查流程, 啟動加急檢驗檢測程序,同時認可企業的部分自檢報告。對符合條件的立即辦理產品注冊和發放許可證。
 
    10.完善疫情防控急需醫療器械及醫療機構制劑應急審評審批機制,加快審評審批速度。對具備應急申報二類醫療器械注冊的企業, 安排專門人員, 實行首接首辦負責制,一對一、點對點,在線指導,限時辦結。
 
    11.實現 CCC 免辦行政確認無紙化、即來即辦,允許材料事后補全。
 
    四、延長行政許可期限
 
    12.對疫情防控期間營業執照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不能及時辦理變更登記和企業注銷(含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延期至疫情解除后 1 個月內辦理。
 
    13.受疫情影響不能如期辦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延續的企業,原有證書有效期限順延至疫情解除后 2 個月;對于受疫情影響不能如期接受實地核查、 后置現場審查或全覆蓋例行檢查的企業,審查組織單位可延長實地核查、后置現場審查或全覆蓋例行檢查的時限至疫情解除后 2 個月。
 
    14.自 1 月 24 日起,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到期的,允許有效期順延至疫情解除后 1 個月;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健康證明到期的,允許延期使用至當地疫情解除后 90 天內。
 
    15.對到期計量標準器具和計量授權,經所在單位自行核查滿足相關技術要求后, 延長有效期至疫情解除后 1 個月內申請復查;對近期在網上已申請,待疫情解除后安排專家現場考核。
 
    16.特種設備生產和移動式充裝單位、 檢驗檢測機構許可 (核準)有效期屆滿不足 6 個月的,可以申請延期換證,有效期不超過 1 年。 已申請評審換證但因疫情防控無法完成現場或其他方式評審的單位,審批機關辦理終止手續后,可以申請延期換證。
 
    17.檢驗檢測機構因疫情影響無法按期申請辦理復查換證的, 允許疫情解除后辦理, 證書有效期延長至疫情解除后 3 個月。對復工復產企業的認證證書有效期滿的, 允許順延有效期至疫情解除后 3 個月。
 
    18.商標注冊續展申請手續因疫情影響未能在寬展期內辦理的,允許自權利行使障礙消除之日起 2 個月內提出續展申請,提交相應證明材料。
 
    五、優化特種設備安全監管
 
    19.推行特種設備大數據系統應用,實行網上告知、網上申報檢驗、網上使用登記、網上考試發證。
 
    20.對列入疫情救治的醫療機構、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及車站等場所的特種設備,確保實施應急檢驗;對復工復產生產企業的特種設備,優先安排檢驗,確保企業按時恢復生產;對維保有效期滿的電梯,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由維保單位和使用單位協商,調整或延長現場維保周期,或者遠程指導使用單位自行維保。
 
    六、簡化企業信用修復
 
    21.實施包容審慎監管,對資料齊全、符合法定條件的企業,及時撤銷行政處罰公示、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 。對由于地址失聯而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 提交相關資料和申請后不再進行實地核查,直接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對因受疫情影響失聯的企業,暫不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22.疫情防控期間履行社會責任有突出表現的“黑名單”企業,可申請提前移出“黑名單” 。
 
    七、嚴厲查處亂收費亂漲價違法違規行為
 
    23.認真落實國家和省關于治理違規涉企收費各項工作部署,嚴厲查處違規涉企收費行為。
 
    24.嚴厲打擊口罩等防控物資生產領域串通漲價、哄抬價格等違法行為,嚴厲查處以次充好、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違法違規行為,確保防控物資生產、銷售全環節價格總體平穩。將相關企業違法違規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安徽)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務平臺向社會公示。
 
    八、強化質量技術服務幫扶
 
    25.對疫情防控和企業復工復產急需的計量器具強制檢定需求,開展網上受理,提供高效快捷的計量服務。對需要辦理計量器具型式批準的,實行計量型式評價專人受理,縮短試驗時間。
 
    26.積極做好國際標準與國內標準轉換服務,支持幫助企業直接快速將國際標準和國外標準轉化為企業標準, 優化商品條碼服務和技術支持。鼓勵社會團體組織制定相關團體標準,增加企業復工復產所需標準的有效供給。加強標準信息服務,為企業免費提供涉及疫情防護用品、防疫安全、復工復產的標準資源查詢服務,在標準服務平臺等網站上發布圖文并茂、通俗易懂的標準技術解讀等宣傳信息。對急需現場評估評審的標準化項目和地方標準在網上開展。
 
    27.加快符合條件的檢驗檢測機構獲得防護用品檢驗檢測資質認定,鼓勵檢驗檢測機構開通防護用品檢驗檢測服務綠色通道,快速便捷開展檢驗檢測服務。引導認證機構積極對復工復產企業拓展網上服務,開展線上技術指導、受理認證申請、延期現場核查、優先安排 3C 認證等服務。
 
    九、優化知識產權申辦及質押融資服務
 
    28.發揮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合肥代辦處作用, 調動骨干力量,制定疫情防控期間線上辦理專利業務工作指南,告知社會公眾專利申請、專利權質押登記等多項業務的線上辦理通道和辦理流程,實行網上辦公。
 
    29.優先辦理涉及防治新冠肺炎的專利申請、專利審查請求、專利權質押登記等服務需求。對涉及疫情防控工作的相關專利、商標申請,即時審核上報國家知識產權局,確定專人跟蹤幫辦。
 
    30.支持中小微企業以專利權、商標權質押融資。對有融資需求的企業,主動服務、全程指導,幫助對接落實金融、擔保、保險等部門。
 
    十、減輕企業負擔
 
    31.疫情防控期間,省局所屬的計量檢定機構、產品質量檢驗檢測機構、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對省內復工復產企業計量器具的檢定校準收費、產品質量檢驗檢測項目收費、特種設備檢驗項目收費減少 50%;省局所屬質量與標準化研究機構,對省內企業所需的中外標準信息咨詢服務、標準時效性確認和標準翻譯費用予以免收。
 
    32.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免收省內企業的注冊檢驗費、應急檢驗費。
 
    33.鼓勵社會第三方檢驗檢測認證機構根據自身實際與企業需求視情減免收費; 鼓勵各類農貿市場開辦者對疫情防控期間場內經營者攤位費予以免收或減收。
 
    34.落實專利費用減繳政策,積極幫助符合條件的企業申請專利收費減繳備案,擴大減繳企業覆蓋面。
 
    十一、深入開展“保價格、保質量、保供應”行動
 
    35.積極搭建企業與民生期望互通互信的平臺,鼓勵引導企業參加“三保”行動、履行社會責任,承諾加快恢復產能,保障防疫用品、重要民生商品價格不漲、質量不降、供應不斷。
 
    36.通過行業協會和檢驗檢測認證機構等,對復工復產企業提供免費在線技術培訓,協調解決防疫物資的采購,組織企業間互幫互濟。
 
    37.積極引導市場經營戶、采購商依托網上平臺開展網上交易,鼓勵支持以直播、社交、短視頻等新模式帶動商品展銷。
 
    38.嚴格落實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專線電話24小時值班制度,對涉及疫情防控和企業復工復產方面的投訴舉報咨詢,及時受理、 及時處置、 及時反饋, 切實維護企業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地區: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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