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曉紅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禁止高毒高殘留農藥、滅生性除草劑的提案收悉。經商生態環境部,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加大農藥產業結構調整力度
農業農村、生態環境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中央高質量發展、綠色發展的決策部署,大力推進農藥產業結構調整,取得積極進展。一是加快創制新型農藥。通過科技創新、技術改造等重大項目實施,先后創制了40多個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農藥新品種,研發出綠色生產工藝、集成化生產裝備、自動化工藝控制、環保劑型加工等關鍵技術,使我國農藥由仿制為主走向自主研發創新的跨越,二是加快淘汰高毒農藥。上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先后對45種高毒高風險農藥采取了禁用措施,其中百草枯等滅生性除草劑已全面禁止在國內使用,高毒農藥所占比例由改革開放初期70%下降到目前的1%。三是加快推廣低毒農藥。通過減免資料、優化審批服務等措施,加快生物農藥等低毒低殘留農藥登記和推廣應用步伐。同時,在蔬菜、果樹、茶葉等園藝作物主產區開展高效低毒化學農藥、生物農藥示范,加大培訓宣傳力度,探索補貼模式和推廣機制,引導農民應用高效低毒農藥,目前低毒和微毒農藥占比超過84%。下一步,我們將結合制定《“十四五”農藥產業發展規劃》,5年內淘汰現有的10種高毒農藥,積極發展生物農藥,以及高效、低毒、環保新型農藥,促進農藥產業高質量發展、綠色發展。
二、關于提高農藥行業準入門檻
按照《農藥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要求,農業農村、生態環境等有關部門嚴格農藥行業各環節的準入門檻,促進農藥產業轉型升級、高質量發展。在農藥項目環評方面,按照防范環境風險有關規定,要求農藥項目須在依法設立、環境保護基礎設施齊全、經規劃環評的產業園區布設,不符合環保法律法規和規劃等要求的堅決不審批。在農藥登記方面,取消實施多年的農藥臨時登記,只保留正式登記,提高登記評審完整性和科學性,保障登記產品安全性;規定相同有效成分和劑型的產品,有效成分含量梯度不超過3個,以控制農藥產品同質化和產品過剩。在農藥生產方面,實行生產許可制度,新設立化學農藥生產企業或非化學農藥生產企業新增化學農藥生產范圍的應當在省級以上化工園區內建廠,新設立非化學農藥生產企業、家用衛生殺蟲劑企業或化學農藥生產企業新增原藥生產范圍的應當進入地市級以上的化工園區或工業園區。同時,要求農藥生產應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不得采用國家淘汰的工藝、裝置、原材料從事農藥生產,不得新增國家限制生產的產品或國家限制的工藝、裝置、原材料從事農藥生產。下一步,我們將按照《農藥管理條例》及配套規章的要求,強化對農藥環評和生產監管,提高農藥行業準入門檻,指導地方農業農村部門做好農藥生產許可工作。
三、關于健全完善法律法規
針對農藥管理制度不健全、法規不完善問題,我部會同有關部門2009年啟動了《農藥管理條例》修訂工作。2017年2月8日國務院第16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修訂草案,已于2017年6月1日起實施。隨后,我部制定并完善了《農藥登記管理辦法》《農藥生產許可管理辦法》《農藥經營許可辦法》等5個配套規章和6個規范性文件,使農藥管理進一步法治化、規范化。新修訂的《農藥管理條例》及配套規章的實施,理順了管理體制,完善了管理制度,強化了風險管控,對農藥登記、生產、經營、使用各環節均制定了嚴格的管理制度,在嚴控高毒高風險農藥管理和登記試驗數據保護等方面作嚴格規定。同時,生態環境部先后制定實施《污染綜合排放標準》《雜環類農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等相關污染物排放標準,明確了農藥生產企業的相關水污染物指標排放限值和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限定了單位產品的污染排放量,加強對農藥生產環節特征污染因子控制,降低環節污染,防范健康風險。下一步,我部將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的要求,5年內淘汰現有的10種高毒農藥。同時,配合司法部做好調研工作,為制定《農藥管理法》提供有力支撐。
四、關于建立科學合理的農藥管理體系
《農藥管理條例》對農藥管理職能作了較大調整,按照國務院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精神以及“同一件事由一個部門負責”的原則,將工業和信息化部、質檢總局負責的農藥生產管理職責調整給農業部,由農業部全面負責農藥的監督管理。《農藥管理條例》的修訂實施,強化了全程監管,理順了管理體制。為切實履行《農藥管理條例》賦予農業部門的職責,還將統籌考慮農藥管理機構設置和人才隊伍建設的問題,加快健全相應機構,配備相應人員,增強農藥監管技術手段,為切實履職盡責提供組織保障和技術保障。下一步,我部將積極協調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生態環境部、科技部、市場監管總局等有關部門,進一步明確職能分工,完善農藥管理體系。
五、關于整頓農藥市場秩序
2009年以來,我部連續開展“農藥市場監管年”“農藥專項整治行動”活動,規范農藥生產經營行為,嚴厲打擊非法制售禁限用高毒農藥和假劣農藥行為。加大農藥產品質量抽查力度,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要求,采取隨機抽查、重點抽查、專項抽查相結合的監管方式,組織各地農業農村部門加強農藥監督抽查、結果公開和立案查處,年抽查農藥樣品5000個以上,重拳打擊違法添加隱性成分、制假售假行為。2018年全國農藥產品質量抽檢合格率93%,較上年提高4個百分點。下一步,我部將加大抽檢范圍和抽檢頻次,將每年抽檢樣品數量增加到10000個,依法及時公開抽檢結果,建立企業誠信檔案,對違法制假售假行為依法嚴肅處理,凈化農藥市場、確保產品質量。
感謝對農業農村工作的支持,希望今后對我部工作繼續給予支持。
農業農村部
2019年8月29日
聯系單位及電話:農業農村部種植業管理司, 010-59192810。
附件:
農辦案37ceb.CEB
您提出的關于禁止高毒高殘留農藥、滅生性除草劑的提案收悉。經商生態環境部,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加大農藥產業結構調整力度
農業農村、生態環境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中央高質量發展、綠色發展的決策部署,大力推進農藥產業結構調整,取得積極進展。一是加快創制新型農藥。通過科技創新、技術改造等重大項目實施,先后創制了40多個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農藥新品種,研發出綠色生產工藝、集成化生產裝備、自動化工藝控制、環保劑型加工等關鍵技術,使我國農藥由仿制為主走向自主研發創新的跨越,二是加快淘汰高毒農藥。上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先后對45種高毒高風險農藥采取了禁用措施,其中百草枯等滅生性除草劑已全面禁止在國內使用,高毒農藥所占比例由改革開放初期70%下降到目前的1%。三是加快推廣低毒農藥。通過減免資料、優化審批服務等措施,加快生物農藥等低毒低殘留農藥登記和推廣應用步伐。同時,在蔬菜、果樹、茶葉等園藝作物主產區開展高效低毒化學農藥、生物農藥示范,加大培訓宣傳力度,探索補貼模式和推廣機制,引導農民應用高效低毒農藥,目前低毒和微毒農藥占比超過84%。下一步,我們將結合制定《“十四五”農藥產業發展規劃》,5年內淘汰現有的10種高毒農藥,積極發展生物農藥,以及高效、低毒、環保新型農藥,促進農藥產業高質量發展、綠色發展。
二、關于提高農藥行業準入門檻
按照《農藥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要求,農業農村、生態環境等有關部門嚴格農藥行業各環節的準入門檻,促進農藥產業轉型升級、高質量發展。在農藥項目環評方面,按照防范環境風險有關規定,要求農藥項目須在依法設立、環境保護基礎設施齊全、經規劃環評的產業園區布設,不符合環保法律法規和規劃等要求的堅決不審批。在農藥登記方面,取消實施多年的農藥臨時登記,只保留正式登記,提高登記評審完整性和科學性,保障登記產品安全性;規定相同有效成分和劑型的產品,有效成分含量梯度不超過3個,以控制農藥產品同質化和產品過剩。在農藥生產方面,實行生產許可制度,新設立化學農藥生產企業或非化學農藥生產企業新增化學農藥生產范圍的應當在省級以上化工園區內建廠,新設立非化學農藥生產企業、家用衛生殺蟲劑企業或化學農藥生產企業新增原藥生產范圍的應當進入地市級以上的化工園區或工業園區。同時,要求農藥生產應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不得采用國家淘汰的工藝、裝置、原材料從事農藥生產,不得新增國家限制生產的產品或國家限制的工藝、裝置、原材料從事農藥生產。下一步,我們將按照《農藥管理條例》及配套規章的要求,強化對農藥環評和生產監管,提高農藥行業準入門檻,指導地方農業農村部門做好農藥生產許可工作。
三、關于健全完善法律法規
針對農藥管理制度不健全、法規不完善問題,我部會同有關部門2009年啟動了《農藥管理條例》修訂工作。2017年2月8日國務院第16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修訂草案,已于2017年6月1日起實施。隨后,我部制定并完善了《農藥登記管理辦法》《農藥生產許可管理辦法》《農藥經營許可辦法》等5個配套規章和6個規范性文件,使農藥管理進一步法治化、規范化。新修訂的《農藥管理條例》及配套規章的實施,理順了管理體制,完善了管理制度,強化了風險管控,對農藥登記、生產、經營、使用各環節均制定了嚴格的管理制度,在嚴控高毒高風險農藥管理和登記試驗數據保護等方面作嚴格規定。同時,生態環境部先后制定實施《污染綜合排放標準》《雜環類農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等相關污染物排放標準,明確了農藥生產企業的相關水污染物指標排放限值和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限定了單位產品的污染排放量,加強對農藥生產環節特征污染因子控制,降低環節污染,防范健康風險。下一步,我部將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的要求,5年內淘汰現有的10種高毒農藥。同時,配合司法部做好調研工作,為制定《農藥管理法》提供有力支撐。
四、關于建立科學合理的農藥管理體系
《農藥管理條例》對農藥管理職能作了較大調整,按照國務院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精神以及“同一件事由一個部門負責”的原則,將工業和信息化部、質檢總局負責的農藥生產管理職責調整給農業部,由農業部全面負責農藥的監督管理。《農藥管理條例》的修訂實施,強化了全程監管,理順了管理體制。為切實履行《農藥管理條例》賦予農業部門的職責,還將統籌考慮農藥管理機構設置和人才隊伍建設的問題,加快健全相應機構,配備相應人員,增強農藥監管技術手段,為切實履職盡責提供組織保障和技術保障。下一步,我部將積極協調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生態環境部、科技部、市場監管總局等有關部門,進一步明確職能分工,完善農藥管理體系。
五、關于整頓農藥市場秩序
2009年以來,我部連續開展“農藥市場監管年”“農藥專項整治行動”活動,規范農藥生產經營行為,嚴厲打擊非法制售禁限用高毒農藥和假劣農藥行為。加大農藥產品質量抽查力度,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要求,采取隨機抽查、重點抽查、專項抽查相結合的監管方式,組織各地農業農村部門加強農藥監督抽查、結果公開和立案查處,年抽查農藥樣品5000個以上,重拳打擊違法添加隱性成分、制假售假行為。2018年全國農藥產品質量抽檢合格率93%,較上年提高4個百分點。下一步,我部將加大抽檢范圍和抽檢頻次,將每年抽檢樣品數量增加到10000個,依法及時公開抽檢結果,建立企業誠信檔案,對違法制假售假行為依法嚴肅處理,凈化農藥市場、確保產品質量。
感謝對農業農村工作的支持,希望今后對我部工作繼續給予支持。
農業農村部
2019年8月29日
聯系單位及電話:農業農村部種植業管理司, 010-59192810。
附件:
農辦案37ceb.CEB